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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打听下,香港的小白兔们最近咋的了?什么是五区公投? -- 澜正殷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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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打听下,香港的小白兔们最近咋的了?什么是五区公投?

国务院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

http://news.sina.com.cn/c/2010-01-16/075116942435s.shtml

2010年01月16日07:51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5日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针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近日,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我们表示严重关注。

  众所周知,“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未来发展,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了经济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一些人蓄意推动所谓“五区公投运动”,公然挑战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只会引发争议,损害这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这是香港公众所不愿见到的。

  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许多社会人士已对“五区公投运动”表示强烈反对。曾荫权行政长官1月14日下午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答问会上表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关于香港政制的发展问题,无论大家的意见、立场有多大的不同,我们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所确定的程序办事,而任何偏离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的行为做法,都无助达成社会共识。曾荫权行政长官和香港社会人士的上述看法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一定能够明辨是非,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地讨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循序渐进地向前发展。

港府:五区请辞推动“公投”违反主流意见

2010年01月12日10:14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136) 字号:T|T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回应11日两个立法会政党宣布作五区请辞时表示,当香港正处于推进民主发展的关键时刻,立法会议员以请辞手段作一个所谓“五区公投运动”,只会令社会难以聚焦讨论如何使2012年的政制进一步民主化。

  特区政府认为,有关请辞是无需要的,既无视社会上反对此举的主流意见,也无助社会凝聚共识。

  发言人同时强调,《基本法》是没有公投机制,并已清楚订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是需要达到三方共识才可修改,即是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及行政长官和人大常委会的同意。对于2012年及以后如何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特区政府必须按《基本法》及有关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及决定所订明的修改程序办事。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于2007年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模式、路线图和时间表广泛咨询公众。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也已如实反映市民对普选的诉求。

  发言人说:“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审议过行政长官的报告后作出决定,为香港订出了2017年可普选行政长官,随后可在2020年普选产生所有立法会议员。这是一个有宪法效力和庄严的决定。只要我们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2017年及2020年之前走完修改两个选举办法的五部曲,在香港社会之内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普选模式达成共识,普选自然水到渠成。”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现正就如何提升2012年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咨询公众,并希望能在今年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改程序。立法会议员与特区政府均有宪制责任共同处理好2012年的政制发展,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也期望立法会议员以负责任和理性的态度去推动政制发展。

  “事实上,中央及特区政府十分理解市民对普选的诉求,而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也得到60%市民的支持。对于这五位议员希望以请辞为公投运动作民意表态,特区政府认为是无需要的。”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将会继续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我们已在2007年争取到普选时间表。特区政府在去年11月就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了可考虑的方向:在人大常委会《决定》订明2012年功能界别和地区直选议席各占半数的规定下,我们恪守不增加传统功能界别的原则,透过增加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议席来增强立法会的民主成分。”

  “我们也提出可考虑2012年只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及立法会内的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能进一步提升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届时,会有接近60%立法会议席是由地方直选和间选产生。”

  “有关如何处理功能界别的问题,社会上仍然意见纷纭。我们已表明将来实行立法会普选时的模式,必须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但毋须在现阶段作定案。社会应继续讨论如何在2012及2016年把立法会选举逐步民主化,并在2020年达至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则的普选。”

  发言人强调,咨询文件提出的方向并非特区政府的定案,港府会继续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务求最后能提出一套不同界别都可接受的2012年政改方案。“推进香港于2012年的民主发展,以期为2017年及2020年实行普选铺路,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共同的宪制责任。现在普选时间表已订定,我们呼吁不同党派和社会各界能抱着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与特区政府共同努力就2012年的选举办法建立共识。”

http://news.qq.com/a/20100112/002812.htm

香港主流舆论不认同所谓“五区公投运动”

http://news.sina.com.cn/o/2010-01-16/074016942386s.shtml

2010年01月16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5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发言人指出,曾荫权14日在立法会的答问大会上已清楚指出,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政府正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进行公众咨询工作,任何偏离基本法所规定的行为做法,只会造成更多社会矛盾,无助社会达成共识。他说:“香港社会主流舆论对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不表认同。我们认为所谓‘公投’只会对进一步推动香港政制向前发展设置新障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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