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仔细看看这几年的极端事件,极端人物,他们的“客观理由”:
1.杨佳:
个人尊严。
2.日本秋叶原无差别杀人事件:
生命无聊
3.美国人驾驶飞机撞税务楼:
法律不公
4.马加爵,邱兴华:
报复私仇
5.邓玉娇:
本想阉了那混蛋
6.钱云会:
征地钱要合理
7.诸多自焚案:
征地钱要合理
8.钱明奇抚州连环爆炸案:
征地钱要合理
9.增城骚乱:
外地人受当地人盘剥。
.......
大家看到没,Emyn仅仅举钱明奇为例子,却拿了一堆古代刺客,做“强者”的标准。
“刺客”在现代,早算不上什么强者,改变不了历史了。
一战,发源于刺客,而没刺客,一战能晚几天爆发?
肯尼迪死掉,美国政治有什么大变化?
无论以什么理由,个人选择极端行为,为争得自己的“正当权利”去报复,或者说“要个说法”----其实都不值得。
既不值得去做,更不值得去模仿。
因为最后,往往以自己宝贵生命,以一生为代价,却根本没得到你的公义!
权利往往要斗争,才能获得。
但拿无辜者的生命,去赢得自己绝对花不到的百万赔偿款,只能来自思维混乱,接近失常崩溃掉的脑壳。
钱明奇少了“本该多给的200万”,难道无法生存?
钱明奇想得过社会注意,求公道,爆炸掉周日无人的政府楼,不死一个人,难道不一样轰动全国?
为何“万恶的昏官”未死,自己先粉身碎骨?
爆炸罪,无人死亡,仅仅为宣告自己的“冤情”,很难重判----钱明奇到底在想什么?
也许他早就不想活了,也说不定。
----对一个百无聊赖,一意寻死的人,如何往他身上套“大义凛然”的光华,看起来,也蹩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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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钱了干脆再推一把 沧海笑一声 字92 2011-06-21 09:21:53
🙂删了 1 lix 字1 2011-06-21 07:42:21
🙂利益是根本啊。。个人的,小团体的,阶级的,国家的,人类的 1 seesee0 字281 2011-06-21 05:45:35
🙂民不惧“为钱而万死不辞”?这精神能推广?能持久?有号召?
🙂花,这一段说的太好了 1 ququ 字122 2011-06-19 19:48:46
🙂good 1 博客南 字0 2011-06-19 18:04:51
🙂您是在要求每个人必须屁股决定脑袋? 39 说了就走 字2244 2011-06-19 01:09:00
🙂你最后一句说中了 洗心 字20 2011-06-22 05: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