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讨论讨论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吧 -- 青袂

共:💬1 🌺2 新: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家园 讨论讨论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吧

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 ”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都是不断攀升的高房价,演出多少悲欢离合……

在决定在一起的时候,肯定不会盘算着离婚了会怎么怎么样。选对了人,下文所有的事情都不会存在。

不过总归是世事难料,在网上看多了那些血淋淋的案例,觉得虽说不能占人便宜,对于那种以婚姻为手段想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我也很BS,这年头大家赚钱都挺不容易的。不过总是也得避免当包子。

曾经看到网上有人说,中国人喜欢把应该婚前做事的放在婚后,比如SEX;把应该婚后做的事情放在婚前,比如买房。不无几分道理。不过现在房价涨得太快,结婚又越来越晚,如果一定要摒在结婚以后才买房,不说错过多少买房的机会,可能根本就买不起了。

印象中,最早是说婚前财产婚后7年还是8年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改成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不过这一条普及不太好,直到现在还有人在网上说“哎呀过了多少多少年,就是共同财产了”,然后被坛子里的JM一顿狠批。

按老观念,一般都是男方的条件会比女方稍强一些,老人们会说女孩子买什么房呀,结婚总是会有房的。而且大部分的家庭中,应该是男方的收入高于女方,女方对家庭家务、培养孩子,做得总会多一点。

现在结婚的主要模式是,男方出首付,女方出装修和家电,可能再陪辆车,然后一起还贷。还贷部分是共有的,在离婚的时候,有的地方是能享受到该部分房产的升值的。不出钱想在产证上写名字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出了装修和家电,也是有付出的。

如果按照新的解释,如果男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办了房产证,那么就是说婚后还贷部分就算是男的向女的借了钱,真的感情破裂离婚,就是男方向女方支付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然后女的拎包走人。——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还需要专业人士来说说。

设想一下,如果这条司法解释通过实施,那么婚前谈判的内容就要改很多了。

首先,女孩子的择偶标准首选就不仅是有房了,还要有房无贷。在房价不断上涨、货币不断贬值的预期下,一起还贷款不过是帮人做嫁衣,供一套没自己份的财产,何必呢。

如果一定要供,那么要加名字。一人一半不太公平,但按出资额注明比例,也是应该的。如果女方出装修和家电,就一定要按金额比例加上名字了。

要么就是女孩子就也自己首付买房,然后各供各的,那么结婚就真像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了。

再有可能,就是开始向男方要彩礼,以聘礼的形式预付未来的还贷款。

真的财产多的,就是签婚前协议吧。

总体感觉,现在新的婚姻法是保护有财产者的利益,鼓励女性自己买房独立,鼓励门当户对,不承认女性在家庭中的贡献。

对于父母赠予规定的明确倒是有道理。肯赠予的父母,当然是给自己孩子的,顶多是爱屋及乌。

嗯嗯,本人生活经历有限,以上一家之言,说错也勿怪啊。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