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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叹一下司法——受贿案是这样办的 -- fulle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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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有何难?

纪委给检察院一张《商请提前介入函》,不就结了?纪委直接把人从街上带走,检察院的人在宾馆等着,就这么简单。司法程序?啥叫司法程序?

你说双规只能针对处级以上干部?张某连党员都不是,范某是区政府管辖的小国企的前总经理,大概是科级?反正就是双规了。要说这不叫双规,那就叫双指,要不就叫非法拘禁,反正叫啥都可以。结果就是人被关在宾馆里面,几天不让睡觉,要你回答什么就得回答什么,要你怎么回答就得怎么回答。

张某被关了9天,前三天都不让睡觉,被逼到做出他们要的口供才放人,家属没有见到任何手续,没有得到任何正式的通知。结果她的笔录居然被称作“证人证言”。有这样跟证人取证的吗?

范某被关了21天,前五天都不让睡觉,做出有罪供述之后才被立案,才被“移交检察院”。啥?这不就是“被检察院移交检察院”了吗?

没有证据立案,就把人抓进去,先刑讯逼迫其认罪,然后就有证据立案了。这是干啥呀?

引用一段《起诉意见书》里的原文吧。

“犯罪嫌疑人范XX一案,系中共厦门市同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1日商请我院提前介入,11月9日移交我院进行查处。我院于2010年10月21日介入后进行初查,于2010年11月10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范XX立案侦查。2010年11月11日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太监掏出一块东西,说:玉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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