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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情圣迷踪——仓央嘉措【上】 -- 京华烟云A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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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纯洁少女怎么死的才是关键

如果自然死亡,那没什么可说的。如果不是,无论如何解释,野蛮愚昧四个字是逃不掉的。

人皮鼓是旧西藏在达赖统治下产生的,藏传佛教密宗把人的皮剥下来后做的法器鼓。人皮鼓的背后是达赖政府制定的《法典》

1959年以前的西藏是封建农奴制社会。具有封建农奴制的一般特征,还保留着较多的农奴制残余。这是一种比欧洲中世纪农奴制还要残酷、黑暗的社会制度。保护和维系农奴主经济利益的是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它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西藏地方政府,藏语称“噶厦”,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并拥有一套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身份高低把人划分为三等九级。

法律规定:人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为三级。上等上级人的命价为110至115两藏银,第九级也就是下等下级人的命价为20至25两藏银,妇女被排除在等级之外,命价仅为10至15两藏银。

《十三法典》之第八条中写道:尊者滴血值一钱,卑者滴血值一厘。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

  这两部法律还明文规定,农奴主可以对农奴施加包括断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直至处死等各种骇人听闻的酷刑。农奴主可以任意把奴隶的人皮剥下来作器具或饰物。《十三法典》、《十六法典》还规定,农奴“勿与贤哲贵胄相争”,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

一位在西藏居住了20年的英国女性,在回忆录上介绍这样一幕:朗孜厦监狱的一名看守当众鞭打犯人,然后将他的衣服剥光,在夜里把犯人捆在山顶的一个要隘口上,一夜之间犯人就被活活冻死了。

  美国作家大卫·麦克唐纳在他的《西藏写真》一书中,对这些刑罚作了真实的描述:“断肢刑系将其手与足切断,四肢当切断时,务须缚紧,以免血迹之溢流……断肢之外,又有一种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铁,置于眼内,或用滚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囚犯一入监狱,罕有能避免而生存者。即使能生存,亦因种种摧残,而损失丧其本原。……又制一种绞链,以锁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开释之,以复其自由。有时亦用枷刑,配以铁锁。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

  最有地方特色和残忍的刑罚是叫被罚的人攥紧一把盐,然后用湿牛皮裹紧攥盐的手,并缝起来。牛皮干后,会把手箍得很紧,盐会吸干手部的水分。过一段时间,把牛皮除去,手变成了仅有枯骨的拳头,永远张不开,使人落下终身残疾。

  在布达拉宫下面有一个地牢,是专门用来惩罚贫民的,人们称它为蝎子洞。这里爬满了毒蝎,贫民被扔进这样的地牢,很快就会被活活蜇死。

  旧西藏有这样一首谚语:“食,吃的是狗食;活,干的是驴活。白天是人,夜晚是狗。打完场,糌粑光。奴仆的睡处,在梯子下面。”

  对次仁拉姆们来说,1959年前的旧西藏简直像是中世纪欧洲的巴士底狱。

按上文所说,“农奴主可以任意把奴隶的人皮剥下来作器具或饰物”。

通宝推: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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