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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榷】实在受不了河里的大旗派、体制派了,贴出宪法部分原 -- 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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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还是在苦心求法

“法制是好的。法制是一种目的。”是不是有这样一种潜意识?乃至在文字上,你追求把党的家法和法制做同义语。

我的看法,“法制就是照文本办事,法制不一定带来民主,甚至也不一定带来正义”。最近云南高院对一个杀人案的死缓判决,就是法制未必正义的例子。

云南高院案,药加鑫案,印度法制的讨论,在这三个场合,我都说过以上的意见。可奇怪的是,一方面大家认同中国法制建设非常不够,一方面对法制的过度期望已经深入人心。

我认为中国的情况,法制是手段。但是有一种意识,认为法制本身是目的。兄台你,牛人(如黑岛人),以及下面怒斥我无知的小将,内心都是这种意识。在工业化已经早早完成的国家,如英国,美国,他们可以这样,甚至可以把话语升级到

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区分,这样富有感染力的程度。中国的情况呢?

中国近代历史,在tg手里的结论两点,一是昔日挨打是没有工业,因此必须优先发展工业;二是昔日国家苦于涣散,因此国家要加强对社会的控制。这是目的。如果中国历史留下了法制传统,那么就用法制作工具;既然没有留下,那么就是官僚体系+tg家法。

到了今天,真正的问题是:目的在哪里?当然这超出了这个楼的范围,我斗胆问一句而已。

目的是要保卫的,手段呢?如果不灵是要丢的,保卫它做什么?

说起法制,无话可说,因为大多数同志的法制概念来自外来文化。如下面怒斥我无知的小将,一方面怒斥我无知,一方面言必称美国,态度貌左,思想实右,哈哈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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