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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1:赵衰——冬日之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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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惠囚秦2/9

《僖十年传》:

[不/十,pī]郑之如秦也,言于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p 0335)(05100303))(037)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不/十,pī]郑、祁举及七舆大夫: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纍(léi)虎、特宫、山祁,皆里、[不/十,pī]之党也。((p 0336)(05100304))(037)

[不/十,pī]豹奔秦,言于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公曰:“失众,焉能杀?违祸,谁能出君?”((p 0336)(05100305))(037)

《僖十一年经》: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不/十,pī]郑父。((p 0337)(05110001))(037)

《僖十一年传》:

十一年春,晋侯使以[不/十,pī]郑之乱来告。((p 0337)(05110101))(037)

我的粗译:

我们僖公十年(公元前六五〇年,周襄王三年,晋惠公元年,秦穆公十年),[不/十,pī]郑出访秦国的时候,曾向秦伯(秦穆公)建议说:“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晋国不肯听从主上的主要就是吕甥、郤称和冀芮,要是以丰厚的礼物把他们招到秦国来,臣下我把晋君(晋惠公)赶走,主上把重耳送入晋国,肯定能成功。)”

于是这年冬天,秦伯派了泠至前往晋国回访,而且邀请那三位大夫访问秦国。听了泠至的话郤芮却说:“币重而言甘,诱我也。(礼物丰厚,说辞美妙,这是想诱惑我们。)”于是马上杀掉了[不/十,pī]郑、祁举和七舆大夫;还有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纍虎、特宫、山祁,他们都是里、[不/十,pī]之党。

[不/十,pī]豹逃亡到秦国,对秦伯说:“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晋惠公背叛了最大的靠山却又为了小小的嫌隙就杀人,“民”不会支持他,只要主上出兵讨伐他,就一定能赶走他。)”但秦伯指出:“失众,焉能杀?违祸,谁能出君?(要是没得到多数“民”的支持,怎么杀得了人?那些人都只想逃避,谁能赶得走国君?)”

到我们僖公十一年春天,晋侯派人来通报了[不/十,pī]郑之乱(其结果就是《春秋经》中写上了上面那条:“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不/十,pī]郑父。”)。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杀其大夫[不/十,pī]郑父”曰:

《传》凡四言[不/十,pī]郑,无“父”字,《经》称[不/十,pī]郑父者,亦犹文七年《传》之箕郑,九年《经》称之为箕郑父(八年、九年《传》亦称箕郑父),文十二年《传》之胥甲,宣元年《经》、《传》并称之为胥甲父,或配“父”字,或省“父”字,其实一也。阮氏《校勘记》及段玉裁《左氏古经》皆以《经》文“父”字为衍文,未必确。《传》在去年,《经》在今年者,《传》从晋史用夏正,《经》用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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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十一年传》: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p 0337)(05110201))(037)

我的粗译:

天王(周襄王)派召武公和内史过向晋侯(晋惠公)颁赐任命,晋侯在接受颁赐的玉器的时候很随便,内史过回去以后就报告天王说:“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他是说:晋惠公的后代在晋国恐怕传不下去了!天王向他颁赐任命,他却在接受颁赐的玉器时随随便便,那就是自己放弃了前途,还怎么可能会有后代继承他?“礼”,是一“国”的主干,“敬”,是承载“礼”的器具,没有“敬”,就无法推行“礼”,无法推行“礼”,就会混淆上下的位置,还怎么能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曰:

赐命已见庄元年《经》并《注》。据杜《注》解“赐命”为“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然据《周礼考工记玉人》,命圭,诸侯自始封以来受诸天子,世世守之,无新君再赐之礼。杜《注》实误。惠栋《补注》,沈钦韩《补注》皆驳之,是也。然沈钦韩谓赐命为赐爵,以为新君即位,必受天子爵命,方敢用其车服云云,此仅赐命之一。此赐晋惠命或亦如此。但亦有他种赐命。庄元年,周天子不赐新即位之庄公以爵命,反追命已死之桓公,则非继位君之赐命矣。以毛公鼎、大克鼎及襄十四年、昭七年《传》之辞命观之,赐命只是一种宠命,表示倚畀之深耳。《燕京学报》三十二册有齐思和《周代赐命礼考》,可以参看。

杨伯峻先生注《庄元年经》“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曰:

锡,赐也。春秋之世,周天子赐诸候命,有在即位时赐之者,于鲁文公、晋惠公是也;有即位后八年始赐之者,于鲁成公是也;于齐灵公,则天子将婚于齐乃赐之;于鲁桓公、卫襄公则既葬乃赐之。襄公十四年《传》载有命齐灵之辞,昭七年《传》载有追命卫襄公之辞(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忘高圉、亚圉?)。此赐桓公命,亦追命,其辞当与追命卫襄公者相近。互详僖十一年《传注》。((p 0156)(03010006))

杨伯峻先生注《庄二十七年传》“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曰:

《周本纪》云:“惠王十年,赐齐桓公为伯。”《年表》:“惠王十年,赐齐侯命。”则赐命即赐为侯伯也。章炳麟《左传读》云:“据《齐语》,赏服大辂、龙旗九旒等在葵丘之会,彼时命为方伯,则此时命为州牧也,特已摄方伯之任耳。”《史记》不可尽据,章说亦近臆测。九命以下皆曰赐命,元年追锡桓公命、襄二十四(十四?)年使刘定公赐齐侯命可证。此次赐命是否与僖二十八年赐命晋侯为侯伯同,则不可知。((p 0237)(03270601))

如杨先生所注,“赐命”非一时亦非一种,但我感觉大体上有一种“赐命”是每一位“诸侯”都会得到的,就是在此人死后葬前周天子会赐以“公”号,所以所有的“诸侯”都可称“公”,他们是在预支这个“赐命”。对此我在前面的帖子中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有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公侯伯子男 上》《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公侯伯子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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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十三年传》:

冬,晋荐饥,使乞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災流行,国家代有。救災、恤邻,道也。行道,有福。”[不/十,pī]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汎舟之役。((p 0344)(05130401))(037)

我的粗译:

两年以后的冬天,晋国出现了饥荒,晋侯(晋惠公)派人向秦国借粮,秦伯(秦穆公)召集大夫商议。

秦穆公先问子桑(公孙枝):“与诸乎?(给他们吗?)”子桑回答说:“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我们多次向他施惠,他要是知道报答,主上还能有什么不满意的?可他受了惠以后不知道报答,他的“民”也就会背离他;等这些“民”背离了他,我们趁机讨伐他,没有多数“民”的支持,我们一定能打败他。)”

秦穆公又问百里(百里奚):“与诸乎?(给他们吗?)”百里回答说:“天災流行,国家代有。救災、恤邻,道也。行道,有福。(天災(灾)流行,哪个国家都会轮到。救济天灾,抚恤邻国,这是正道。按正道行事,就会有福。)”

此时[不/十,pī]郑之子[不/十,pī]豹也在秦国,他建议马上讨伐晋国,秦伯却说:“其君是恶,其民何罪?(是他们的主上不好,那些“民”有什么罪过?)”秦国于是乎向晋国输送小米,船只从雍一直排到了绛,就把这次行动叫作“汎舟之役”。

一些补充:

“雍”(杨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7.50(秦都,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绛”(杨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下面再贴一遍秦、晋两国一些地点在天地图地形图上的标注,从中可以看到“自雍及绛”的水路走向:

点看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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