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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坚决拥护党中央搞共富试点,坚决反对少数人搞私有化 -- hw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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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公有制是中国没有选择的道路

此文作者是《环球财经》副总编,作者分析私有化的结局就是西方重新拿回过去在中国的财产,要回天文数字的利息,使国人彻底贫困化。

公有制是中国没有选择的道路

——不能从私有化变成无产化

作者 张捷

面对当前疯狂的私有化叫嚣,很多中国老百姓认为私有化就是从国家给自己分财产,保护 私有产权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反对国家征收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殊不知私有化首先要保护的是物归原主,中国老百姓的财产来源与当年国有化的财产征收,如果 国家公有制和征收不合法了,老百姓在公有制下取得的财产均要交还给原来持有中国财富的西方殖民者!这样一来中国革命的胜利果实就得而复失了,中国不解决私 有化的法理问题,就只能走公有制的道路,这与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是一致的,中国不能从私有化变成无产化!

很多人并不担心中国财产上的法理问题,也不担心台湾地契的法律效力,这背后就是中国 有强大的政府和坚强的政党领导,一旦中国出现内乱,党的领导被削弱,有巨大利益趋向的西方组织就会把这些财产问题等国际化,就如他们当时搞伊拉克、利比亚 和现在搞叙利亚一样,恢复这些财产权变成了他们的“正义事业”。很多人也可能不认可这样的法理,但是你是站在中国和中国人的立场上的,这一点我也与你们一 样,可是你没有站在想要主张这些财产权利的西方势力和逃台人员的立场上多想一想,知己知彼才能够百战不殆。如果这些问题国际化交由他们审判的话,问题将完 全不同,因此我需要写此文章,让国人知道对于中国的财产,西方人真实的会怎样的看待,国人等着私有化并且法律保护的财产,在美国财团的眼里那根本不是你的 财产,那是共产党“非法”征收的他们在解放前的“合法”财产,如果你不了解这样的背景就在中国拼命宣扬搞所谓的私有化,只能说是一种幼稚的行为。

1、中国私有化的法理基础有缺陷

除了对于央企的私有化问题、把外汇储备分给国民问题以外,现在中国在热议土地私有化 的问题,张维迎等人也是在积极主张土地的私有化,但是我们对于这些私有化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可曾想过?各类张维迎式的人物在大声疾呼保护私权,把保护私权 神圣化,但是这个神圣化的背后的法律基础具备吗?还有就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实行的公有化政策,各种人士大加鞭挞,认为公有化是掠夺和侵占私权要全部 废止,这里我们的公有化的建国基础如果是不合法理、如果是非法、如果要保护私权极端化,那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在此本人要以家人作为历史当事人所知道的 情况来告诉大家,公有化是中华民族没有选择的道路,是保住中国民族财富的唯一办法。

所有的私有化极端主义和保护私权,根本的就是要否定公有化,这个否定公有化的过程不 是大家所想象的把财产分配给老百姓,也不是中国腐败贪官所想象的把财福能够通过黑色、灰色的渠道变到自己的腰包里面,而是要物归原主的!中国是无产阶级专 政,是无产阶级翻身做主人建立的政权,现在中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中国的无产阶级通过艰苦的劳动成为了有产者,但是这些财富是在公有化的基础上得来的,如 果公有化的基础不存在了,你的财富来源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公有化本身不合法,你从公有化那里得来的财富能够合法吗?皮之不存毛之焉附?这样 的私有化是要将中国牺牲几千万得来的革命果实拱手送还的。

对于私有化要送还革命胜利果实已经是以前宣传的老生常谈,但是对于这样的老生常谈笔 者需要的就是以现代的西方法治和经济的视角给大家重新解读和分析一下,中国所有的土地和绝大部分核心企业、矿山等都是从解放前的民国政府认可的产权传承有 序继承发展下来的,但是中华民国政府是一直存在的,中华民国所颁发的产权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在台湾的民国政府一直是承认的,这些产权是与我们的公有制发展 到改革开放以后给中国大陆老百姓颁发的产权文件是冲突的,到底哪一个有效呢?想一下如果中国共产党政权倒台了,国民党政权执政了,公有制非法了,私有产权 保护变得神圣和写入宪法了,难道不是台湾的产权证有效?中国的解放战争的时候大量的富人逃往台湾,想一想如果富人逃难会首先带走什么?你逃难会首先带走什 么?这首先带走或者安置的肯定是要包括你家的地契、房产证等产权文件的!虽然我们的革命烧毁变天账,大量地主地契被烧毁,但是只要台湾的民国政权还在,人 家是有档案可以给你补办的啊!

对于解放前的地契,大陆的老百姓可能不觉得有什么,但这在台湾完全是可以上法庭的法 律文件和通过诉讼争夺的资产,在台湾是一直有法律效力的,台湾民国政府从来没有宣布过他们以前发放的地契等文件无效。更有一批人在大陆等地区专门收购老地 契,收购了以后将来就面临一个问题,中国和台湾一旦要和平统一,那就等于是要承认台湾合法的财产,地契是台湾民国政府颁发的财产权利证明啊!这是有法律效 力的,这个地契不仅仅是一个古董的问题,它还是一个财产的问题。台湾和平回归的时候这个事儿就要有说法,因为和平统一的前提是谈判双方都要承认对方的合法 政府主体地位,你认为对方是非法政府那是没有谈判可言的,因此和平回归民国政府也是合法的。现在台湾专门有人收,收完以后在大陆的人不承认,但在台湾他说 是他当时逃台带的财产,政府就要承认他,就要给他补偿。中国和平统一,最大的对他们的吸引力最大的还是财产利益,为什么要光复大陆,最大的就是要这笔财 产。因为那个地契是台湾合法登记的财产,是台湾政府发的。两个政府和平统一了,你说能不算吗。名义上讲叫收藏,但是拿到台湾去可不是收藏的问题,是合法法 律文书的问题,等于是把房产证交给人家了。

如果对于中国解放前的资产状态,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一下,就应当知道这些资产实际上已 经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所有之中,中国私有化把资产给了台湾人或者私有化为中国的贪官们,这些资产的产权还肉烂在锅里,未来中国的人民可以想办法取得, 或者说他们也是中华民族的人,还是中华民族的资产,但是到了外国人的手里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首先中国解放前的资产有大量的外国在华资产,尤其是外国在华租 界上的土地等资产基本上是外国人的,这些租界的土地均是中国最好最值钱的土地,就如印度的土地看似大部分在印度人的手里,但是最值钱的土地是在孟买等核心 城市,他们的产权都是外国人所有的居多,外国人就让印度孟买的地价是上海的两倍!中国解放前也是类似的,更有很多的矿山是外国巧取豪夺的,这些资产是很大 的一部分。

再进一步的就就是中国的资产当年被大量的抵押在外国的银行,中国的富人在战乱当中为 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仅仅是简单的带走产权证逃亡,更多的会把财产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抵押给洋行的,借此希望其财产得到洋行的保护,这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要理解这里面的关键,我们先从大家都知道的故事开始,读过《红楼梦》的朋友大多知道这样一个情节,贾家抄家是抄出一大堆当票的,很多读者把这个现象解读为 贾家实际上早就已经败落了,不得不靠典当度日;不过这是现代的文学研究者对于古代金融避险的操作不熟悉的所产生的误解,在中国古代一个家族遇到政治风险, 就是要把自己的资产放到当铺当中避险的,这样的典当与老百姓一般所谓的典当是不同的,因为在抄家的时候,你的房契地契及其所代表的房产地产是无处可逃的, 但如果放到当铺,则变成了带有当铺权益性质的资产,尤其是中国古代的典当规则与现在中国的抵押规则不同,死当财产是直接归当铺的,因此典当给当铺的财产是 不能被没收的,而典当的价格如果大幅度低于资产价值,当票也是有巨大价值的。这样的做法在西方也是类似的,广为流传的一个西方的故事是某犹太商人把他的巨 额财富抵押贷款了1美元,银行为了以后做他的大生意就同意了,但他最后的解释就是依靠这个抵押,实际上是银行给他保管了这些资产凭证。这些行为的背后都是 为了风险而不是为了利益,无论是王熙凤的典当还是犹太人的贷款,都是要额外支付利息和手续费的,但是这样的费用支出换取了安全,对于当时面临巨大政治风险 的贾家和身处歧视环境下的犹太人,更多的都要考虑风险。 因此在中国的富人逃难大量将资产抵押洋行就好理解了,他们希望自己的财产得到外国洋行的保护,也就是间接的得到了外国力量的保护,但是在中国解放后几十年 的时间中国独立于世界并不受制于外国金融资本,中国实行了公有化也没有给外国洋行例外,这样的结果就是抵押的人是不会再到外国洋行赎回这些抵押品的,大量 的中国资产在民国政府层面的产权法律关系就变成了外国洋行所有了。

最后更关键的就是当年的中华民国政府为了二战抗日和内战的经费筹集,也是把大量的资 产和权益抵押给了以美国人为主的洋行,美国人在抗战初期的隔岸观火和在内战当中的借款,都是要民国的统治者付出额外代价的,最后美国人在内战当中并没有插 手中国而放任国民党政府的失败,就是妄想着中国无力赎回这些抵押出去的权益,他们就可以合法的占有中国的资产,美国所谓的支持国民党内战就是让国民党统治 者抵押借款,但这借款的背后是金融资本的贪婪。

但是这个举动被识破了,毛主席在南京写了《别了司徒雷登》,拒绝了在南京等待毛主席 谈美国在华财产权益的美国大使司徒雷登,中国从新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而不是继承原来的国家通过选举来改变政体、政府、执政人,中国以创新建国的方式抵制承 认外国对华资产要求,为此美国人开始搞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把中国财产权利的纷争要国际化!在这里如果中国统一了台湾彻底解决了台湾政权,美国的这些产 权凭证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就没有了,所以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美国要拼命保护台湾的政权;而如果台湾独立了,那么台湾原来在中国的资产就变成了两国问题,要通过 国际政治手段来解决了,这个过程世界各国都可以插手,所以对于台湾独立问题也是全中国人的根本利益,不仅仅是一个岛的独立而是关乎全中国的资产问题的国际 博弈。发展下去国民党政府也是不愿意外国插手中国资产事物的,所以我们长期在金门进行炮战,以双方互不承认和处于交战状态来对抗,后来又达成92共识,共 同遏制外国势力对于中华财产的觊觎,但即使是这样,在2008年美国议员也扬言要中国偿还国民党政府借贷的美国上千亿美元的国债,大家不要以为中国有3万 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上千亿美元的国债不算什么,要知道当年的战争情况下借贷的利率是极高的,在违约后计算复利的模式下经过60多年的累进,这可是天文数字 的负债啊!而且一旦美国得到把中国妖魔化成为卡扎菲政府的时候,立即就可以冻结你的外汇储备还债了

中国与苏联在私有化法理上的本质不同

中国很多人想象中的私有化,就是如苏联那样的私有化,尤其是俄罗斯那样的私有化,但是大家对于同样私有化背后的法律内涵却不了解,其中的本质不同是被刻意忽略的。

俄罗斯之所以能够这样的私有化,原因除了共产党的倒台之外,更关键的是他们的产权关系是明晰的,没有中国的历史遗留问题。苏联革命是把沙皇一家全部 杀光的,连襁褓当中的婴儿也没有放过,按照现在社会的法律,这样的灭族也是没有司法基础的。俄罗斯历史上最后一位沙皇是罗曼诺夫家族的尼古拉二世,他在 1917年的革命中被迫退位,俄罗斯现在没有罗曼诺夫王朝的合法继承人,但是经过了这个过程,沙皇的财产权就没有了法律上的继承人,按照各国的法律和公认 的法理,没有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就要归属于其所在国政府了,俄罗斯政府就成为了这样的财产的当然和合法的所有者。

而在封建时代,财产的所有权就是归属于君主的,君主再把财产分封给贵族们,贵族们所有的更多是这些财富的使用权,就如我们所说的普天之下皆为皇土率 土之滨皆为皇权一样的道理,除非君主立宪以宪法明确私人产权。1905年俄国革命后,尼古拉二世通过了财政大臣的十月诏书,包括组织政党、延申普选权、赋 与国家杜马作有中央立法权,即君主立宪制。但是二月革命时,尼古拉二世当时又已经废除了君主立宪制,到十月革命,俄罗斯的沙皇没有了,沙皇的后代也没有 了,俄罗斯国家取得了法定的财产所有权!这是俄罗斯实行公有制的基础。而俄罗斯的私有化是不存在物归原主的问题的,因为原主连同原主的后人都已经不存在 了。

但是中国不同,中国的皇帝退位以后不是公有制,是搞了三民主义平均地权等行为,已经把皇家的财产全私有化了,这些私有化的过程在中国还保障了西方殖 民者的利益,所以他们支持中国所谓的革命而反对中国再出现皇帝,中国的产权不但不再是皇帝的了,而且还有大量的外国权益,这与俄罗斯等国是本质不同的,因 为中国当时是半殖民地国家而俄罗斯从未被殖民!我们实行公有制是通过征收和立法不允许私人拥有财产的方式来实现的,如果私有化后原主可以合法的拥有和国家 征收不合法,首先的需要就是要物归原主,而这些原主以及他们的权利继承者都是存在的!你是没有任何的法理支持你不物归原主的!

只要你开始了私有化,法理上要求物归原主,这个原主还主要是西方的资本,那么西方的势力就更有实力和能力来妖魔化你,中国没有了公有制作为政权的基 础,是难以对抗全世界的攻击的,因为全世界都可以在物归原主的行为当中得利的!就如金融危机以后美国的议员已经公开叫嚣要向中国施压让中国偿还旧政府当年 的美元债券了。很多专家认为国际法中有一条‘恶债不偿’原则。所谓恶债是指旧政府举借的用来反对新政府或者对新政府不利的债务,新政府没有义务为其偿还。 例如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政府为北方政府消灭,后来1871年《华盛顿条约》所指派的混合委员会宣称,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南方政府的债务和其部队的行为, 在国际上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的是新中国是开国大典,干的是建国伟业,并不是政府换届或者重建政府,如果你要政府层面上说事,以前很多政府与内 战无关的条约等就都要承认了,很多旧政俯的国际往来也要重新谈判的!这里只要中国虚弱了,西方势力就要兴风作浪,而中美能够建交,也是在基辛格的打不过的 敌人是朋友的基础上得到的,没有朝鲜战争和越战,是根本办不到的。

对于违反国际法的规则受到惩罚的案例是很多的,就如1903年港英政府完成了对全港土地详尽的地籍测量,调查和登记了香港境内土地的产权、位置、面 积、用途等,同时对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变革,宣布除新界部分农业用地归当地村民所有外,其他土地统称为“官地”,最终所有权归英国王室所有,由港英政府代 为行使。英国本来是租用的土地却宣布土地归属皇室,这是对于中国土地权利的侵占,中国据此据理力争,使得英国不得不放弃其已经割让的土地连同租用的土地将 产权和主权全部交给了中国,现在香港的土地也是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香港的发达就是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实现的,不论是港英统治期间还是回归中国的港人治 港,香港的土地都是国有化的,香港一样走向发达,香港的房地产一样是长期繁荣,香港人均GDP和生活水平很高属于全球发达地区,香港人也没有要求土地私有 化啊!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张维迎等人鼓吹的中国要持续发展必须土地私有化的论调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对于中国集体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恰恰不是私有化来解决 而是国有化来解决,以国家补偿和国家承担社保义务来解决,因为在农村的这些集体资产的分配方式是一个社会福利分配的方式,是按照人头和需要等进行分配的而 不是资产投资,这样的私有化明晰的不是产权而是对于原有的乡村福利分配体制的彻底冲击。

很多人认为法律是有时效的,任何事件的解决从法律上讲都有一个终结,不可能无限期向前追溯。比如,以前八国联军违反国际法、对中国大肆抢掠,现在我 们要求他们赔偿,他们是不是就应该偿还、同意偿还呢?但是对于这些财产问题则不同了,因为台湾是一直存在着的,台湾的法律是一直没有说他颁发的产权文件是 废纸的,中国与美国在这里也是留有口子的。按照中美《建交公报》,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 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这些财产就是以民间和商务等方式存在的,如果未来是私有化了,未来是国民党执政了,这些财产问题会怎么样?很多人 认为在1979年中美建交后,两国就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签订了一项《解决请求协议》。该协议对两国国民在对方由于各种原因被冻结财产所产生的债务问题,进行 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解决的只不过是冻结在银行里面的资产,当年我爷爷在洋行存储的金条直到我父亲在80年到美国以后被解冻,但是这个协议对于台湾政权所 发行的产权证明是没有说的,中美联合公报多次提到的一个原则是: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 政府债务与民间产权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当年承认你是为了打垮苏联取得冷战胜利,对于其民间经济利益是搁置的,现在情况不同。这个原则实际上就是说明了中美 达成的一切文件对于各方与台湾应当谈判的问题包括商务、产权等是不发生效力的。更何况这些产权文件是发生在新中国建国之前的,在建国之前台湾的中华民国是 唯一合法政府,甚至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中美联合公报之前的文件,美国也可以说他们是承认台湾政府的效力的,要知道中国的公有化是在中美建交之前, 也就是说美国没有承认你的公有化的政府合法性,美国是要保护以前的私产的,因此美国议员可以叫嚣让中国政府偿还旧政府的债务,对于这些法理上的内容,不能 总站在对自己有利的立场上认识问题,美国议员不是傻瓜和愤青。你以为中国衰落尤其是共产党被颠覆以后美国不会把中华民国作为合法代表?而且中美联合公报上 是留下口子的,不包括商务等……,合法的政府不等于政府的行为合法!

对于中美建交当年在美国就有很多人想要诉讼中国讨要财产,但是中国是公有制,你不能在外国诉讼中国政府,这些人只有作罢,因为在国际公法上外国的司 法管辖权要回避他国主权的,也就是说要诉讼外国政府就只能到该国进行诉讼,就如我们的慰安妇索赔,虽然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但是只能到日本诉讼日本政府!但是 如果中国私有化了,得到财产的变成了私人,那么按照美国的长臂管辖的原则,私人之间是可以在美国进行诉讼的,中国一旦完全私有化,尤其是私有化了土地,则 这样的诉讼就可以在境外开始了,美国法院来裁决是台湾的地契有效还是中国的地契有效,美国政府还可以对法院的裁决以司法独立为由进行保护和回避责任。如果 争端激化,则可以演变成为外交、军事的争端和扣押冻结中国的海外资产,所以说中国的土地国有是一个国本问题不能改变。

很多人认为资产的追缴是有一个时限的,而且法律也是有时效的,但是我们要说的就是中国的《物权法》是留有漏洞的,在全球范围中国的《物权法》是非常 特殊的没有占有所得的国家,也就是不能通过占有财物一定的时间以后就变成了合法的拥有,占有所得不是中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合法来源,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是 说不论时间过了多久,所有权如果当初是不合法的,占有人也不能合法的取得所有权!所以这样的法律下再加上台湾一直承认他们的产权证的法律效力,就意味着中 国的财产无论国家、公有制占有多么长的时间,其所有权的纠纷都可以追诉的。对此我们即使是现在修改这《物权法》增加占有所得的内容,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 则,占有的时间就要从修改之日算起,按照世界通行的规定,至少要经过20年,也可能是50年,这与中国立法一开始就规定有占有所得是不同的,如果一开始就 这样规定,则时间要从建国时起算的!对于制定这样的法律,中国的一些法律界人士确实考虑到了对于以前不合理征收的发还,并且把这样的返还需求变得无限大, 这里也有一个立场问题不能忽视,因为中国很多所谓的民生人士和公知,他们在解放前是有产阶级,如果在法理上私有化是物归原主,则是他们得到巨额的财产,他 们不是不懂而是选择性失明和夹带了私利,但是这样的物归原主,则是让翻身的无产阶级人民,再一次的变成了无产阶级!更进一步的是在产权大量抵押洋行的背景 下,是如解放前一样把民族资本交给了外国资本,中国再一次沦为金融殖民地。

中国要私有化,首先要搞清楚私有化的前提,私有化的物归原主是第一位的,这与俄罗斯没有原主是不同的,这些原主一直存在的!而且这样的原主在中国被 殖民的情况下有大量的外国人,这是一个没有选择的道路,如果谁要私有化,就要首先解决私有化的法律前提,让台湾的产权凭证在全世界范围内失去法律效力。这 里很多带路党和腐败分子还妄想着通过私有化积累个人财富,他们觉得与美国等西方势力联手取得他们的支持就可以保有自己私有化掠夺的人民财产,但是就如前面 所分析的,中国的财产实际上是核心资产已经在当年被抵押给了控制西方世界的金融资本,他们在私有化以后依据法理就可以合法的全部占有,为什么要分给这些叛 徒和腐败分子呢?这些人就如苏联当年的戈尔巴乔夫一样,想要靠拢西方得到利益,最后被各方抛弃,成为了可悲的历史小丑!因为在中国的财产法理基础上离开了 公有化,私有化的财产法理上就实西方控制的,中国的当权者根本没有与西方资本交易的筹码!即使是财产一时变到自己名下被私有,最终也要在西方强权下被索回 的,前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就是对此没有看清楚,成为了西方摆布的棋子!现在中国舆论的私有化叫嚣,就是这些小丑在跳梁。对此温总理的政府报告当中明确说要坚 持公有制,总理的表态已经给世人清楚的表明,政府是反对私有化的。而香港的土地国有制的成功说明,私有化不是中国发展所必须的,而没有国际法法理前提的私 有化,造成中国的财福归属出现问题则是必然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公有制是没有选择的道路。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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