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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我们不能放弃国有企业:试论公平与发展 -- 冷酷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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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三类国企是没有必要的

第三种国企比较特别。有一些特殊的国企盈利丰厚,领域不允许或限制私营资本进入,外国产品也被禁止进入或客以重税。这种国企第一眼看过去,是最让自由市场经济的信徒愤恨的。这种国企就叫做外部性强的产业的国企。

什么叫做“外部性”(Externality),这是一个经济学名词,是说一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直接影响他人的福祉,却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获得回报,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界外成本、界外效应或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以上引资中文维基百科)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烟草业。广泛吸烟所带来的社会医疗成本上升,是不会被烟草公司支付的。还有比如说军火业,他们盈利最好的时候是战争时期,所以军火资本集团往往会推动国家进行更激烈的对抗、冲突乃至战争,而战争所导致的社会成本,也是几乎不会被军火公司支付的。

这类外部性强的产业,有必要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用其巨额利润来直接补贴其造成的社会成本,防止其巨额利润形成利益集团而把国家政策引向歧途。这类特殊的国企存在领域比较狭小,所以本文不作进一步论述。

一般的看法是,外部性应该用税收来弥补,简单说就是加对应的税,用巨额税收把企业的利润降到社会平均水平。以烟草业为例:

甲类卷烟(调拨价(不含增值税)>=70元/条) 56%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 5% 批发环节

雪茄 36%

烟丝 30%

国家用税收形式拿企业利润和以国企股东形式拿企业利润有什么区别?前者简单易懂,而且没理由只允许国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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