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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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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资料:西周封建所造就之周人贵族家族与土著附庸之族 4

(四)曲阜鲁故城西周墓地所见周人家族与土著家族之等级差别

有助于进一步了解西周时期贵族封土内周人与土著居民等级差别状况的,是曲阜鲁故城的发掘资料(以下所引用曲阜鲁故城墓葬发掘资料,均见《曲阜鲁国故城》[23],不再出注)。

曲阜鲁故城内的西周墓地,1977~1978年已发掘了三处:一处是故城西南角的斗鸡台墓地;一处是故城西北角的药圃墓地;另一处是故城西部偏东、孔林神道以西的望父台墓地。斗鸡台墓地已探测出的墓葬范围,东西约165米,南北约240米,其西、南皆已到边,东面亦已近边。药圃墓地分西北、东北两片,西周墓集中在东北,东、西、北三面皆已经钻探,没有发现墓葬,东西宽仅50米,“推测墓地向南延伸不远”[24]。望父台墓地南北约80米,东西约50米,“估计这个墓区最多不过四五十座墓”[25]。

斗鸡台墓地已发掘了小墓28座,可判明期别者,多属西周时期。墓室面积(以墓口计算,下同)多数在5 m2以下,少数超过5 m2的墓亦在6.1 m2以下,一般皆有棺椁。其中有12座墓有腰坑、殉物,头多向南。除少数被盗墓外,多数无随葬品,据发掘者推测,被盗墓本身亦并无随葬品。几座有随葬品的墓只出陶器,器物多置于椁底头侧的棺椁间。无一墓出铜礼器、铜兵器。出陶器墓中,两座西周中期墓陶器组合形式是鬲、盂、罐与鬲、盂、豆(图2.10[1]),一座西周晚期墓是鬲、罐。

药圃墓地,其中据陶器能判定属西周者六墓,分属西周早、中、晚期。3座有腰坑,如再计入无陶器墓中与上述西周墓并穴之墓及有腰坑墓,共14座。基本皆有葬具,墓室面积亦在5 m2以下,头多向南。器物一般置于椁底头侧的棺、椁间,均不出铜礼器与兵器。陶器组合形式:西周早期为鬲、簋、豆、罐(各四件),豆、罐;中期为豆、罐、罍与单罍;晚期亦为单罍形式。

望父台墓地,发掘者所定38座西周墓中,除M48属中型墓外,余皆小型墓。少数属西周早、中期,多数应属西周晚期,有的已入春秋早期[26]。无腰坑,不殉物,头多向北。随葬器物多置于头或足部的二层台和椁盖上。出铜礼器墓9座,出戈墓10座。不少墓的墓底有铜鱼或蚌鱼。各墓均出陶器(图2.10[2]),组合形式主要是鬲、罐或单鬲。

由上述可知,三处墓地在墓制(如有无腰坑)、葬俗(如头向、随葬器物所放位置)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差异。按先秦墓葬的一般规律看,这种差异可能是族属差别的反映。相比起来,斗鸡台与药圃二处墓地的墓葬有较多共同处,如皆有腰坑,皆多南向,随葬器物放置位置同等。望父台墓地则无一有腰坑者,且多北向,随葬器物放置亦与以上二墓地不同。这种状况反映出斗鸡台、药圃墓地可能有较近的族属关系,而望父台墓地由于与前二者差异较大,则可能属不同的族属:结合望父台墓地中春秋早期墓M48出有“鲁司徒中齐”器,近于同时的M30出有“鲁伯悆”器的情况,可以判断望父台墓地当属于鲁司徒中齐之家族墓地,西周时其先人即葬于此,为当时鲁国内的周人墓地。望父台墓葬椁周围发现有铜鱼或蚌鱼,此种铜鱼、蚌鱼亦见于浚县辛村卫国墓地[27]、张家坡西周墓地[28]、上村岭虢国墓地[29]或是椁壁饰物,以鱼饰椁,很可能是周人的一种习俗,此亦可为望父台墓地性质之佐证。

望父台墓地既大致可定为周人墓地,则与之可能属不同族属的斗鸡台、药圃二墓地即当属于当地的土著族,应即《左传》定公四年伯禽受封于鲁所因之“商奄之民”。鲁故城发掘者曾指出,此两处墓地中随葬陶器的一些典型器形亦发现于鲁北、胶东等地,在药圃墓地中四件一组的鬲、簋、豆、罐之陶器组合形式亦见于胶东地区商周墓中,因而认为斗鸡台、药圃两个墓地的墓主人属于当时的夷族人[30],夷族是当时中原人对鲁国地区土著族的泛称,此说有一定道理。

以上三处墓地各有面积不甚大的、固定的墓地范围,其内采用同一墓制、葬俗的同族属的墓主人以数十座相聚合,表明西周时鲁国内的周人与土著居民仍实行族葬的制度。斗鸡台、药圃墓地虽同属土著族,但随葬陶器组合形式并不尽同,这很可能是因同一族属中不同家族问葬俗有差异所致。此种情况与殷墟西区商人墓地中各家族墓地亦有不同的陶器组合方式情况相近。

望父台墓地中近40座西周、春秋墓中有10座墓出铜礼器,约占1/4,其中包括两座中型墓。共有7座墓随葬戈,占全部墓葬的18%,10座出铜礼器墓中,除M48墓主人是司徒,属大夫阶层,因而随葬三鼎外,余皆仅随葬一鼎,多属于士阶层。9座墓中又有6座同时随葬戈,其余3座不排除是男性贵族配偶墓的可能?可见在鲁国周人家族中,男性成员多有充当武士者,而这些武士具有中小贵族的等级地位。斗鸡台、药圃墓地西周墓均无一座出铜礼器,亦不出铜兵器,且皆小型墓,说明当时鲁国内土著居民不充当武士且多属于平民阶级。

如果再研究一下上述三处墓地在整个鲁故城遗址分布图(见图2.11)中的位置,则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此两类墓地性质的认识。望父台墓地的东部不远有大片的居住址,此居住址东部南临鲁故城内的宫城遗址,故学者或以为此墓地所属周人家族正是住在这一临近宫城之居住址中的,正所谓“仕者近宫”[31]。药圃墓地西北有大片的居住址,斗鸡台墓地则被居住址三面环绕,这些居住址很可能即墓主人们生前居住处,如是,则他们皆集中住在鲁城西城墙之下。斗鸡台墓地以北、药圃墓地以西,是大片的制陶遗址,药圃墓地东南部还有冶铜遗址,该墓地内M138小墓中出有镞范。这些情况表明葬在这两片墓地内的土著族居民很可能是属于国中的手工业者家族。

上举曲阜鲁故城的资料不仅再次证明,在周人贵族封土内,周人家族中主要成员是贵族武士,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且证明当时的土著居民的社会地位远低于诸周人家族成员,作为周人之“庸(佣)”,是封土内的二等公民。

上举三处墓地存在时间皆自西周早期延续至春秋早期,可见在周人贵族封土内,周人征服者与土著居民在大约整个西周时代,直至春秋早期皆恒守着各自的等级地位而不相逾越。此外,三处墓地在墓制、葬俗及随葬物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亦反映出周人与土著族还各自保存着自己一些独特的生活习俗,尚未完全同化,而这点是与文献记载可以相印合的。据《左传》定公四年,伯禽在鲁采取的政策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杜预注:“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由斗鸡台、药圃墓地情况可知,此种政策的具体实施,即是不打乱土著居民的家族组织,亦不强求改革其生活习俗,仍然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只是在政治、经济上置之于被统治、被役使的地位。

曲阜鲁故城西周墓地所见两种家族甚至共居于都城内,说明周人家族与土著族居民的家族已在这一范围内实行了杂居,从而打破了殷商时代那种大面积血缘聚居的状况。但西周时期此种异族杂居,仍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如曲阜鲁故城墓地所示周人与可能主要从事手工业的土著族仍在较小面积内各自聚族而居,在居住空间上有相当的间隔。这与前文论及《大雅崧高》一诗时所说的,周人家族皆住于都邑内,从事农耕的土著居民则住于都邑之外的情况一样,可以认为是族属、等级与职业的差异以空间分隔的形式表现出来,正是春秋时期所谓国、野之分与士、农、工、商分居的渊源。

在本小节结束前,有一问题尚需说明,即以上论述所引之资料,多取自诸侯国,而未言及所谓王畿地区(这里主要指宗周王畿),这一地区虽在西周封建之前周人即已经营,但达到西周时代王畿地区的范围,必是西周初所封诸畿内诸侯(即王朝卿士)扩张封土所致。畿内受封贵族虽皆多是王朝卿士,但亦有率其族人治理封土内土著居民以及开拓疆土、藩屏王室之责,此点在本节之首即已讲过,所以,西周封建制所造成的周人家族与土著族间的等级分划、贵族家族内部的凝聚力、贵族家族成员的武士身份等等,亦必然存在,这与畿外封土内的情况近同。所以,上面所论西周贵族封土内两种类型家族的形成过程对于王畿地区也是大致适合的。

(《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二章 西周家族形态第二节 西周封建对旧有社会组织结构的改造与西周家族基本类型的形成一、西周封建所造就之周人贵族家族与土著附庸之族(四)曲阜鲁故城西周墓地所见周人家族与土著家族之等级差别》 朱凤瀚 (p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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