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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跟萨苏的文章:高调宣传,更要高调慈善 -- 紫色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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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慈善的法律、法规条例备考

俺不是学法律的,研究这些法律相关的东西,有点难度,汉语的专业词都不见得掌握的很准确,老美的就更不用说了。所以有些内容俺自己还能找,有些,请专业人士吧。

你问:

那就看章子怡募捐的计划是什么,募捐的受益人是谁,地震灾民多了,是不是北川的灾民比汶川的灾民更有资格?这就是个问题。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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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救灾捐赠如何开展,资金如何使用、如何监管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有接收到的善款、捐赠物资,接收机构,包括一些基金会,不得利用救灾捐赠作为原始基金的积累。二是明确使用范围,要全部用到重灾区,即四川、甘肃、陕西。三是具体的资金使用意向。要完全尊重捐赠者意愿,按照他们的意向用于抗震救灾;对于没有明确意愿的,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即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疗等生活问题。

嘎纳募捐的目的:“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多方奔走,发动更多的人关注中国大地震,如果能在短期内筹得百万美元,我便足够欣慰”。外链出处

捐给哪里的灾民都不是问题,也不至于募捐款放到手上2年没动静。

美国的慈善基金会管理在这里: 外链出处

对基金会的监督主要依靠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享受免税,其收入来源既有捐赠又有投资所得,也正因此,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报告,同时对公众也是透明的。一旦有损“非营利”行为,基金会就会受到惩处直至取消其免税地位。

基金会信息公开账目清楚是必须的。只要有质疑和要求,就要提供。

明星的基金在美国注册,适用于当地法律,这里俺是单纯的搬运工,把huarenus做的调查搬过来。有人认为这些人多半也是黑啊、身后有团队之类的。不管其目的如何,客观上都可以净化国内的慈善氛围。

在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查到公司/组织登记记录。ZIYI ZHANG FOUNDATION作为合法经济实体,在加州是2008年5月19日登记的。组织形式:corporation。

登记:在加州RCT(Registry of Charitable Trusts)登记,慈善组织登记号#CT0146944. 签署日期: 11/4/2008, 到期日期: 5/15/2009. 说明组织为慈善性质。(注:需要说明的是5月15日是慈善组织需向RCT提交相关文件的到期日期。按照加州RCT的规定,慈善组织每年都应按时向RCT提交年报和税收记录,供管理与备案。章子怡基金会在2009年5月15日之前未能按RCT规定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而是在2010年2月9日提交相关文件并更新了登记。在此期间,虽然章子怡基金会违反了RCT的相关规定,但根据IRS的记录仍是合法的免税慈善组织。)

还有太多的东西了,看得我眼花缭乱,不引用了,想看的去原文看吧。外链出处

慈善公开对中国刚起步的慈善事业不是打击,而是促使其健康成长。要打击的也是不健康的部分。小树苗长大的过程中都要剪掉杂枝错叶。要求慈善基金透明公开是合理、合法的。

利用慈善募捐做秀,这本身没有问题,只要你把款捐齐了,落实了,那就应该得到表扬和嘉奖。如果单纯以捐款的名义做秀,最后不了了之,或者是玩弄数字游戏,这不是欺骗和沽名钓誉,这是什么?

这里是检察日报曾经登过的文章——这是专业人士的看法,难道他们也是黑啊枪的:外链出处

据法律人士分析,募捐中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有三个:其一,捐赠人承诺进行捐赠,但事后又反悔的;其二,募捐人违反募捐时的承诺,将捐赠款挪作它用甚至截留、侵占捐赠款物的;其三,捐赠款在实现特定目的后仍有剩余或者因目的无法实现而仍有剩余时,该剩余的捐赠款的归属问题。目前对章子怡的质疑,主要是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似乎就可以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范,但现实中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章子怡在博客中承诺捐赠100万,或者某个企业在捐赠现场举个牌承诺捐赠多少钱,是否成立赠与合同,认定起来争议颇大。至于后两种情况,因为尚无相关的立法加以规范,争议就更大。

至于什么“泼墨门”,那是个人私德问题,这是两个女人和几个男人间的私事。至于相互泼黑水,枪啊什么的我也不关心,俺没有兴趣在任何论坛包括西西河八这种事,这种滚床单的事情拿来大书特书也太没品了,看看就罢了,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我关心的是捐款这档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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