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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2:赵武——仁人之心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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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2附:晋楚盟宋1/3

《成六年传》:

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盬(gǔ),国利君乐,不可失也。”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公揖而入。献子从。公立于寝庭,谓献子曰:“何如?”对曰:“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浅,其恶易覯。易覯则民愁,民愁则垫隘,于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不如新田,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有汾、澮以流其恶,且民从教,十世之利也。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国饶,则民骄佚。近宝,公室乃贫。不可谓乐。”公说,从之。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p 0827)(08060501))(074)

《成六年经》:

冬,季孙行父如晋。((p 0825)(08060010))(074)

《成六年传》:

冬,季文子如晋,贺迁也。((p 0829)(08061001))(074)

我的粗译:

我们的成公六年(公元前五八五年,周简王元年,晋景公十五年,楚共王六年,郑悼公二年),晋人讨论迁离故绛,诸大夫都说:“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盬,国利君乐,不可失也。(一定要住到郇、瑕氏之地,那里土地肥沃还靠近盐池,大家都容易发财,主上也会安逸,不能放弃这个方案。)”

此时韩献子(韩厥)担任的是新中军将,同时还是掌管宫中之事的仆大夫。讨论完了,晋景公按礼向群臣作揖后退入寝宫,韩献子也跟了进去。晋景公站在寝宫前的庭院里,问韩献子说:“何如?”韩献子回答说:

不可。郇、瑕氏之地土薄水浅,污秽之物容易积聚,污秽之物积聚得多了,“民”就会烦乱,“民”要是烦乱,身体就会羸弱,于是乎会生出风湿之类的疾病。所以郇、瑕氏之地不如新田,那里土厚水深,住在那里不容易生疾病,还有汾水和澮(浍)水可以带走各种污秽,而且那里的“民”听从训导,国都定在那里是十世之利。至于那些山、泽、林、盬,虽然是国之宝。但国的周围要是富饶,那里的“民”就会骄佚,国要是靠近“宝”,公室反而会穷困,安逸不起来。

晋景公很满意,听从了韩献子的意见。这年夏四月丁丑那天(杨注:丁丑,十三日。),晋国迁到了新田。

这年冬天,我们的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晋国,祝贺他们迁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揖而入”曰:

晋景公与其臣属朝礼毕而退入路门内。按当时之礼,诸侯有三座大门及三朝,第一重门内为外朝,第二重门内为治朝,第三重门为路门,门内为燕朝。晋景公视朝,若非治朝,则为外朝。钱绮《札记》谓讨论迁都,应在外朝。公揖,揖群臣,非揖韩厥一人。因当时之礼,人君视朝,遍揖群臣而退。

桥案:关于“近宝,公室乃贫”,当时的观念是不可“专利”,即把“山、泽、林、盬”之类的封闭起来,不让民众从中自由取得各种生活物资;周厉王就是因为“专利”,结果悲剧了(《周語上》);《昭二十年传》也记载了晏子指责齐景公“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huán)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云云((p 1415)(10200601))(102);“官山海”则是后来的事了;而“公室”有权从中按比例获利的只有开发好的田地。因此,当国都“近宝”的时候,国都附近直属于“公室”的那些农民的心思就不会全放在种地上,田地的收成必然下降,从而直接影响到“公室”的收入,“公室乃贫”。

下面是“晋迁于新田”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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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六年经》: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p 0825)(08060009))(074)

《成六年传》:

楚-子重伐郑,郑从晋故也。((p 0829)(08060901))(074)

《成六年经》:

晋-栾书帅师救郑。((p 0825)(08060011))(074)

《成六年传》:

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于绕角。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禦诸桑隧。赵同、赵括欲战,请于武子,武子将许之。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谏曰:“不可。吾来救郑,楚师去我,吾遂至于此,是迁戮也。戮而不已,又怒楚师,战必不克。虽克,不令。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何荣之有焉?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乃遂还。((p 0830)(08061101))(074)

于是军帅之欲战者众。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子之佐十一人,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欲战者可谓众矣。《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武子曰:“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从之,不亦可乎?”((p 0830)(08061102))(074)

我的粗译:

还是这年,楚国的令尹子重率兵讨伐郑国,起因是郑国倒向了晋国。

晋国的栾书(武子)带兵来救援郑国,与楚师在绕角那里相遇,楚师退了回去,晋师就跟着进犯了蔡国。于是楚国又派出公子申和公子成带领着申、息之师来救援蔡国,在桑隧那里对抗晋师。

晋国的赵同、赵括想和楚师开战,就向栾书(武子)请求,栾书正准备答应他们的要求,知庄子(荀首)、范文子(士燮)、韩献子(韩厥)一起进谏说:“不可。吾来救郑,楚师去我,吾遂至于此,是迁戮也。戮而不已,又怒楚师,战必不克。虽克,不令。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何荣之有焉?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不可。我们是来救援郑国的,楚师已经撤离了,我们才能进入蔡国,打到此地,这已经是迁怒而殃及了旁人,要是再不收手,激怒了楚师,肯定打不赢。就算打赢了,也没什么好处。征召了所有部队出动,只打败了楚国两个县的队伍,有什么好自豪的?万一打不赢,就更没脸面了,不如回去。)”

于是晋师撤了回去。

当时晋师各军的将领希望开战的人很多,就有人对栾武子(栾书)说:“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子之佐十一人,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欲战者可谓众矣。《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贤明的人与众同欲,所以才能成事,大人为什么不从众呢?大人掌握了晋国的大政,就是要考虑“民”的意见。大人的十一位副手,不愿开战的,三人而已。希望开战的可谓众矣。《商书》上说:“三人占,从二人。”,就是要照多数的意见办。)”

武子(栾书)回答说:“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从之,不亦可乎?(只有两边意见利弊差不多才谈得上从众。那些能看清利弊的人,才是众多“民”的引领者。有三位卿这样主张,就足以算是“众”了。听从这样的“众”,又有什么不行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三人占,从二人”曰:

句在今《周书洪范》。原文为“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此节取大意。古人卜筮,询之三人,如哀九年《传》“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各人判断未必相同,从其二人相同者。

杨伯峻先生注“三卿为主,可谓众矣”曰:

《周语》云:“三人为众。”这是当时的常语。

此时晋国的十二位卿是:栾书、荀首,荀庚、士燮,郤锜、赵同,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十二人分别担任中军元帅、中军佐、上军将、上军佐、下军将、下军佐、新中军将、新中军佐、新上军将、新上军佐、新下军将、新下军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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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七年传》:

郑-子良相成公以如晋,见,且拜师。((p 0833)(08070201))(074)

《成七年经》: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p 0832)(08070005))(074)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p 0832)(08070006))(074)

《成七年传》:

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氾。诸侯救郑。郑-共仲、侯羽军楚师,囚郧公钟仪,献诸晋。((p 0833)(08070401))(074)

八月,同盟于马陵,寻虫牢之盟,且莒服故也。((p 0833)(08070402))(074)

晋人以钟仪归,囚诸军府。((p 0833)(08070403))(074)

《成七年经》:

公至自会。((p 0832)(08070007))(07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成公七年(公元前五八四年,周简王二年,晋景公十六年,楚共王七年,郑成公元年),郑国的子良辅佐着郑成公前往晋国朝见,并拜谢上年晋国出兵救援郑国。

这年秋天,楚国的子重率兵讨伐郑国,部队驻扎在氾水边上。各家诸侯一起出兵救援郑国。郑国的共仲和侯羽率兵袭击楚师,抓到郧公钟仪,献给了晋国。

这年八月,各家诸侯同盟于马陵,重申虫牢之盟,同时接纳莒国的投诚。

随后,晋人把钟仪带了回去,关在军府。

一些补充:

“军”作动词常作驻军解,但也有应作别解者。如此及十六年《传》“郑-子罕宵军之”,隐五年《传》“郑祭足、原繁、洩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桓十三年《传》“罗与卢戎两军之”,僖十九年《传》“军三旬而不降”,襄六年《传》“王湫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及二十六年《传》“以夜军之”,定二年《传》“吴军楚师于豫章”及七年《传》“将宵军齐师”,尤其桓十三年《传》“罗与卢戎两军之”杨先生已解为“由两面迫而击之”。各处亦均解为以“军”进攻意,因此此处“郑-共仲、侯羽军楚师”亦作此解或更妥。当时人用词简略,常常以名词作动词用,但有时常会产生歧义,如“门”字,《传》中既有作攻门意者,又有作守门意者,因此这种生动的用法以后渐渐少见,让王安石得以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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