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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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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6/21

《僖二十七年传》: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徵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p 0447)(05270403))(045)

我的粗译:

当初晋侯(晋文公)刚刚回到晋国,就开始训导他的“民”,训导了二年,准备让他的“民”上战场,可子犯(狐偃)不同意,他说:“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民”还没感受到“义”,没有安定的生活。)”于是乎晋侯在对外方面只是出兵安定了周天子襄王,在内部则全力改善“民”的生活,“民”已经对他们的生活有了信心。

晋侯又准备让他的“民”上战场,可子犯还不同意,他说:“民未知信,未宣其用。(“民”还没了解到“信”,不能顺畅地调动。)”于是乎晋侯发动对“原”的进攻,向“民”展示什么是“信”。另外还让那些做交易的“民”不必追求暴利,但务必要明码实价。

随后那位主上又去问子犯:“可矣乎?”子犯回答说:“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民”还没懂得“礼”,没有从内心折服。)”于是乎晋侯举行了大规模的检阅整编活动,向“民”展示什么是“礼”,还颁布了法令划分官员的职责范围,使“民”接受到的命令不会混乱。

然后,才带着“民”上了战场。

这一战,晋人逼走了驻守在“穀”那里的楚军,解了宋国之围,一战而霸,这都是文公对“民”训导得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作执秩以正其官”曰:

昭二十九年《传》云:“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则执秩为官名。然《汉书刑法志注》引应劭云“搜于被庐之地,作执秩以为六官之法”,似以为法名,官主爵秩,法当即《周礼太宰》所谓“以八法治官府”之法。

杨伯峻先生注“一战而霸,文之教也”曰:

一战谓明年城濮之役。文之教,孔《疏》释为文德之教,然昭九年《传》云“文之伯也”,文指文公,此似亦指文公。《晋语四》亦有此段,大同小异,不具录。《吕氏春秋简选篇》:“晋文公造五两之士五乘,锐卒千人,先以接敌。诸侯莫之能难。反郑之埤,东卫之亩,尊天子于衡雍。”

下面是与此有关的几段《国语晋语》:

《晉語四》15:

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秦伯納衛三千人,實紀綱之仆。公屬百官,賦職任功,棄責薄斂,施舍分寡。救乏振滯,匡困資無。輕關易道,通商寬農。懋穡勸分,省用足財,利器明德,以厚民性。舉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類。昭舊族,愛親戚,明賢良,尊貴寵,賞功勞,事耇老,禮賓旅,友故舊。胥、籍、狐、箕、欒、郤、柏、先、羊舌、董、韓,實掌近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財用不匱。

冬,襄王避昭叔之難,居于鄭地氾。使來告難,亦使告于秦。子犯曰:“民親而未知義也,君盍納王以教之義。若不納,秦將納之,則失周矣,何以求諸侯?不能修身而又不能宗人,人將焉依?繼文之業,定武之功,啟土安疆,于此乎在矣!君其務之。”公說,乃行賂于草中之戎與麗土之狄,以啟東道。

《晉語四》16:

二年春,公以二軍下,次于陽樊。右師取昭叔于溫,殺之于隰城。左師迎王于鄭。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郟。王饗醴,命公胙侑。公請隧,弗許。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無若政何。”賜公南陽陽樊、溫、原、州、陘、絺、組、攢茅之田。陽人不服,公圍之,將殘其民,倉葛呼曰:“君補王闕,以順禮也。陽人未狎君德,而未敢承命。君將殘之,無乃非禮乎!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殘其姻族,民將焉放?敢私布于吏,唯君圖之!”公曰:“是君子之言也。”乃出陽人。

《晉語四》17:

文公伐原,令以三日之糧。三日而原不降,公令疏軍而去之。諜出曰:“原不過一二日矣!”軍吏以告,公曰:“得原而失信,何以使人?夫信,民之所庇也,不可失。”乃去之,及孟門,而原請降。

《晉語四》25:

文公即位二年,欲用其民,子犯曰:“民未知義,盍納天子以示之義?”乃納襄王于周。公曰:“可矣乎?”對曰:“民未知信,盍伐原以示之信?”乃伐原。曰:“可矣乎?”對曰:“民未知禮,盍大蒐,備師尚禮以示之。”乃大蒐于被廬,作三軍。使郤縠將中軍,以為大政,欲溱佐之。子犯曰:“可矣。”遂伐曹、衛,出穀戍,釋宋圍,敗楚師于城濮,于是乎遂伯。

在这一段里的《左传》和以上几段《晋语》充分体现了子犯(狐偃)在晋文的霸业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台北故宫藏有一套“子犯和钟”,其铭文也记载了子犯的功业。

子犯龢钟铭文:“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晉公左右,來複其邦。諸楚荊不聽命于王所,子犯及晉公率西之六師博(搏)伐楚荊,孔休大功,楚荊喪厥師,滅厥禹(渠)。子犯佑晉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王易(賜)子犯輅車、四馬、衣、裳、帶、市、佩。諸侯羞元金於子犯之所,用為和鐘九堵,孔淑且碩,乃和且鳴,用燕用寧,用享用孝,用祈眉壽,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樂。”(趙曉龍《子犯編鐘銘文“西之六師”試解》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杨注:宣三年《传》王孙满之言曰:“成王定鼎于郏鄏。”据《尚书》,武王亦无经营雒邑之事。成王之营雒邑,先卜其地,则迁鼎恐亦非武王事。一九六二年出土何尊为成王五年器,云:“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又云:“唯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帥-巾+立/(亏-二)]民。”似武王早有迁筑王城意,成王不过秉承父命而行。昭二十八年《传》言:“昔武王克商,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古人常以成王事归武王。雒邑即成周,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南。京相璠云:“郏,山名;鄏,地邑也。”《太平寰宇记》谓邙山即郏山之别名。#郏音夹,以郏山得名(郏山即北邙山),即郏鄏,又曰王城,今河南省-洛阳市。#今河南省-洛阳旧城西部即王城故址。自平王东迁至景王,十一世皆居此。敬王迁成周,王城废。至王赧复居之。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郏鄏即桓七年《传》之郏,周之王城,汉之河南,在今洛阳市。《楚世家索隐》云:“按《周书》,郏,雒北山名,音甲。(鄏谓田厚鄏,故以名焉。)”#沈钦韩《补注》云:“《续志》:‘河南县东城门名鼎门。’《唐六典》:‘东都城南面三门,中曰定鼎。’韩愈《送郑十校理序》:‘席定鼎门门外。’是古人犹以成王定鼎之事名城门也。”#王城在今洛阳市西北隅。#沈钦韩《补注》云:“周宗言周室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原”(杨注:原,今河南省-济源县北而稍西有原乡,当即其地。顾栋高《大事表》以为济源之原为庄十八年原庄公之原,此则另一原邑,疑未能明。#《通志氏族略》云:“周有原庄公,世为周卿士,故以邑为氏。”余详隐十一年《传注》。顾栋高《大事表》以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之原乡为其国,实则采邑也。#杜《注》以为文公以其女妻赵衰。赵同、赵括、赵婴齐各食邑于原、屏、楼三地,故《传》谓之原同、屏括、楼婴。原即赵衰为原大夫之原,亦即隐十一年《传》周桓王与郑庄公十二邑之原,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屏地未详。楼,据《春秋地名考略四》,在今山西省-永和县南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5,北纬35.16(济源-原昌村)。

“穀”——“小穀”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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