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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老子》论道:道可道 -- 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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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商榷
道与法相对,名与物相对。
道与名同出于先天地混成之物,不知其名,强记之尔。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按的理解,事物和事物之间的作用规律在天本为一体。物和法,是变的基础,变了又变,就是众妙纷呈。人所体察到的只是物与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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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3 墨里荀 字110 2010-08-30 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