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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正德五年:明武宗的失败之年。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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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从《武宗实录》看明朝宗室生活

   在‘锦衣卫’一文中提到锦衣卫的来源有三,其中一个来源就是宗室子弟充任锦衣卫。不过那里面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就是那些宗室子弟大多为公主的子孙后代或后妃的亲属。

   

   那么明朝皇室当中男性子孙后代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的呢?还是直接从《明实录》当中找一找现成的答案。以下事例的来源还是在《武宗实录》。

   

   一般正常的生活经历都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按部就班,不外乎是封王封地,封镇国将军,辅国将军之类,然后娶妻生子再继续为子孙后代求袭求封,谁都知道我国古代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宗室而言更加是如此,宗室子女的婚姻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父母之命,而是更进一步要受朝廷法律所约束,结婚一定要向朝廷请婚,私自求娶都是违法的。遵守法律就都好处理,如果不遵守会是怎么样的后果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私自嫁娶成婚的案例:

   

  

代府故博野端穆王妃张氏,私为其子博野王俊櫍选妃,凡三易婚且擅出边城,而大同县民惠贤以其妾女图婚不果,及后俊櫍娶大同卫千户熊镗、锐之妹,亦非公选。张氏弟钺索赂沮婚,展转构讼代府,长史熊璋、高瀚、典仗、李成等皆依违其间。于是锐、钺、张氏等交章奏讦,代王俊杕屡奏劾之,下巡抚官核其事。及是都察院具狱以闻,诏以选妃重事,钺拨置构讦府官,发戍甘肃镇夷所。贤不审名分,酿成讼,端戍陕西固原卫。锐、镗贪慕荣利,赎杖仍罚米二百石。璋、瀚辅导徇私,并李成俱冠带间住,张氏所犯有违祖训,革其封号冠服。熊氏不由公选不许请封。俊櫍幼免究,代王情涉偏而奏多当勿问,各降敕谕之。

   

  事件起因是博野王俊櫍的母亲张氏私自为他选妃,而且擅自出边城。明朝宗室是不能随便离开王府到处乱走的,被人发现就告上朝廷。这次的选妃,前后大概经历了三次闹剧才成事。事件的中心人物是博野王俊櫍的舅舅张钺,他利用外甥的婚事索赂,骗了这家骗那家,三家可能都遭了他的算计。明王朝为了压制外戚乱政,严禁外戚在朝廷任职,但是这些人不祸害朝廷,就祸害民间,到那儿都一样。最后博野王的婚事定在大同卫千户熊镗熊锐的妹妹身上,但是这也不是公选的,不是公选的后果很严重啊。此事事发是因为大同县民惠贤以其妾女图婚不果,一怒之下向官府告了状,事情直上京师都察院,最后处理的结果看来是相当的重:张氏革王妃封号夺冠服;弟弟张钺被发戍甘肃镇夷所;大同县民惠贤被戍陕西固原卫,他的罪状是‘不审名份’,前面说他意图以妾女高攀宗室,这个判决可能蕴含着惠贤污辱宗室名誉的意义在内。锐、镗贪慕荣利,赎杖仍罚米二百石;最无辜的是熊氏MM,虽然嫁给了博野王俊櫍,却因为不由公选不许请封。不能得到王妃的封号,不但会使自己的地位和待遇大幅下降,甚至会殃及自己的儿女无法承继王位。既然宗室男性选妃必须公选,那么具体是怎么选的呢?再来看下一个案例:

   

  

寿王以妃徐氏故,无嗣,请于德安及邻近各府选继室,礼部谓其非例,止听于德安境内选之,上以寿互懿亲,特从之,不为例。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很多内容。1、明宗室男子的婚姻,不但初次成婚要公选,即使是娶继室也要公选,要上表奏请;2、正妃亡故和无嗣是娶继室的硬条件。而且这个‘无嗣’是指连庶子都没有的情况下,杠杠的硬条件;3、选择对象的基本原则是在自己的封地境内。所有这些都要经过礼部的审议批准,当然也可以破例,只要皇帝陛下批准就可以。‘不为例’是指皇帝批准的事情不做为正式律例对原来的律例进行修改。这种情况体现了法外施仁的温情一面,放在罪犯身上,就类似于对犯罪份子的大赦。从好处来说就是防止执法极端化,僵硬化带来的悲剧。实际上这种执行法律和法外施仁同时存在的情况才是中国古代执法的全景。可能很多人又会以此攻击中国人治,但是想一想美国时不时对移民进行的大赦,想一想欧美的假释制度,就知道这两种情况并不相悖,也不是古代中国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制定法律时都会考虑的问题。

   

  法律放在任何时代都不能粗浅,而要细致入微。中国现在社会上很多矛盾的产生,原因之一是中国的法律条文不细化造成的,老百姓遇到具体的事情发现无法可依,那就只能各说各话,乱成一团。但这种情形的产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只能是边走边解决。但是现在社会有一个不好的倾向就是,一遇到某个事件不适应某条法律,就有人嚷着要废法,而不是想办法把此条原本粗浅的法律加细加深进行补全。明朝男性宗室的婚姻制度同样是很细致化的,以下这个案例可做参考:

   

  

初鲁府邹平恭懿王阳鎕妃张氏薨,无嗣。妾周氏生二子当潩当奉。未几复纳丁氏为内助,生当凉,王爱之,奏封为嫡长子,复奏封丁氏为继妃。礼部不知其妄,遂得受封者二十余年。至是当潩与当凉争袭封鲁王,及镇巡官具实以闻下礼部议。尚书费宏谓当潩宜袭,并请革当凉长子及丁氏继妃封号。有旨复令会多官详议。宏乃会公侯驸马伯府部大臣议曰:旧例宗室正妃已故,有嫡庶子者,止许选娶内助,不授继妃之封。今丁氏为内助,与周氏无嫡妾之分。则当潩与当凉为庶子,当以长幼为序,以妾为妻,丁氏之封既已误,于始以少陵长,当凉之封不宜再误,于今请从礼部议庶:人伦正,国法明,而宗室无纷争之弊矣。议上乃以当潩袭封邹平王,而当凉长子封号,丁氏业已封妃,已之。

   

  这个案例和第一个案例结合起来看,就知道不能得王妃封号损失多大。旧例宗室正妃已故,有嫡庶子者,止许选娶内助,不授继妃之封。古代的嫡庶之分不是以年龄来分,而是以母亲的地位来分。当凉的母亲丁氏原则上是不能封妃,所以他的嫡长子地位能不能保住相当危险。但是当凉之母封妃已有二十余年,而且是礼部自己没有调查清楚弄错了,所以最后做出来了一个互相妥协的决定:妾周氏所生之子承袭王位,而当凉嫡长子之位,丁氏的王妃之位得以保留。从这里可以看出前案的熊氏MM由于不是公选,不能封妃,若生下儿子,既不会是嫡长子,也没有资格继承王位,而她自己由于不能封妃,顶多得个‘夫人’的名头,再差一点就变成‘内助’,而所谓‘内助’与妾同,亏大了。这个案子也提到老邹平王无嗣,这里说的无嗣是指没有嫡子,所以很多时候看古代典籍说这个人无嗣,那个人无嗣,都不要以现代的理解来看古代,古代所说的无嗣真不代表某个人没有儿子,尤其不代表没有女儿,只代表他的正妻没给他生儿子而已。当然明武宗朱厚照同志估计是真没有后代,最起码肯定是没有男性后代,因为做皇帝是不分嫡庶子的。不过还是有一点疑惑,如果皇帝真的在外有私生子,其母无任何封号,也无正规入宫的手续,生了的孩子真的可以像‘还珠格格’里说的那样入宫认祖归宗?如果注意看一下历朝历代的记录,好像还真没有私生子入宫的事儿,但数千年下来,皇帝真的没有私生子吗?

   

  在《武宗实录》当中,还看到一个关于结婚的案例,比较特别,也拿出来给各位看一看:

   

  

晋王为革爵庶人钟鈵庶长女请封选婚,上以其未革爵前所生,允之,而禄米减三之一。

   

   这短短一行字,信息量倒是相当大。什么叫革爵庶人?在此先不论,下面会讲到。首先这段话说明无论是在位还是不在位的宗室子弟,凡是结婚都要上奏朝廷选婚,不可私自嫁娶,男女都一样。其次,这个女子之所以能够得到封号和选婚的待遇,是因为她出生之时,她的父亲还在位,没有被革爵。但尽管如此,她现在毕竟是庶人之女,所以跟与她同样封号的其他宗室女子相比,她所得到的禄米只有其他人的三分之一。

   

  人与人之间既然可以结婚,自然也可以离婚。在封建皇权时代,一般情况下都是男人休妻,但也有因事儿玩大了,导致朝廷勒令分手的情况发生:

   

  

襄垣王府奉国将军聪洬之夫人丁氏,先已受他人聘,聪洬夺而娶之。又娶妾陆氏有宠,而逐丁氏于家。因互相讦奏词,连聪洬之父辅国将军成鋚下镇巡官勘问,至是狱上都察院言:成鎥不能训子,与聪洬所犯俱违祖训,丁氏义已绝,与陆氏俱难完聚,有旨丁氏革封号,陆氏杖五十,俱闲住。成鎥、聪洬仍降敕赐书切责之。

   

  这种老公喜新厌旧的事情若发生在布衣百姓之间,大不了就是男人惹不起躲得起,由得两个女人闹腾。但是发生在宗室当中就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闹到朝廷的结果就是:丁氏革封号,陆氏杖五十,俱闲住。这句话怎么解释?大概就是丁氏与老公离婚,而陆氏也没得跟老公住在一起。宗室子弟得到的结果是被赐书切责。

   

  从以上各个案例也可以看出,明宗室无论男子还是女子,结婚都要上奏朝廷,要礼部审议。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关涉到宗室之事,也要礼部出来审议决定,然后报皇帝批准。有的时候还要招来一大批的宗室共同审议做出决定,相当民主呢。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戮逆贼何锦等于市。先是三法司奉旨械锦等至诸王馆与寘鐇置对,复以锦等至午门前会官鞫问具状。于是皇亲公侯驸马伯五府六部科道等官劾奏寘鐇,以王室至亲为国藩屏,乃悖逆天常交结群党,谋为不轨,戕害重臣,屠戮军士,伪授官号,窥伺神器,法不可赦。上曰寘鐇之罪,朕不敢私,其且禁之西内,敕天下,诸亲王共议之:宫眷置凤阳高墙,余人送浣衣局。锦等十一人凌迟处死,申居敬等五十五人并亲属孟继祖等三十八人俱斩,幼男及家属一百九十人俱谪戍边远,妇女随住。
 

  

  这是发生在正德五年初的朱寘鐇造反案处理过程和结果。牵涉的宗室造反,一时间皇亲公侯驸马五府六部科道等官通通上表弹劾,然后又由诸亲王共议,不可谓不民主呢。注意处理的结果:朱寘鐇的家属被幽禁于凤阳高墙,即朱八八的老家。这里说的宫眷应该是指正式册封的王妃及儿女吧,因为下面还有一句‘余人送浣衣局’。这里的‘余人’可能包括那些妾及庶子女,使女仆从等等了。在造反失败后,追随者当中虽然死了很多人,但是也并没有完全灭族:幼男及家属一百九十人俱谪戍边远,妇女随住。也就是说儿子太小也不会被杀,女眷一般肯定是不杀的。比起这些人被流放边远之地,其他人被送到浣衣局,还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这个案例里说到‘凤阳高墙’是个什么所在?是幽禁犯了罪的宗室子弟的地方。宗室子弟犯罪一般会被废为庶人,在当地被管束限制行动范围,比如以下的案例:

   

  

初荆庶人见潚既革,与其子女俱禁锢武昌城中。至是其第三女南阿朱孀居,久欲因葬母庐墓。而地与崇阳王府、项城县君仪宾杨凤墓地相近,为凤所阻,乃潜自赴京击登闻鼓诉之,诏逮治凤等,与楚王书,令南阿朱仍勒居武昌严为约束。

   

  除了在当地被严为约束之外,另一种就是被幽禁在凤阳高墙之内。比如以下案例:

   

  

秦府庶人公钟、公铸与承奉贾能,构隙讦秦王长子惟,焯庇能奏公钟等欺其年幼,不遵约束,诏公钟、公铸有违祖训,幽之凤阳高墙,其所奏两词俱置不问。

  被废的宗室庶人如何度日?朝廷还是按律例按月拨去米粮的。

   

  

给赐代府庶人成鉷长子聪浥并长女养赡米麦,月三石,从襄垣王请也。

   

  给晋府庶人表揆之子撞儿,及其妻妾使女口粮绢布如例。

   

   宗室子弟犯了罪一般都是废为庶人,杀了人也一样:

   

   

沈府沁源王府已故辅国将军铨金及其子奉国将军勋湀,与恶少年赌博,因主令劫财分用,刑部上其狱,诏降勋湀为庶人。

   

   革原武王府辅国将军安激为庶人,坐擅杀商人也。

   

   晋庶人表楀,以敺死祖妾罪,送凤阳高墙居住,家口令晋王管束。

   

   那么宗室子弟有没有触犯死罪的案例?也有的:

   

周府镇国将军安淄数持刃,逐其父又击伤其生母。辅国将军同鋜与寡姊孟县县君淫乱,二人者有隙,互相讦发。命司礼监、刑部、锦衣卫官往勘奏上:安淄已死,命开棺验尸,以庶人礼葬之。同鋜及县君皆赐死。

   

   

赵府和川郡君仪宾齐锡,敺打父母,私宫幼男,且与郡君出城宴饮,其父琮奏发其罪,下巡按御史鞫实坐斩,并劾郡君不能以礼相夫,有违祖训。

   

   杀人有时候都可以不死,但是乱伦则必死。虐待父母有悖天伦,私宫幼男等于绝人子嗣,都属于有悖伦常之举,所以郡马因此下狱坐斩。

   

   最后给出一个宗室子弟与乐妇双双殉情而死的案例:

   

   

汝阳王府辅国将军同钋拘留乐妇窦淑秀于宫中,琅尝遣人启周王谕同钋出淑秀,同钋乃与之同镒而死。

   古代戏子倡优地位低下,宗室如果有娶乐妇为夫人都会被他人告发治罪,所以这位同钋将军只能偷偷将人留在宫中,却不幸被人发觉,眼看着心上人要被人强行带走,干脆就一起上吊死了。

   

   看着这些案例,后人可以从一个侧面稍微的了解一下古代皇室子弟的生活景象,看看他们的生活场景与现代社会中人所想像的皇室生活有何相同或不同之处。

通宝推:燕人,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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