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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居然还有这样的疯子! -- 唐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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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见鬼,也有这样解释法律的

首先,我申明反对”爱心妈妈“未经许可抱走小孩。这里的“许可”指的是法律上小孩的代理人(可以是小孩的亲生父母,也可以是法庭指定的代理人)的许可。我觉得”爱心妈妈“和拐带小孩的没区别。但是,洗心网友转载的文章这样解释法律也真是胡扯。

在楼上的例子,法律关注的是如何保护病人的利益,以及在病人无法自主决定时,谁以及如何才能如实和更好的保护病人的利益。有个很出名的例子,7岁的男孩由于大量出血,被人送到了急诊室。医生的诊断很明确,需要输血。男孩的父母赶到医院,告诉医生他们的宗教不允许给孩子输血。在这种情况下,谁才能更好的代表孩子的利益?法庭的判决很清楚,那就是医生。

楼上引用中"forgo aggressive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请注意"life-sustaining"。这说明在没有其他治疗手段时,医生是可以放弃维生治疗的。但是,只要公认的治疗诊断标准认为还有治疗的希望,孩子的父母是不允许放弃治疗的。

国内的这个例子,我觉得核心是孩子是否有治疗的希望。如果有治疗希望的话,哪怕只有1%的希望,孩子的父母是否有权利放弃治疗。当然,用美国的例子来说明,有点不公平。因为美国儿童的医疗,父母基本不用考虑费用问题。

至于“这麽发展下去,实在是太可怕了,难道我看乞丐家孩子没吃没穿的,就可以抢过来,塞给有钱让你养吗?不也是为了孩子好?”这样的例子,在美国太多了。吸毒的、坐牢的、精神不正常的父母被法庭剥夺抚养权随便都能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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