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010经济风险开局乱弹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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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多谢多谢
一般判决中都是以借款合同达成时的基准利率来做标准,而不是银行根据风险自行定价的利率为标准,其实我理解不是合法不合法问题,最高法的解释说得很清楚,超过同类型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不受保护,换句话说只要你不被判非法经营或者高利转贷,你在法定范围内的息还是可以保障的,而且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会有法规避这一解释(就跟二手房避税的阴阳合同一样),高利贷的案子一般都比较难界定,也没听说有多少因为这个吃瘪的,倒是非法集资的容易被上刑,总的来说,我认为咱们的大政策对一般性的民间借贷的宽松度要大大超过非法集资和乱搞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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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5 层
🙂现在中小企业 1 司马简单 字352 2010-01-14 09:30:34
🙂我知道的部分样本,法定+3% 1 perjon 字385 2010-01-10 13:51:23
🙂这个是关系网大的人就赚海了 coo 字33 2010-01-07 16:44:39
🙂这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一段时间是非常普遍的。 9 云无心而出岫 字398 2010-01-06 05:49:33
🙂从这个意义上讲 franky9 字74 2010-01-06 21: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