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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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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的一个书名。
不管对方怎样想,如果你喜欢对方,则要的只是对方的人,那么就签吧,人财两得当然好,退而求其次,得人更重要。Paris Hilton如果肯嫁我,我一分钱都不要她的,范冰冰我最近也在考虑
否则,如果对方在你眼中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则很正常,跟他拜拜吧。他这个条款太不划算。先进文明国家(不得不承认人家的做法就是公平)的惯例是两人在一起的时间累加,离婚时按约交钱。价格你们两人在婚前协议中说好,比如一年是10万,如果二十年没离婚,以后离婚就是对半分,出错方是女方则得不到这一年十万。很简单,很高效,很公平,很负责,很成熟,很风霜,都是成年人,为这点小事谈不拢让人笑话。
如果你男友对你厌烦了(很容易判断,数数你两人上床频率就知道了),你的国貌天仙变成了只是有情人眼中的西施,那么这个条款就是他想跟你拜拜的借口,那么还是拜拜吧,你得不到什么结果的。怪只怪你自己天真了,人家拿身家钓你去试婚,你则用身心去迎合,其实双方对暗台交易都心知肚明,这样的感情基础本来就是赌博,李嘉欣最后赢了,但也要签婚前协议,你为什么不能呢。
这不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是智力问题,婚姻离不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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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中提到的女方恰恰反对留后路 说了就走 字545 2010-08-16 07:17:23
🙂不敢苟同 3 水一如烟 字286 2010-08-20 09:44:00
🙂主贴中的情况跟我提出的可能性似乎完全不同 Eden 字444 2010-08-17 06:31:45
🙂穷人的肉体富人的床
🙂赞。 Gr18Ni9Ti 字0 2014-08-06 12:34:45
🙂伍角要是非成勿扰一把的话,那就是一男版的朱真芳 迅哥 字0 2010-08-14 21:19:48
🙂这个回复太厉害了。简明,句句点出实质。 物格修齐 字0 2010-08-14 20:02:14
🙂我认为这很正常 菠萝头 字186 2010-08-14 03: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