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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朱令案中的单位与面子 -- 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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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此案证据链完整

补充一点至关重要且被原帖主“忽略”的案情事实,很容易检索:

Trepal and the Carrs were involved in a number of altercations, including one incident in which Trepal threatened to kill one of the Carr children.

(原帖主因此被迅速打脸)

此案被告主观上有动机有能力,客观上有条件,并且都有人证物证关联和支持,足以起诉。从被告辩护律师的角度出发,被告的制毒前科是个负面因素,难以得到陪审团的同情和宽容,一开始就失分。辩护律师采用的是教科书式“他人可能性”策略,但是论证乏力,仅能部分质疑,而不能切断检察官的证据链。如果我们采用批判的眼光去审查检察官提出的一个物证关联,即受害人因铊中毒而被告家中查出铊化合物,的确无法认定此铊必为彼铊之源。但是,此关联并不是唯一证据。被告对受害人的威胁、被告的作案能力和条件都是难以辩护的强大证据。所以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这是美国“程序正义”的必然结果。

让我们返回来考察比较朱令案中孙维的嫌疑问题,不难看出,孙维虽然有条件接触铊,但是如果作为证据,却仅此而已,到此为止。孙维不是朱令身边唯一可以接触铊的人,没有证据表明孙维的确将实验室铊拿走。在动机能力和条件等其他方面的证据更是贫乏得可笑,完全基于臆测。实际上我认为朱令案的侦查一开始出了相当大偏差以致后来无法继续,很可能因为调查人员被铊中毒这个奇特事实吸引了过多的注意力。George Trepal家里的铊几乎是最后才被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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