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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读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有限开放和保护货币主权 -- hw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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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解读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有限开放和保护货币主权

长期以来,国内外的很多金融专家们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解读为,加入国政府承诺,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很少有人提到,协议要求的是加入国政府承诺有限开放货币主权,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权停止开放,以保护自己的货币主权。协议明确规定,各国自行决定如何进行货币兑换,也就是说,与货币可兑换并无关系。与此相关的条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第八条,其主要内容是第八条第2款a:

“未经基金组织同意,各成员国不得对国际经常性交易的支付和资金转移实行限制”。

该条实际上是要求加入国政府承诺外国货币可以进入该国购买物资,开放货币主权。但是,并非可以无限制地持外国货币购买该国物资,协定第八条第4款a则要求加入国政府承诺:

“如果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任何成员国应购买该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该成员国本国货币余额,但申请国应表明:

(i) 此项货币余额系最近经常性交易中所获得;或

(ii) 此项兑换系支付经常性交易所必需。

购买国可自行选用特别提款权支付(须遵守第十九条第4款规定)或者用申请国的货币支付”。

该条款实际上是同意一国,如甲国政府可以停止另一国如乙国货币到甲国购买物资,其条件是乙国用其货币购买了太多甲国物资,导致甲国积累了太多乙国货币,乙国不能按照上述第4款承诺,兑换为甲国货币或特别提款权。这一条款,是为各国保护自己的货币主权而设立的,是两国政府之间的相互承诺。例如,中国政府就积累了太多的美元,就可以要求美国兑换美元为人民币或特别提款权,显然美国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人民币或特别提款权来兑换中国政府手里的美元,中国政府就可以以此为理由,停止批准美国和其他国家拿美元购买中国的物资。

至于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基金协定第四条第2款 总的汇兑安排指出:

(a) 在本协定第二次修订日之后30天内,各成员国应将其在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方面计划采用的汇兑安排通知基金组织,并将汇兑安排的任何改变及时通知基金组织。

(b) 根据1976年1月1日通行的国际货币制度,汇兑安排可以包括:(i)一成员国可以采用特别提款权或由其选定的除黄金之外的其他标准来维持本国货币的价值;或(ii)通过合作安排,维持成员国的本国货币与其他成员国的货币的比价;或(iii)成员国选择的其他汇兑安排。

我们可以看到,基金协定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各国政府有权自行安排或相互合作安排,不需对外做任何承诺,如何实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各国仅仅需要通知基金组织,其安排的货币兑换办法。

西方国家实际上的货币兑换,通常主要由几家大银行负责,虽然个人或小银行也可以参与兑换。它们无权要求政府参与兑换,政府对此也没有任何承诺。但是,第一,这些大银行都是对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银行,一旦倒闭,很可能引起经济崩溃,因而都是政府承担了它们的经营风险,通常西方国家政府严密监管银行的运行,防止出现经营风险,这是美国大学银行学教科书中的常识。第二,政府负有维护经济正常运行的责任,在货币兑换影响经济正常运行的时候,政府必然介入货币兑换,但这是政府主动行为,不是被动参与。第三,更重要的是,西方同盟内部的合作机制,可通过货币互换获得外汇,防止外汇短缺导致的汇率崩溃和金融崩溃。因此,美国西方相互实施货币可兑换,其背后的支持力量仍然是它们的政府,包括美国政府,但与美国政府承诺和直接出面实施,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由于美国政府没有对外作任何承诺,可以在任何时候调整政策,改变货币兑换的办法。而且这只对美国和西方盟国有效,具体到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兑换,显然美国官方没有任何安排和支持。美国国内也有个人和小银行从事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货币兑换,但它们对中美经济的影响很小,明显不能与中国政府安排的人民币与美元之间兑换的重要性相比。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兑换,明显是中国政府安排和主导的。其中美元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与中国央行依据外汇储备被动增发货币有关。只有企业出口产品或出卖工厂换来了美元等西方货币,到央行兑换人民币,央行才能增发人民币兑换它们,实现人民币增发。而央行兑换来的西方货币则是人民币的发行依据,发行的人民币与储备的外汇是一一对应的,人民币等于是西方货币的代用券。外汇储备同时代表了央行发行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数量。在这种货币发行制度下,我们必须出售产品或工厂给西方获得西方货币,增加外汇储备,才能增发人民币,否则就无法增发货币,从而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更不可能推进市场化。如果政府的外汇储备减少,也就是企业或个人拿人民币通过银行,最终到央行兑换外汇,市场人民币就自动被央行收回,这必然导致货币紧缺,国内经济就会走向通缩,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由于央行依据外汇储备被动增发人民币,十分期待西方资本家拿西方货币到央行换央行增发的人民币,因而长期优惠引进外资来获得外汇,让美国印制美元,就可以自由地兑换到人民币,购买中国工厂,到中国“投资”。长期实行低人民币汇率和出口退税政策,低价贱卖产品换取外汇,从而不断积累外汇,让美元可以自由兑换人民币,甚至从西方金融市场借高利率贷款,来增加外汇储备,而借来的高利贷,主要用来购买几乎没有利率的美国国债,给美国免费奉送利息。更不可能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第4款停止美元兑换人民币了。停止兑换,导致外汇储备不能增加,就无法增发人民币,从而就会带来资金匮乏,通货紧缩,经济走向萧条的后果。因此,我国政府长期实行外汇管制的政策,强制民间持有的外汇必须卖给政府的规定,虽然该规定并不违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是二战后很多西方国家很长时间一直执行的政策,当然,西方国家执行该规定与中国的目的不同,西方国家是防止外汇枯竭影响经济运行,中国是为了不断增加外汇储备。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口物资的时候,也是我们的企业拿人民币到国内银行换取外汇,到国际市场购买物资。现在很多人在国外旅游,可以方便地在国外刷卡使用人民币购物,但其兑换过程还是中国的银行实施的,与西方的银行无关。

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实际上是中国政府安排国内银行实施的,美国和西方从未实施它们的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应该称人民币可兑换西方货币,而美元等是不可兑换人民币的。所谓美元可兑换,是可兑换其他西方货币,而不是人民币。但是,国内外的金融专家们却暗示说,美元是可兑换人民币的,人民币是不可兑换美元的。

对国家来说,在货币方面,最重要的是货币主权。让战略敌人印钞票,就可以购买我们的工厂和产品,控制我们的经济资源,这显然是不可饶恕的错误。1944年美国组织各国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但到1961年,17年后,也仅有9个国家加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主要是美国控制的拉丁美洲国家,承诺第八条有限开放货币主权。很多国家加入的时候,美国还给予准备期,可以不承诺有限开放货币主权的第八条。美国和西方盟国内部签订的资本自由流动协定,也是关于开放货币主权的。即使西方国家加入了协定,承诺有限开放货币主权,也采取种种措施限制美元的侵入,包括进口补贴政策和外汇存款收税政策,限制民间持有外汇。到1970年,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外汇储备加起来,也仅有60亿美元,不到中国现在外汇储备的五百分之一。

但是,冷战后期,美国控制了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加上为很多国家培养了大批经济专家,他们按照美国的意图,实行依据外汇储备被动发行货币,实际是西方为殖民地安排的货币发行模式,例如,香港实行的货币局制度。在这种增发模式下,等于将货币增发主权完全交给了西方。于是,全世界很多第三世界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增发货币,各国的外汇储备就急剧增加到12万亿美元,是1970年的6000倍,每年都大幅度增加出口换取更多的外汇储备起来,让美国和西方不劳而获。

过去10余年,我国增发的27万亿元人民币,基本都拿去换外汇,交给西方资本家,让西方资本家购买我们的企业和产品,在市场机制下,外资占据了极大的竞争优势。这导致我国的私有化,实际等于是外资化,很多私有企业实际都控制在外国资本家手里。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公有经济占90%以上,现在仅占10%左右,大部分企业都被西方控制。

由于我们的大量企业归西方资本家所有,产出大都归西方,因此,现在美国和西方基本不生产工业消费品,但人均消费远超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生产了占世界约一半的工业产品,包括工业消费品,人均产出约是世界人均的4倍,但是,我国人均消费不到世界平均一半。虽然我国年人均产出已经超过7000美元,但人均年收入不到3000美元,人均消费就更低了。我国居民收入与产出比例仅有41%,不到美国一半。早在2008年,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弗格森教授就总结为,中国负责生产,美国负责消费的“中美国”。我们的资源随产品的出口而流出,造成资源走向枯竭,物价不断上涨,环境严重恶化的后果。

我们应废除依据外汇储备被动增发货币,央行应学习西方的实际做法,根据国内市场需要,而不是西方购买需要,增发人民币;增发的人民币应主要用来购买本国国债,交给本国政府;应实行外贸平衡政策,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为武器,时刻准备维护自己的货币主权,限制外国货币到中国泛滥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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