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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忏悔及良知的复苏--非主流文革视野 -- fishe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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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忏悔及良知的复苏--非主流文革视野

文章较长,全文请看:外链出处

该文有许多资料值得一看,由于西西河不许全文转载,只好节选一点:

“我多次提出主要问题,他们接受不了,阻力很大。我的话他们可以不听,这不是为我个人,是为将来这个国家,这个党,将来改变不改变颜色、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我很担心,这个班交给谁我能放心。我现在还活着呢,他们就已这样!要是按照他们的作法,我以及许多先烈们毕生付出的精力就付诸东流了”。

  “我没有私心,我想到中国的老百姓受苦受难,他们是很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以我依靠群众,不能让他们再走回头路”。

  “建立新中国死了多少人?有谁认真想过?我是想过这个问题的”。

--毛泽东

全文分四部分:

一。从一九六三年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谈起

 

在人类跨入新世纪之年的四月廿四日,美国的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当地的检察官德格琼斯面对十二位陪审员高声宣告:

  “女士们先生们,很久很久了!卅七年前,差不多卅八年了”!

  对托玛斯伊布兰顿涉嫌参与卅八年前的黑人教堂爆炸案的刑事审判,由斯开始。

  对于美国的很多东西,包括立法精神、经济模式、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等等等等,我大都是持基本否定态度的。在我看来,美国堪称为人类历史上骗子手和强盗们的集大成者,对于未来的人类来说,就社会研究的角度而言,美国作为反面教材的意义远远大于它的正面价值。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仅就这一桩刑事审判来说,我倒是抱持着一半肯定一半否定,或者说好恶参半的态度。

  然而就是这样的依照高唱 “法治”之歌的美国的法律,应该被视为“无罪”的美国“公民”、“纳税人”,他们却从此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们和窃听器的陪伴下生活了卅八年。直至“知道是他们干的”的联邦调查局终于确信通过卅八年的宣传轰炸,公众的普遍意识有所改变“伸张正义的时候到了”,于是,他们就被美国的“正义”给伸张了。

  即便不谈法治啦人权啦等等的一系列的“美国问题”……

  这合理么?这样的做法,国家机器这样的行为,这样对待自己的国民,合理么?公正么?人道么?

  对以色列穷数十年之力全世界搜杀“纳粹罪犯”的行为,我抱持有类似的质疑。

  这是一九六三年发生在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留给我们的思考。

在以后的篇幅中,我会提出发生在中国的两件案例来和这件案子作对比。

二。中国:二零零三,孙志刚案评说

孙志刚案,披露之初给人的感觉是愤怒,然而定下心来认真思考之后,感觉却不可避免的变得越来越异样--或者用时髦的话叫“吊诡”。

  吊诡之一:孙志刚案之后,遍布于网络之上近乎疯狂的声讨浪潮恐怕现今的大多数网民都是深有体会。然而我们每一个人--不仅仅是网民,同样有深刻体会的则是类似的执法犯法的事件岂止孙志刚一例?事实上不仅收容所,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在我们相当比例的政府机关和迅速“勃兴”“充满活力”的黑色“准”政府机关也就是俗称的黑社会中,以及我们的自诩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所谓“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等等等之中,类似的事件实在多不胜数。而其中,又明显的以 “改革开放先锋”的广东、温州等地为最。

  这一点,恐怕任何一个有些“广东历险记”的人都难以否认的。

  那么问题也就出来了:孙志刚案既远非首例,事实上也远远算不上最为恶性的,何以却遭到如此巨大的“关怀”和“关注”?

  首报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关于孙志刚案的报道标题似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回答我们的疑问。

  这份报道的标题是: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

  而孙志刚在收容所中对出院的罗小海所喊的话也是:“我叫孙志刚,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

  好个“大学毕业生”???!!!

  原来如此???!!!

  至少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来看,“因无暂住证”一说已被后来的庭审所推翻--如果是没有另外的猫腻的话。从起诉书等文件所述来看,孙志刚的确是因为随身没有携带任何证件而被带到派出所的,而后在派出所中因为某种缘故--也许是孙志刚有工作、户籍等方面的顾虑而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也许是警方的确有人要对付孙志刚(不过坦白的说,我觉得这个可能性是相对比较小的),最终孙志刚被鉴别为“三无人员”并被送到了收容待遣所。在这里,孙可能是由于害怕被遣送或者期待较好待遇的缘故,提出自己有心脏病,初步检查的结果是“心动过速待查”。这好像也不算离谱,没有过被收容遣送经历的孙志刚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不恐慌惊惧,以致“心动过速”倒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他既然又提出了自己有心脏病,那就成了“有心脏病史”,哪怕是出于负责的缘故,也的确只能把他送往救治站。在救治站,孙志刚被诊断为属于精神病范畴的“焦虑症”。这应该也不算太大的问题,较轻微精神疾病的诊断本来就缺少生理等方面的明确标准,而这时的孙志刚若说有些精神状况的异常也决非不可想象的事。

  但孙志刚就这么死了。从后来的一些深入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症结所在:收容救治站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甚至足以称作黑色“地下规则”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行为。

  纵观全案,孙志刚在被鉴定为“三无人员”并被送往救治站的过程中,以起诉书中所述的事实来看是不能说无辜的。如果起诉书中所述的的确是完整的事实的话,那么我们甚至应该承认,孙志刚之所以会成为三无人员并被送到收容救治站,绝大部分责任应该由他自己来负,反倒是警方涉及此案的一系列人员充其量只能说在收容待遣所中为孙志刚作笔录的两个人有着还算不上非常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余人等均无明显过失。

  而孙在收容救治站中死亡的过程,毫无疑问:至今疑点多多。甚至连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孙志刚究竟是不是由收容救治站二零六仓中的几个人殴打之死的,我们也并未搞清楚。尤其是孙志刚的尸体解剖报告中特别指明,多名案犯的律师也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并重点标明尺寸为十六×零点三厘米、十二×零点三厘米、八点七×零点三厘米、七点五×零点三厘米”。这只能是器械伤,绝非二零六仓八名赤手空拳的被收容人员制造得出。

  也须,这印证了“精英学者”们时常告诉我们的: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

  这且不论罢--不然的话大概又要让精英们伤心叹息“中国人实在低素质”太“不尊重人才”了。然而不能不论及的则是:就是孙志刚案这样一件前半部分不为无辜、后半部分事实不清,一半是烂帐一半是糊涂帐的案件,何以竟遭到了如此众多网上网下媒体的关注,引发如此疯狂的炒作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难道就是因为“大学毕业生”这五个字?

  美国有“周日学校的孩子”,我们有“大学毕业生”--这叫什么?“与国际接轨”么?

  否则的话,为什么孙志刚之前之后那么多更无辜更不幸的人,却从来未曾得到如此的“关怀”?

  意识到这一点之后,我不明白别人会做何感想,我的心里是堵得厉害的。

  就好像塞着一块老大的石头。

  我也是大学毕业生,可是我还是觉得堵得厉害。

  “民主”、“民权”无论如何不应该异化成为“大学毕业生”主,“大学毕业生”权。

  吊诡之二则是在孙志刚案风潮中我们的若干“精英人士”独特的表演以及所推动的“社会进步”。

  孙志刚案就案情来说如前所述:一半是烂帐,一半是糊涂帐。然而造成孙志刚死难的症结还是清楚的,那就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问题。不可否认,这种问题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中是大量存在的--朝大里说,决非仅限于收容机关甚至也不仅限于政府机构而已,而是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我们已经都不难见到类似的现象;朝小里说,孙志刚案的涉案者们,甚至也包括孙志刚自己在内,难道不是也都存在着类似问题的同时也都是这样的问题的受害者么?

  这只能证明一件事:在这样的严重而广泛问题的背后,是存在着某种社会根源的。

  这毫无疑问,因为不可能有其他答案。

  也就是从这一点上来看,我们的若干“精英”在孙志刚案风潮中的表演实在是“吊诡”。

  比如:那位在二零六仓孙志刚被殴打的时候忍不住的喊出:“为什么要打人家”的 --张明君。

  他比孙志刚小四岁,四川南部县人,因种地无以糊口,全家--父母、二零零二年才初中毕业的弟弟和他,举家抛下田地走向城市,成了一个“民工之家”。

  早在一九九八年,小学毕业的张明君就来到了广东,在鞋厂和服装厂辗转打工。后来,与同乡的四川南通姑娘李芳结合于广东。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孙志刚被收容的那一天,夫妇二人从东莞来到广州找工作。当天下午,心疼妻子的张明君让李芳先回东莞,他继续留在广州找到工作后再去接她。

  结果,就在当晚,他蹲在路边台阶上吃霄夜--或者用粗俗点的说法叫做啃面包的时候,巡警叫住了他,大概是觉得他太影响市容了罢。他的身上并非没有证件,他带着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却唯独没有暂住证。因为他的暂住证是“厂里”办的,正扣在他的老板那里。

  于是他被收容了。当晚七点,他因腹痛、胃炎和消化道出血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当晚遭到毒打,躺在地上爬不起来。三月十八日晚九时五十分,当孙志刚被送入他所在的二零六仓的时候,张明君也正刚刚挨过打,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然而当仓头喝令要打孙志刚的时候,他却不敢不起来,原因不言而喻:不打就收拾你!

  之后,张明君继续在收容站“中转”了整整十七天,好在借了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打了电话,于是在四月四日终于在妻子交了一千五百元钱之后从湖南怀化收容中转站脱身了--在广州被收容,四川南部县的老家,却居然在十七天后“中转”到了湖南,这也算一件颇具讽刺意味和传奇色彩的事情。

  在湖南怀化,或许是认为如今的车票价钱仍然和毛泽东时代相当吧,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 (这大概是我们的收容系统唯一残留的一点“文革遗风”了)。终于“自由”了的他唯一选择是用这三块五毛钱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让妻子赶快汇钱。可以想象:从湖南到广东的长途电话三块五毛钱能打多久;而在汇款到达湖南之前,身无分文的他如何度日;以及这次真的要成为“流浪乞讨人员”的他是否将又一次被“收容” 等等问题,答案只能是“MAYBE YES MAYBE NO”了。

  他的晦气并未到此为止:回到东莞的他因为长期“失踪”已经失去了工作。百般求职无果之后,夫妻二人只能于五月八日先回成都。刚下火车,张明君得到消息:公安正在找你。这时他还以为是因为自己刚从“疫区”回来,需要到医院检查。

  五月九日,张明君的一位巡警朋友说要请他吃火锅。于是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赴约的张明君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老实说,我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些“智勇双全”“兢兢业业”终于成功擒获可怜打工仔一名的共和国卫士--至于么你们?!

  六月五日,孙志刚的正义在广州被伸张了:张明君身着一件黄背心出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十二名被告中,他成了排名第五的主犯。

  因为他被指控在殴打孙志刚时曾经跳到孙志刚的背上去跺。

  以他来说,是为了“假装摔伤,回到床上躺下”,但法官们大概认为孙志刚就是被这么跺死的。

  联想到孙志刚的背部“六十×五十厘米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以及那四条“宽零点三厘米,长度分别为十六、十二、八点七、七点五厘米”的条形皮内出血,我想,张明君的脚肯定要在五百码以上而且形状要非常独特才能跺出那种伤来。

  瘦瘦小小的张明君居然有着一双哥斯拉的脚,的确是人不可貌相啊!

  六月九日下午三时三十分,杀人犯张明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撇下的是相濡以沫的患难妻子和九个月大的孩子。

  无话可说。

  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近于黑色幽默。

而中国人的幽默感看来也已经“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了。

三、未必遥远的过去: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組案

  美国的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和中国四十年后的广州孙志刚案,其相似之处是一望可知的:“主日学校的孩子”和“大学毕业生”,以及两件案子的解决都是那样的让人难以感到快乐。这或许意味着,在我们两个社会制度、文明形态乃至发展状况都差异巨大的国家之间,在很多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类似。

  从民权运动的角度来看,历卅八年方才最终审结的美国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给人的感觉不免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而孙志刚案则有似于卓别林的影片,整个过程是如此的滑稽,又是如此的沉痛。

  如果说,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有理由把孙志刚案的价值评定的比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更高一点的话,那么我想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则,毕竟我们没有象我们大洋彼岸的朋友那样历经卅八年才“从法律上”终结了案件。无论孙志刚案被披露后政府方面的行为是否是因为民众的巨大不满才如此的“雷厉风行”,抑或由孙志刚案引发的风潮是否被我们的“精英学者”们所利用而导向了并非民众真实期待的方向,这样的事实至少说明了:就民众的声音对政府方面的影响力来说,今日的中国无疑是至少要大大超越美国在伯明翰市第十六街教堂爆炸案从发生到“审结”的卅八年间的平均水平的。

  这使得我们不必象美利坚民族那样苦苦等待卅八年。

  当然这并非值得夸耀的一件事。执政者并强制限定为必须“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的人民国家,人民的地位怎么都应该比金权至上、人民只能在重重“体制”限制之下从既勾结又斗争的多党政治夹缝中苦苦搜罗若干面包渣的市场经济“自由民主”国家要高的多。如果参照今日中国的实际状况,那么孙志刚案中政府的作为实际上只能视作本来就必须具备的职能在长期有意无意的失职之后,终于有所复苏了而已。

  这不是一件应该夸耀,而是需要努力推动使之成为真正的“常态”的事情。

  其二:参照孙志刚案的解决以及其后刘涌案和宝马贵妇案的重审,我们其实可以很明确的看到民众的声音对于司法判决领域是拥有强大影响力的。

  这当然在我们的又一些法学精英们的眼中的确是影响了“司法独立”的“暴民”行径了,不过我却有着另外的看法。

  将“法治”推向了绝对,不论事情的大小轻重,一味乞灵于“法律武器”,这样的观念我称之为“庸俗法治观”;同样的,不对事情作具体分析,盲目的以法庭的裁决作为最终的裁判,这样的观念,我称之为“绝对法治观”。如果套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词汇,那么这两者大概也可以合称为 “法治原教旨主义”。

  没有人会否认法治的重要作用,然而,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发展到了庸俗法治观和绝对法治观的地步,那么我觉得其实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宗教化了。法律也罢,宗教也罢,甚至也包括道德、社会体制等等,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人创造的,然而如果人反过来变成它们的俘虏和忠仆,那么社会的发展也就必然要走向停滞。原因不言而喻:只有人才有主观能动性。

  事实上,人类历史上所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大事件重大时期,绝大部分都是不可能用法制原教旨主义的条条框框去衡量的。基督教的诞生如是、法兰西大革命如是、巴黎公社如是、十月革命和中国大革命如是,文化大革命亦如是。

  它们是催生新的法律、新的宗教、新的社会规范和新的道德体系的,因而自然不可能对旧有的规范来个循规蹈矩。

  举例来说:同样是“违法乱纪”,冉阿让和赖昌星都是窃贼,李自成和曾国藩都杀人无数,本拉登和乔治布什都是恐怖分子,但谁能把他们等同而观呢?

  任何的一件“违法犯罪”,本身一定伴随着两个选项:错的、应该改正的是犯罪者自己,抑或是这个社会和它的法律体系。

  最终的法官只能是人民群众,最高的法律只能是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

  即便是希特勒也是一样。对犹太人的屠杀已经被批判了多年,然而犹太人真的是那么无辜不需要反躬自省了吗?这个民族无疑诞生了许多非常伟大的个体,然而从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到今日以色列对阿拉伯世界和巴勒斯坦人的疯狂作为,以及对那些早已白发苍苍行将就木大半生无家可归的“纳粹”战犯以国家和特务机关的力量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绵延几十年的疯狂搜杀,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以色列呢?极度的自私、极度的残忍、极度的贪婪和极度强烈的报复欲,他们的存在成为了多少倍于他们的人们的噩梦。

  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一个黑社会团体、一个“恐怖组织”?犹太人--以色列,如果他们不能作出真正的忏悔,从而把他们民族中那些卓越个体的杰出品质转化为他们这个民族的特性的话,那么,终有一天,还会有一个希特勒出来灭绝他们的。

  而这个希特勒将得到全世界大多数人的欢呼。

  我敢这么说。

  也正因为着这个原因,当我看到孙志刚案所引发的风潮并未因案件的审结而告终结,当我看到在民众的呼声中,刘涌被送上了断头台、宝马贵妇案被重新审理,我感到非常高兴。

  这说明我们的国家并未被绝对法治观和庸俗法治观所束缚,这说明我们的民族仍然是年轻和有活力的,这说明我们的社会仍然拥有强大的前进动力。

  革命的血液依旧在我们的血管内流淌,良知的火焰依旧在我们的心头燃烧。

  无论是我们的政府还是我们自己,都还没有忘记:革命;因而也就不可能忘记:民众。

  这是多么让人高兴的事。

  为此,我以为,在这样的时期,在民众已经有力的站立起来而我们的“精英”们还在叫嚣“社会进步是精英推动的”、“现在武器好不怕老百姓造反”等等等等的时期,有必要回顾一下数十年前的另一桩案子。

三。未必遥远的过去: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組案

试图以描绘伯明翰市第十六街爆炸案或孙志刚案的语言来比较准确的描绘北京大学工作组案是非常困难,或者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以孤立个案的眼光来看待它。它本身仅仅是是同时期发生的一大批类似案件中相对突出的一例,它的缘起与当时的社会大状况和之前中央的一系列方针决策和执行情况息息相关,而它又对之后的一系列的事件产生了影响。

  比如:我们把什么时候算作这件案子的起点呢?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正式开始文化大革命吗?还是从北京大学大饭厅里贴出了那张尖锐指责宋硕、陆平和彭佩云的大字报?抑或从当时以刘少奇为首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的反应,派出大批工作组进驻大专院校甚至中等学校搞“夺权”,大打“右派”“游鱼”“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来“坚持党的领导”开始算起?

  我们又把什么时候算作这件案子的终结呢?是到从一九五九年起就已退居二线不再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毛泽东被彻底激怒,中断在南方调研的行程返回北京亲自主持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作出决议撤回工作组并要求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作检查为止呢?还是到刘少奇屡屡反击失败终于被彻底打倒为之呢?如果更向后推延,那么从此而崛起的以学生为主的“红卫兵”日渐落伍最终被工人农民为主的“造反派”所取代,蒯大富等人黯然谢幕是否可算作此案的最终结局?似乎不可,因为十余年后又有新的大翻案;那么这次大翻案和它所产生的“决议”能算作最终结局么?似乎也不可,至少我们现在就正在回顾这件几十年前的案子。

  或许,把它称为“案件”本身就是不合适的。

  它应该是一次“事件”,是一次运动,是一次矛盾的爆发,而它的影响也将是潺潺绵绵千丝万缕的,比任何相对孤立的法律个案都要深远的多广泛的多。

  要了解一九六六年北京大学工作组案,必须先对当时的具体社会状况有所了解,而这,又必然涉及之前的许多事情。

 杭州会议之后,刘少奇、邓小平回到北京继续大派工作组,至六月中旬北京各学校已经基本都进驻工作组,取代了原来的校党委。

  六月十一日,刘少奇在文化革命汇报会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北京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搞夺权……在局势明朗的情况下学校党团组织可以及早改组,即整党整团……主要靠我们抓工作组的领导,没有工作组,我们的领导就断线了,学生中、教师中那帮右派分子就会翻天”。而当李雪峰问他“学生中的右派要定多少”的时候,刘少奇明确回答:“不要定框框,有多少就定多少”。

  两天之后,刘少奇在批转中南局”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和意见的报告“和西北局“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和部署”两份文件时,明确强调反右的范围应该包括学生。

  “学生中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一定把他们揪出来”、“今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的右派分子,经过市委批准,可以批判斗争和带帽”。……此类批语,至今读来仍令人毛骨悚然。

  工作组和学校师生们之间本来就已极其紧张的关系从此之后更趋激化。

  六月十八日,北大出现了大批不经工作组“安排”“批准”的揪斗现象,是为“六一八事件”。刘少奇为此而专发了“北京大学文革简报(第九号)”,将“六一八事件”定性为“反革命事件”,从此开始了“反干扰”运动;

  六月二十日北师大学生谭厚兰(女)等十七人贴出了反对工作组组长孙有渔的大字报“孙有渔把运动引向何方”?又有人贴出“郭影秋你是什么人”的大字报,揭发北京卫戍部队准备在暑假间进驻人民大学。孙有渔迅速发表广播讲话,号召师生们斗争这些学生,并提出了著名的“反工作组就是反党”。然而到了中午,却又有人贴出了“孙有渔为何如此恐慌”的大字报,继续质问工作组。是为北师大“六二零事件”。当天晚上北京市委派人“接见”了师生“代表”,并指示要“信任工作组,支持工作组,帮助工作组”,然后谭厚兰等人便遭到围攻、打击和批斗;

  同在六月二十日,地质学院一名党委常委组织起一批干部教师直接上书中共中央、国务院,激烈指责工作组“起了黑帮们起不到的作用,强烈要求夺回我院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权”。至此,反对工作组的声浪已经超出了一半师生和基层干部的范畴;

  仍然是六月二十日,在刘少奇的女儿刘萍萍就读的北师大第一附中的两名学生陈永康、何芳芳也贴出了一篇“揪出钻进我们肝脏的牛鬼蛇神”的大字报,直接质问工作组: “工作组的老爷们,你们有什么资格代表党的领导?你们对学校情况一无所知,凭什么下车伊始,指手画脚,大发议论?……”文中甚至质疑到了工作组是否真的坚持毛泽东思想的地步。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反工作组的浪潮已经不仅限于大专院校,而是已经蔓延到了中学,连相对单纯幼稚的中学生也开始对工作组的干法感到难以忍受了。刘少奇对这件事的反应是将这两名中学生定性成为“小右派”,指示:“蛇出洞了”、“要发动群众斗争他们”;

  六月廿一日,“刘主席的点”、清华大学的化学工程系三年级学生蒯大富的大字报“大家想一想”中提出:“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夺权斗争,从前权在校党委手里,我们和他们斗,把它夺过来。现在权在工作组手里,那我们每个革命左派就应当考虑:这个权是否代表我们?代表我们则拥护,不代表我们,则再夺权”。这份大字报措词未必算得上很激烈,然而一则清华是王光美坐镇的“刘主席的点”,二则这份大字报的说法事实上已经意味着对工作组根本立场的质疑,于是当晚王光美就在工化系部分同学座谈会上将蒯大富的大字报定性成:“大家要注意,人家要向你们夺权了,这是一场阶级斗争”。随即掀起了一场全校性的“反蒯斗争”。更加参照了“四清经验”,将蒯大富开除团籍,作为“典型”、“活靶子”狠斗狠批“一定要彻底的把他斗倒斗垮斗臭斗彻底”!同时更“既要在理论上把蒯大富同学批深批透,还要把他的组织活动查清” ,大力追查“蒯式人物”,捉“右派游鱼”。清华园内,从此“反革命”、“反党分子”大批涌现。大批的学生被批、被斗、被带帽。批判又批判,斗争又斗争之下,“右派学生”昏死在批斗场上已经不算新闻,多名被斗学生自杀。

  面对全国性的反工作组狂潮,刘少奇的对策是继续施加高压来“控制局势”、 “不能乱”、“党有党纪、国有国法”。

  六月二十日,陶鲁茄、何长工出马指使工作组“要顶住”,并且公开到地质学院讲话,批评反工作组的人是 “闹事”、“右派翻天”。

  六月廿二日,薄一波致北京地质学院公开信发表,在文中,薄一波以领导人的身份表示:“工作组是上级党委派来的,他是代表组织工作的。如果校党委有问题,工作组去行使职权,这就是夺回了党的领导权,(我手头的资料在这里出现中断,前后的两句肯定不能直接联系起来,怀疑中间应为所以夺工作组的权。如是,则这番话可能就是反工作组就是反党的一个加强版本)……亦即夺党的权。那么谁来掌权呢?工作组有缺点错误,可以改进,但不可以随便给工作组扣什么保皇党之类的罪名……” 。

  一边是大批学生老师被工作组打成“右派”、“反革命”、“游鱼”,一边是“领导指示”:“不可以随便给工作组扣什么保皇党之类的罪名”,这样的做法无疑决不可能“稳定局势”。

  工作组和学校师生之间的对抗更趋激烈。

  二十余天里,在北京廿四所大专院校中,被打成“右派”的学生便数以万计,同时还有数千教师成了“反革命”,详细的致死人数则不祥。其中清华、北大的被捉被斗的“右派”学生均过千人。

  学生们的反抗也变得日益激烈。尤其在在“刘主席的点”清华大学,王光美亲自抓的“典型”、“活靶子”蒯大富无论是被批斗关押还是开除团籍,就是死不屈服,甚至在辩论会上还把工作组成员驳的哑口无言,连薄一波和他辩论一样无功而返。同时更连续贴出《致叶林(清华工作组组长)》的大字报,要求工作组认错,否则将开始绝食。

  大学如此,中学的局势也迅速恶化。

  除了北师大一附中的两名“小右派”之外,清华附中一些学生成立于五月廿九日的“红卫兵”组织,和受此影响,于六月初在地质学院附中、石油学院附中、北大附中、北京二十五中等等中学所成立的“红卫兵”、“红旗”、“东风”等中学生组织也因为发宣言、贴大字报和印制小报等行为,被定性为“非法组织”、“公然鼓动造反”、“一定有后台”,刘少奇指示“对一切反动骨干都要抓”、“工作组先审查,把他们隔离,然后由公安机关出面侦察。关键是要证据”。

  而“证据”是什么呢?成立组织、贴大字报、印制小报、发宣言等等的“证据”当然是确凿的,只是说这些“非法”不免牵强;而“公然鼓吹造反”的“证据”则是一篇名叫《无产阶级革命造反精神万岁》的文章。

  毛泽东在韶山故居得知此事之后气的破口大骂:“结社自由是上了宪法的,凭什么说人家非法?我回北京后也参加红卫兵,看他们哪个敢镇压”!文革期间毛泽东对红卫兵组织的支持和公开佩戴“红卫兵”袖箍的行为,就源乎于此。

  而北京的刘少奇仍在大专院校和中学中继续大打“要搞反革命组织”的“在野右派”,而且从一些文件中看似乎中学还日益被“重视”了。七月六日,刘少奇指示团中央和教育部门:“中学文化革命要在八月份解决三分之一,九月份再完成一半。中学教师要集中交代问题,象四清中公社开三级干部会那样”。--刘少奇直至此时居然仍然念念不忘自己夫妻档的四清经验。

  而在政治局会议讨论《北京市中学文化大革命的初步规划》时,他又一次提出:“中学文化革命任务主要是审查教职员队伍,当前要加强工作组的领导,逐步恢复党支部领导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受迫害者”数十年唧唧歪歪如一日的文革“罪行”也就是“学生打老师”就源起在这一时期;后来在“衙内红卫兵”时期,“老师”们又一次大批被打,除此之外文革中的“学生打老师”不会比现在的学生打老师情况更多。而且情况很复杂,确有“学生打老师”,尤其是所谓的“高干子弟中学”之中,因为学生大多有个不好惹的爸爸,所以老师被斗被打的尤其多;但是同时在整个北京乃至全国则有更多的“老师打学生”。学生之中被打被斗被批甚至自杀的人数远远多于老师。

  当然,在我们的一些整天价委屈兮兮的“园丁”心中,“学生打老师”自然是大逆不道而必须严加批判必须“忏悔”的;而“老师打学生”……还是“宽容”了罢,至不济也“都是文革的错”。

  他们永远不敢面对事实。

  刘少奇的蛮干令许多中央级领导人也感到极其担忧。周恩来的办公室在最高峰时曾一天冈收到来自北大、清华、地质、北师大等大专院校的二十多份措词激烈的报告,纷纷要求驱逐工作组。

  在中央,要求撤工作组和坚持不撤工作组的两种意见明显对立。

  面对濒临完全失控的局面,周恩来找到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商量的结果,是周恩来到清华劝说蒯大富停止绝食;而陈伯达立即和毛泽东通话,恳求毛泽东迅速回来亲自主持工作。

一九六六年七月十六日,七十三岁的毛泽东一生中最后一次长江击浪。

  自武昌大堤口顺流而下,一小时另五分游程近三十华里。对于七十三岁的老人而言,这样的游程、这样的速度、这样的运动强度,怎么都是用个人爱好和锻炼身体难以解释的。

  很长时间里我曾以为这不过是封建君王式的与民同乐或者资产政客招徕选票式的“作秀”。然而当我编排文革的资料,当我发现正是在这次畅游之后,毛泽东立即返回北京展开与刘少奇的政治决战;正是这次畅游为中国以后数十年政治风云拉开了大幕的时候,再回过头来品味这次畅游,我的感觉变得完全不同。

  遥想武汉江桥之畔,万里不歇的滚滚波涛,我嗅到的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气味。

  这,是春秋以降,中国历史上最富英雄气概的一幕。

  我的心灵,将永远因这一幕而震颤。

  我曾经想过要将这本书写成绝对理性绝对冷静的分析文字,我曾想过要竭力的避免自己的情感介入笔下的文字,但在品味这一幕的时候,我知道这些意图已经变成永远的不可能。

  因为这一幕,我已彻底折服于毛泽东的人格。

  毛泽东不是神,他是人民的领袖,他是--英雄。

  没有什么证据,但我确定无疑的认为: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终于放弃了自己归田园兮的最后梦想。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正以这次畅游在检验着自己,检验自己已然老迈的身躯之中,还有多少仅存的生命。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然“上了梁山”。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然破釜沉舟。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经作出了自己的抉择。

  在他步入长江,开始自己一生之中最后一次的长江畅游之前,面对长江两岸千千万万的民众,他高呼:

  “人民万岁”!

  此时此刻的毛泽东,已然作出了最后的决定:

  他将把他仅存的一切,名声地位、死后身名以及七十三岁的自己最后仅余的生命,全部的、彻彻底底绝无反顾的奉献给他的--人民。

  没有什么证据,但我确定无疑的,相信着这一点。

  畅游已毕的毛泽东,旋即登上了共和国一号专列。

  七月十八日,毛泽东返回北京,与刘少奇的政治决战正式展开。

四。结语:并非客观公正以及忏悔于复苏的良知与空想资本主义之间

我们的“精英”们总是喋喋不休的要我们面对文革作出忏悔,我们当然可以当他们是放屁。

  但是,当我们真的回头反思那段历史,去竭尽全力的拨开谎言的迷雾翻越谎言的山川去寻觅山那边的好地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逃避忏悔?

  失去了毛泽东后,而社会就出现了如此可怕的转折,我以为这只能说明一件事:我们,没有接好毛泽东交下的棒。

  我们,老百姓,工人农民,我们做了阿斗了。

  不是么?

  当社会走向出现了重大转折的时刻,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忘记了:这社会是我们的!这国家是我们的!我们有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精英们包藏祸心的混帐理论官僚们违背最基本经济常识的愚蠢政策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又做了什么?我们是否还在沾沾自喜于吃光当尽式的所谓“发展”,是否还在快快乐乐的“此间乐,不思蜀”?

  甚至,我们还做了多少蠢事啊?!

  在某年月日被“打倒”的那位和毛泽东相濡以沫生死通舟数十年的山东诸城女子,至今在农村的父老们口中流传的她的“罪行”岂不就是“没有好好照顾毛主席”、“毛主席病重不能翻身她非要翻身不可”么?我相信这只能是来自于某种有意的宣传,而我们,甚至没有想到去分析一下鉴别一下真伪!

  而我们曾经是怎样的相信着那些“精英”啊!

  至少--我自己:

  我曾经参观过毛主席纪念堂,那天,我在自己的日记上把那尊汉白玉的坐像起了个诨名:“坐在豪华马桶上的人”;我曾经做了某人的言论小跟班,指毛主席纪念堂为 “干尸崇拜”;我曾经相信过美国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是民主和自由的唯一;我曾经相信过市场经济农民单干是多么有效率和“先进”。

  我还曾同情过台独。当李登辉闹七块论的时候,我所支持的论点曾经是:“消灭台独的唯一方式是中华民国统一大陆”、“台湾若真的独立那么我们唯一正确地做法就是承认它”。

  我不想隐瞒这一些--我曾经做过多么愚蠢的事!我曾经亵渎过怎样的神圣!

  我多傻啊!我们--多傻。

  但是后来我明白了。

  当我打过工失过业,当我看到了真实的农村和真实的工厂,当我经历过漂泊无依忍饥挨饿,当我欺骗过他人也被别人报以欺骗,当我尝到了痛悔和苦难的滋味,当我带着无数的迷失疑惑回头去真的回顾往昔,我明白了:

  我们上当了,整整一代人,整整一个国家,彻底的上当了。

  我们所相信过的只是空想资本主义的梦呓;我们所相信过的只是谎言、自吹自擂和自淫自贱所堆砌起来的所谓的“历史事实”所谓的“全面客观”;我们所相信过的只是赤裸裸的欺骗。

  而我们受到了惩罚。我们的社会一天天变成了充满谎言充满欺诈良知沦丧的烂泥塘;我们的国家一天天变得只能 “韬光养晦”、“与国际接轨”;来自“友邦”和某叛区的“同胞”在我们的土地上横行无忌,我们成了他们送上门去的奴隶和提款机。

  我们受到了惩罚,因为我们没有看清欺骗我们没有奋起抗争没有奋起去惩罚那些除了吸血和欺骗、除了祸国殃民什么都不会干的,所谓的“精英”!

  我不想指责其他人,但是我--我曾经是多么的愚蠢!我曾经亵渎了怎样的神圣!我,确信自己的确是需要忏悔的。

  面对文革,面对往昔,面对冥冥中那位老人忧郁的眼睛巨大的魂灵,我确信自己需要忏悔、需要彻底的自我鞭笞。

  然而却并非我们的“精英”们所指望的那种忏悔。

  我所期待的是孙志刚案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有共同和类似特征的案件能够真的开启一个新的时代,一个人民觉醒的时代,一个良知复苏的时代。

  我相信,为了那样的时代,你、我、他,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必要作出真诚的忏悔,在复苏的良知与噩梦般的的空想资本主义之间。

  而这本书,就算是我的忏悔罢。

  我所掌握的资料远称不上充分,我自认才力微薄那个被诋毁的时代的伟大我难以描绘万一,我更加没有精英们卓绝的面皮来自吹什么“客观、全面”。

  我所能秉持的,只是虔敬之心。

  对那个被诋毁的时代,对那个伟大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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