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去你地盘说去,咋样? -- 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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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理论上来说,法院是应该管的,

比如,我和邻居关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有了纠纷,找谁?民事法庭肯定是不管这些的。

但是,法院一般是能推则推,实在推不了了才勉强接下。

然后,审判时就希望双方能调解,捣一把糨糊,实在调解不了,就各打50大板,最后执行的时候,也是敷衍了事。

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民事法律顶个球,只要你够凶,法官也拿你没办法。

当然啦,如果一方有门路,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肯定从重、从快,比如一些拆迁的民事案件。

法院为嘛这么不上心?

因为这样的小官司既没油水,又琐碎、麻烦,是吃力不讨好的活计。对这样的小官司,法官往往会借口和谐社会,来捣一把法律的糨糊。

那个“和谐社会”的提法,给了很多官僚“懒政”的最充足的理由。

“和谐”过后,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不过是被暂时的掩盖了。所谓的“和谐”都是暂时的,并不是完全、彻底的。

“和谐”,可以说是“捣糨糊”的官方书面语言。

如果能真正的依法办事,哪怕这个法律漏洞百出,也总好过有部完善的法律而不当回事强。

比如医疗事故,美、加应该是没有医闹的吧?他们走法律程序,似乎美国有巨额赔偿的案例,而加拿大,俺听说,加拿大政府有非常强大的律师队伍,公立医院的医疗官司,病人是对抗不了医院的。

而中国的医闹,因为法律的模糊,以及“和谐”政府的捣糨糊,使得很多得到赔偿的病例往往并不是医疗事故,而真正的医疗事故反而得不到赔偿,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标准是以是否闹事、闹事的规模和水平来定。这个就等于是变相地鼓励医闹,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一个变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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