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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在开始翻译《里程碑》 -- 五藤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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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二章:古兰经理念之本质

这章终于写完了,险些没写吐血。

不是作者是意识流,就是翻译的是意识流,要么就是阿拉伯的传统写作手法就是意识流,前言不搭后语,套句连着套句。能写成这样的是高,实在是高,不愧是唯心主义大师。

实在快要写不下去了。崩溃中...看官们就凑合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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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以拉(Ilah):意为神(god)

乌鲁西亚(Uluhiyah):意为神权(Sovereignty)

阿—阿明—阿斯—萨迪克(Al-amin As-Sadiq):意为至真至信的(The trustworthy and truthful)

沙利亚(Al-Shariah):即伊斯兰教法

菲克 (Fiqh):意为法学(Jurisprudence)

穆志台西德(Mujtahidin):意为伊斯兰教法解释人,指穆斯林中专门修习过伊斯兰教法法源,因此可以对法律事务提出有效的独立见解之人(Those Muslims whose knowledge of Islamic source of law is so deep that they can with validity exercise independent judgment in matters pertaining to legal details)

——————————以下是正文——————————

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在麦加撰经的十三年里,专注的就是一个问题。虽说问题会以多种面貌出现,而古兰也会因此以多种面貌出现,但是问题的本质只有一个。

这个问题对于这个新宗教来说最终极的问题,最伟大的问题和最基本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关于事物的两个方面——神与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专注于人“何以为人”,不管是不是阿拉伯人,不管是在什么时代,这个问题是始终为人所问的。

这个问题是自始至终不曾改变的;这个问题关注于人为何而存在,人的目标为何,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和人与宇宙的关系为何,这个问题关注于人和他的造主之间有何联系,关注与人的生活不曾改变,关注于人的本质。

在麦加年代,古兰向人们揭示了世间的秘密和人为何存在于世间的秘密。它告诉了人们人是什么,人来源于何方,人将去向何处,是谁把人从不存在变为存在,谁又是人最后能见到的。同样的,古兰也揭示了一个人每天所感所用的东西的本质是什么,所不能感的本质又是什么,谁创造了神奇的宇宙,谁划分了白天和黑夜,谁维持着万物的枯荣。古兰也教导了人们如何和他的造主联系,如何和物质世界联系,如何和其他人相处。

这是一个人为何而存在的问题,它将始终贯穿人类的历史直到最后一天。

十三年在麦加撰经都是为了解释这个基本问题,都是为让人明了这个问题。

古兰除了这个问题之外未曾解释过别的问题,这是因为全知的神认为如果人没有入教,没有完全理解这信仰并把他纳入自己的心中的话,神就不会为他启示其他的问题。

那些皈依了神的宗教并把它用于知道自己的生活的人都应该仔细思考一下这十三年撰经的故事所隐含的启示。在十三年里古兰一直在成长,却始终兼顾了信仰的发展和穆斯林社会中法律和组织性的完善。

是神的智慧使得这个信仰和虔诚的基本问题成为先知最初用来召唤他的人的理论核心。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启示给人的第一条就是他们都是“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的见证。他让人们知道是谁维持了他们的存在又是谁才是他们唯一可敬拜的。

由于当时人们的见识十分有限,所以这启示并非是一条直指阿拉伯人人心的好方法。在阿拉伯语中已经有了“以拉”这个概念,他们也知道“拉—以利哈—依拉—安拉”是什么意思。他们也懂的乌鲁西亚是神权的意思,然而他们却发现本应归于神的权力却为牧师们、部落首领们、物质财富或统治者所窃取。他们渴望着让权力重归于神。这意味着不管是在宗教生活还是日常生活中,只有神才可以统治人的心灵和良知。也只有神才能分配财富,裁断正义与否,也只有神才可以对人的灵魂和身体定赏明罚。他们非常清楚这个声明“除安拉外再无神灵”乃是对全世界一切篡夺至高神权的统治的挑战。这是一场反对一切篡夺者及其歪曲神意的行为模式的反叛和一场反对一切神不曾同意过的律法的战争。这对于阿拉伯人是再明确不过的——阿拉伯人乃是最深刻理解这个启示“拉—以利哈—依拉—安拉”的最准确意义的民族——因为这个启示是和他们的传统、他们的规则和力量息息相关的。因此他们回应了这个召唤——这革命的信息——激起了他们的怒火,鼓舞起他们的活力让他们努力奋战将这个启示传给所有人。

为什么这个召唤激发了这样的态度呢?为什么神的智慧决定这个召唤乃是考验的第一步呢?

在先知发出这个召唤的时候,阿拉伯人的土地和财富都不属于阿拉伯人而是属于别人。

在北方,叙利亚归罗马人管辖,当地的阿拉伯统治者乃是由他们指定的。同样在南面,也门是在波斯帝国的庇护之下,当地的阿拉伯人是波斯帝国的臣民。只有内志、汉志和蒂哈马地区是阿拉伯人的地方,而这些地区都是沙漠地带,只有一些四散的绿洲于其中。

同样默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也被他的人称赞是阿—阿明—阿斯—萨迪克——在当时非常的有名,在他开始传道前的十五年里,古来氏人的领袖们就认为他是一位道行高深的泰斗并十分尊重他的意见。他来自巴努哈希姆(Banu Hashim)家族,这个家族乃是古来氏人中最高贵的一支。因此可以说默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是有能力激发他的同胞们心中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之火并借此将阿拉伯人统一起来的。如果他发出号召,阿拉伯人就会响应,因为阿拉伯人已经被持续不断的部落间的战争和血腥的仇杀折磨的疲惫不堪了。他可以团结起阿拉伯人,解放那被罗马人和波斯人控制下的阿拉伯人的土地来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

如果说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用这个方法来召唤阿拉伯人起来的话,这半岛上的阿拉伯人就不必再多忍个十三年的压迫和拷掠了。整个阿拉伯民族都会起来支持他。

当阿拉伯用这种方法统一了之后,权力自然会落入他的手中,然后他就会用这权力让全阿拉伯人去皈依独一的真神(他正是因此而诞生的),让人们认识到他们的维护者,像膜拜他的权力那样膜拜安拉。

但是全知全智的神没有让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这么干,它让他发出公开的号召说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让他和他那为数不多伙伴们一起忍受神加诸于他们的考验。

为什么神要这样呢?当然不是为了迫使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服从,也不是为了压迫信徒。事实上神知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即把阿拉伯人从罗马和波斯的暴政中解放出来,又不会导致一个新的阿拉伯人的暴政取而代之。而所有的暴政都是邪恶的!地球是属于神的,而只有神可以净化他。然而除非“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的旗帜插遍大地,神是不会动手净化之的。人是神的仆从,然而人只能有在高扬起这面大旗“除安拉外再无神灵”—“拉—以利哈—依拉—安拉”,像个阿拉伯人一样用阿拉伯语来理解他的时候人才能存在除神权外别无他权,除神定律法外别无他法,除神在人之上外人不得立于另一人之上,而对于人之上的敬畏只归于神。对于伊斯兰来说,信仰乃是人唯一可用来当做组织的依凭。不问肤色和种族——不问是阿拉伯人、罗马人还是波斯人——在神的旗帜之下都是平等的。

而这就是正道。

当先知发出使命之号召之时,阿拉伯社会正是一团乱,财富分配不公,正义也被漠视。一小撮高利贷者垄断着全部财富和事业,而大部分人则为贫困和饥饿所困。有钱者被认为身份高贵,而普罗大众则没有钱、尊严和荣誉。

因此可以这么讲,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在当时是有能力发起一场社会运动,向贵族们和有钱人发动战争,从他们身上夺来钱财施济给穷人。

可以这么讲,如果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发动这场社会改革时,整个阿拉伯社会就会被划分成了两个阶级,普罗大众因为困于有钱者的暴政而起来支持,而少数派,如贵族和有权有势的人,除了几个有良心的,基本对先知对于独一神明的启示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可以这么讲,当普罗大众加入了这场运动中并赋予了他领导权的时候,默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就可以控制住少数的富者。他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和他的权力教导大众对一神的信仰(这正是神要他做的)。他可以让人们在向神膜拜之前向他低头。

然而全知全智的神没有要他这么做。

因为神知道这不是正路,他知道如想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必须得等到一切社会事务都要遵守神定的律法的时候,必须得等到这个社会全体接受了他所启示与人的如何正确分配财富的原则的时候,必须得等到这个社会的成员知道他乃是予者和取者,必须得等到每个成员都坚定相信这个唯有全能的神才能为这个社会立法,必须得等到每个成员都都坚定相信上天堂必有报偿时,这个社会才能实现正义。这个社会不能被某些人的贪婪和他人对此的嫉妒所驱动,社会的事务不能由刀剑和枪炮、恐惧和威胁、心灵的荒芜和灵魂的破碎以及其他一切非神的权力所管辖。

当先知开始传道时,整个阿拉伯的道德水准无论在哪个角度上来说都是很低的。只有一些原始的部落习俗流行着。

压迫是家常便饭,就像著名诗人祖海尔瑟玛(Zuhair Selma)说的那样:

“凡手不持白刃卫护自己者必死”

“凡不压迫他人者必被压迫”

另外一首蒙味时期的名言也指出这个问题:

“援助你的兄弟,莫问他是压迫着还是被压迫着”

狂饮和滥赌乃是蒙味时期的社会传统,人们以这些恶习为荣。以至于那时候所有的诗歌中心思想都是酒和博戏,图法阿贝德(Turfah Abed)说过:

“青春如无三物享,只剩果腹可思量。第一请人饮烈酒,滴水则沸最适尝。饮宴取乐洒千金,乃是吾性故不忘。因此陷入困穷境,只因乡邻以我狂。”

同时,滥交行为猖獗,而且人们还以滥交为荣,这一点不管古时今日的加息利亚社会都是一致的。爱莎(愿安拉对她满意)曾经对这一蒙味时代的社会现象进行过如下评论:

“加息利亚时期有四种婚姻,第一种是今天也存在的,即男子可以向女子的父亲和监护人提出正式的求婚,男子为此付出嫁妆,并娶那女子。第二种是男人要他的妻子在其月经期之间去找个张三李四以让其怀孕。在怀孕迹象未现之前丈夫则不碰妻子,待迹象明显或生育已成时,丈夫才会与妻子圆房。通过这种办法,丈夫就可以引进某些高贵的血统进入自己的家系。第三种婚姻是一妻多夫,一帮男人,一般少于十个,集体去找一个女人,然后跟她上床。事后如果女人怀了孕并因此生了娃,在婴儿出生后的几天,女人就会召集起来这帮男人,而男人们是无法拒绝召唤的。当众人齐集时,女人便说‘想必尔等已经知道了,我有了一个孩子’然后她就会随便指其中一个男人说‘此乃汝的孩子’。然后这个孩子就会继承父名,并被公认为是被指者的孩子,而被指者是无权拒绝的。第四种婚姻就是一群男人去找一个女人请她挑选出中意者。这名义上叫做婚姻,实际上与卖淫无异,干这事儿的女人甚至会特意在前门上挂上旗帜以为标识。一旦这女人怀了孕生下来娃,男人们就要请来一位专家来验亲,专家会观察婴儿的身体面貌以对比这些男人,选一最像者指其为父。随后被指者就会公认为是婴儿的爹,而被指者无权拒绝之。”

因此可以说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 是有能力发动一场道德运动来建立新的道德标准以革新社会,推动社会自净的。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些早已对社会道德堕落不满之极的贤良方正们就会投奔他,加入到他的改革运动中来。

因此如果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选择这种道德运动这种办法,他完全可以很快召集起一大群同志。因为总是有不少人道德纯良精神坚毅,而且这群人因其德行高尚,故还会因此青睐以维护道德高尚为宗旨的一神信仰。因此当先知发出 “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的召唤时,一定能引起巨大的震动。

但是至高的神知道这不是正道,他知道道德只能建立在信仰的根基上,只能建立在一种可以提供标准,创造价值观,还有一套解释标准和价值观是如何创造权力的体系,以及接受这种权力者有何报偿,拒绝或歪解这种权力者有何惩罚。没有对至高权力的虔信或概念,任何价值观都是不稳定的,同样,道德如果没有解释,不建设在权力上,也不赏罚分明的话,也是不稳定的!

因此,只有当经过努力地学习后,信仰变得坚定,同时理解了权力如何来源于信仰的道理的时候,只有当人们认识到了他们的造主并只膜拜他的时候,只有当人独立于他人,既不依赖他人也不依赖他人的渴望的时候,只有当“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句话印在了他的心中的时候,这时,神才会通过他的信仰,通过他的信徒来提供人所需要之一切。神的地球才会从“罗马人和波斯人”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并不是建立起一个“阿拉伯的政权”以取而代之,而是将神的权力行于地上,在地上建立神的统治,消灭掉一切反对神的人,不管他是罗马人,波斯人还是阿拉伯人。

这样的社会才能彻底从压迫中解放出来,而这个伊斯兰式的社会乃是最正义的,因为它的正义就是神的正义,而神的正义是被全能的神所考虑的。社会正义的旗帜以独一的神的名义而高举,而这旗帜的名称就是伊斯兰,除了伊斯兰再无他名,而“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句话则牢牢地写在这面旗上。

道德会得到提升,心智和灵魂则得到净化,除了某些例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强迫人去触犯神的戒律,人的良知成为最重要的规范。而渴求神的眷顾,对神的奖赏的希翼与对神的畏惧将取代警察和监狱。

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秩序里,人会在道德以至生活的各方面中得到提升,然后人就会到达完美境界,这样一个完美境界乃是史无前例的,也是一切伊斯兰之外的东西所不能给予的。

这一切之所以是可能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把国家形态建立于宗教上。能不能把一切法律和规则建立在信仰上,能不能把国家生活建立在膜拜、读经和其他人际关系上。这个国家的成员只从他们的宗教中获得一个承诺——并非为了祈求胜利和权力,也非为了这个宗教为其亲手所建,更非为了这世界上的一切——而是为了能够进入天国的花园。这是这个国家的国民所唯一需要的,也是他们所唯一为之奋斗的。当他们面对审判,为了他们的坚定信仰而忍受加息利亚的力量的压迫时,这句召唤“除安拉外,再无神灵”将成为压迫者最恐惧的口号,无论这压迫者是那个年代什么地方的什么人。

当他们通过了神的考验而证明了他们的坚定信仰,去除了他们的个人私欲的时候,当至高的神知道他们不渴求这世界上的任何报酬的时候,当神知道他们只想见到神的旨意的最后胜利,只想见到神的宗教通过他们的手统治地球的时候。当他们摆脱了一切来自于家庭、部落、国家、民族和种族的束缚的时候,神就知道他们道德是完善的,因而他就会赋予他们极大的信任。让他们成为神在地上的代表。因为他们信仰纯正,一心一意只为神的权力而生活,因此他们也就会用心和良知来建立他们的人际关系和道德。用心去生活和劳动,用心去为人和处事。至高的神知道他们是真正的神权卫士,是可信的能建立神的律法和神的正义的人。他知道这些人并非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家庭的私利,部落的私利和国家的私利而奋斗,而只是纯粹为了神的的宗教和律法而奉献和奋斗,只为神的权力而服务,只为神而努力,因此只有他们才能得到神的眷顾。

如果抛弃了了“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一条来建设什么伊斯兰的话,即便是看起来简单易行的道路,最后也不可能能建立起一个被神所庇佑的高标准的社会。

如果把这句“拉—以利哈—依拉—安拉”当做是一种爱国口号,或者社会改革或革新的口号,或者别的什么运动的口号的话,那也是毫无作用的。

所以说麦加撰经时期最荣耀的一面就是把这句话“除安拉外,再无神灵”印在了人的心灵上和思想上,并教会了穆斯林们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尽管现实总是很残酷——但仍需坚持这个思想。

古兰经的中心思想都是关于信仰的问题,它没有论述如何基于此建设一整套体制或者如何基于此发布一套可以规范日常生活的法律。因此信徒们邀请别人加入这个宗教来思考这个问题。

没错,思考这个问题乃是这个宗教的本质,跟它完全崇拜独一神明的本质一个性质,崇拜独一神明乃是它一切体制和律法的源头。打个比方,体制和法律如枝叶,而宗教乃参天之主干。主干下深深根植于大地,上莽莽接连于苍天,以繁衍长枝厚叶,因此大树所涵盖也广大。所以,通过借助于体制和法律,宗教就包罗了人一生的方方面面,不问事物大小,宗教均可答之。因此人的一生当受制于宗教,不仅因为有来世,而且还因为宗教可以如它可解答可知之事物一般解答那未可知之事物,还因为宗教既可以解决现实问题又可以升华人的精神和思想。宗教如巨木,强健且又高大,其根于土中之深,与其禾之雄壮相映。

正因为宗教可以解决万事,因此伊斯兰就根据这个原理解释、探求和组织其生活。因此伊斯兰要求要把信仰深深植入人灵魂至深之处。当人接受这原理并按照其要求而行,这人才算真正的摸到了法门了。

这句话“拉—以利哈—依拉—安拉”,乃是信仰的最直观的最朴素的描述,因此当它进入心灵至深之处之时,信仰也就渗入了人的一生的方方面面。这时,人人自然遵纪守法,甚至法律未颁布之时,人们就已经理解了它的思想并同意遵守它。因为服从之精神乃信仰第一要求。因为有服从之精神,故信徒们乐于且渴望学习伊斯兰的律法和守则。一旦有命令发出,信徒就会低头鞠躬领命,除了倾听命令之外再无其他要求。正因为此等虔信,固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仅说了几句言语,仅仅用了古兰经上的曲曲几行字儿,狂饮就自动禁止了,高利贷就自动取消了,赌博也自动无影无踪了,而一切蒙味时期的习俗也都自动被废除了。相比之下,那世俗的政府,又是立法,又是建立行政机构,又是设立警察和军队,又是在报章媒体上大搞各色宣传。这么大费周章之下他们的社会上还是充斥着非法和堕落,远不如几句话和几段字有效。

这个宗教还有一个值得考虑的原因是:这是一个现实的宗教,它专注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因此它总是根据现实条件来论述一个信徒如何适应现实和如何彻底改变现实。而它同时也认为只有当条件成熟了,即一个完全接受了神权统治的社会出现时,立法才是有效地。

伊斯兰并不是一种基于什么“假设”上的“神学”;而是一种“可实践”的“生活方式”。因此对于穆斯林社会来说,第一必要的是信徒必须接受这句“拉—以利哈—依拉—安拉”,以此证明自己只屈从于神而非其他的权力,证明自己不接受其他权力的关系,证明自己不承认一切不基于信仰的法律的合法性,这样一个穆斯林群体才能证明自己是个穆斯林群体。

只有当社会的成员都屈服于神权而拒绝其他一切权力时,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当它需要面对各种现实问题,需要建立法律系统的时候,伊斯兰才会设立宪法、刑法、规章和守则。

很必要的一点就是信徒必须是自主接受这种信仰并在其社会中拥有权力,这样信徒才会尊重这个体制并服从它的法律。同时,立法权本身要围绕信徒群体的日常需求而运作。

在麦加一开始穆斯林不是自主的,而且也对社会没啥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不能以一个永久形式存在,因此他们也不是依照沙利亚来组织自己的群体的;因此神没有对他们启示规则和法律。而是教给他们信仰,因为道德原则是包含于信仰中的,所以他们有了信仰之后自然有了道德。之后,当一个自主的国家出现在麦地那的时候,通常法和相关法律系统才被建立起来,通过国家权力保障它的实行以满足穆斯林群体的需求。

至高的神不希望在麦加时期就一次性的把所有法律和规章都启示给人,然后就在麦地那建立起来一个完美的社会系统;因为这不是这宗教的特色,伊斯兰比其以前所有的宗教都更实用;它不为任何假定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它只寻求适合它的条件,寻求一个社会成员的气质和条件都适合它的发展的,寻求一个穆斯林的,即彻底向神的法律投降的而坚决拒绝其他种类的法律的社会。然后这个宗教就会为这个社会提供法源以立法来满足这个社会的需求。

有那么一群人,他们是想从从伊斯兰中寻求一种理论,希望它能提供一种完善的章程和体制的人,希望它能够提供法律的人,当他们发现事实上这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真正排斥了所有人造的体制而实现沙利亚。其实他们都是对这个宗教和其生活之道的本质所相当无知的一群,他们同时也是对为何神启示他的宗教这个目的相当无知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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