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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福建网民诬告案回江城孤舟 -- 不打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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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事论一事比较好

不能说因为我曾经遭受不公正待遇,所以那3位就一定也遭受了不公正待遇。也不能说因为“所有的KTV、酒店、洗浴房都有黑白两道的关系”,所以严晓玲就一定是因为黑白两道勾结而死。这完全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嘛。再说,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聂某确实强奸杀人前,又怎么能以这个罪名逮捕他呢?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啊。

我昨天好像也说过,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如下: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先不管当地人怎么看,至少检察院是认为这3位(而非林姓女士)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否则这次公诉在程序上讲不过去。既然如此,网友们联系到这3位签署过08宪章和那些“维权”活动的背景,不是很正常么?再由此而质疑这3位的动机,不是很自然么?

再退一万步,我们假设基本事实的确如林姓女士所言,那么这3位能不能为了“维权”的正义目的而添油加醋,捏造情节呢?所谓正义的目的难道必须要通过邪恶的手段去实现么?这可是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手段。

您提到历史,我们不妨再假设一下。如果董狐能未卜先知,知道他那简单的5个字导致此后赵家几乎被灭门,他还会那么写吗?甲午战争时期清朝那一堆夸大其词的言官,对战争难道起了什么积极作用?法国的陪审团难道不曾宣判德雷福斯有罪?德国民众难道不是大多数选择了希特勒?

愤怒是能让人冲昏头脑的,民意是能被操纵的,不过我希望在大多数时候,最好还是能记得:我们所看到的也许是事实,但未必就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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