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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解惑?关于人贩子枪毙的问题 -- 玉垒关2
首先,我认为您之前“加大处罚力度能遏止犯罪,但有边际”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我感兴趣的问题是这个边际在哪,以及您基于什么觉得现在的情况为什么还远不到这个边际。您这次开宗明义的观点“恰当的刑罚是吓阻其他人犯罪的必要手段”我仍然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完全没有解答我的疑惑。
其次,就您这次的回复看,我觉得您的观察与思考并不比我更深入,我不知道您为何能把结论说得这么肯定。上文我提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两件事,“判刑从重”和“执法从严”不是一个意思。新加坡的情况我不了解,就我自己的观察说,北京市禁烟区禁烟效果好坏与彻查力度的相关性明显大于与罚款力度的相关性。严打这个事情我了解的稍微多一些,您提到的八十年代几次全国范围的严打,是执法从严和判刑从重双管齐下的。后来这样大规模的严打不再进行,但局部性的严打直到现在还有。这种严打的着手点我所知道的是执法从严,严打中落网的罪犯审判是否从重我不清楚,但是肯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没有八十年代那种畸重的情况。您既然提到严打在法律上有问题,想必您也清楚严打造成了一些不良社会后果。严打的正面效果,您说带来了社会治安极大好转,一时变好是肯定的,但说到好转,真好转了,严打又何必反复这么多次呢?现在这种局部性严打,我不能断言其解决了什么社会问题,但是一时令社会治安变好这点,确实也做到了。
贩卖妇女儿童,从案例看基本都是贩往农村,城市里面非常少见。您说说是因为什么,难道是因为法律有规定城市居民罪加一等,被有效吓阻了吗?
另外,我对您的标题不赞同,刑罚当然是惩罚,同时也是教育手段。这一点我赞同我这里开始回复的那位河友,法律要体现社会正义。他举例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抽象点说,罚抵其罪就是社会正义的体现。而主席教导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刑罚只考虑惩戒不考虑教育,那是退步到旧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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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肯定能有效遏止犯罪 3 cgangcm 字107 2015-06-26 20:07:21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两件事。 解甲 字1127 2015-06-27 12:32:54
🙂刑罚不是惩罚,也不是教育手段 2 cgangcm 字405 2015-06-28 20:56:31
🙂容我说的直白一点。
🙂我想你压根没有看清楚我要求解惑的内容 13 玉垒关2 字1047 2015-06-22 01:01:52
🙂解甲冤枉哦 epimetheus 字551 2015-06-22 15:48:04
🙂贝耶斯定理? fingerlake 字10 2015-06-24 23:49:49
🙂可能是指survival bias 2 Guang 字0 2015-06-25 21: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