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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说夏俊峰的死 --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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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夏俊峰不是正当防卫,沈阳中院的说法说得过去。

这是沈阳中院博文中的内容:

关于被害人在勤务室内是否殴打夏俊峰一节,辩护人提供了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欲证实夏俊峰进入勤务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护人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法医鉴定证明:.......

法庭既没有单一采纳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也没采纳被告的供述。而是根据被告和被害人的伤情做出的判断。我没看出有什么矛盾之处。

不过,法院还说:

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

两被害人到底做了什么,才对发生冲突负有责任?文中没说明。如果两被告人完全依法执法,即使发生冲突也没有责任啊。

我猜一种情况,可能是两被害人在勤务室内有辱骂被告或者拍打被告的行为。而在这些行为结束之后,被告突然(因为被告也明白对打的话自己肯定不是对手)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

这样才有可能解释法院博文的全部内容。

有一个情况可以佐证或证伪。相关部门已经为两被害人申报了烈士称号。如果烈士称号获准,我的猜测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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