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一个无比脑残的判决 -- sune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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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情况下,产权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至少理论上是为业主服务的(听命于业主),所以业主负主要责任.
但是业主可以向法院追诉房地产商,施工方,以及监理方的责任(住房有明显质量问题),也可以追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但是这是另一个或两个案子了.在本案中,业主就是主要责任人.
教训就是: 业主买了质量不好的房子,但是没有及时追责,以致酿成大祸.至于这样的房子为何能造出来,买出去,这不是本案的内容.这就是法制社会.个人维护自己法律权益的成本很高,有时候承担不起,就放弃了,到头来自己吃亏.要是人制的话,有个青天大老爷,也许当堂就把始作俑者押起来了.可是谁又能保证大老爷总是青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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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合适了。法定的直接责任人就是业主。 1 菠萝头 字727 2013-02-16 01:50:47
🙂我觉得您说的挺有道理的, 可这种事情如何避免呢? pommer 字191 2013-01-14 14:58:01
🙂法院判开发商才是真正的悲哀了 5 赫然 字166 2013-01-09 10:04:00
🙂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大概没有指向第三方的权利
🙂你确实想的太多! szhocking 字60 2013-01-09 08:40:56
🙂这个分析靠谱 2 witten1 字154 2013-01-08 11:49:45
🙂开发商已经找不到了 俺老孫 字0 2013-01-08 03:18:09
🙂这么严重的事故,怎么能找不到呢。 2 隧道 字140 2013-01-10 01: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