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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叛徒问题以及其他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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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无法给史兄此文送花

无法给史兄此文送花。开个玩笑,不知史兄此文是否在跑步机上跑着写完的?跑着写,好的一面是汹涌澎湃,但不好的是作为读者我看得有点儿心律不齐。

很感谢史兄所组织的史料,收益良多。如果送花是一个需要100点满意的冲动的话,那么这些材料起码有了80分。但剩下的20分没有了。起码有两点,不能同意史兄。一则是,“六十一人事件”跟“文革事件”不能等同并论。二则是,我们的视角要有一致性。

首先说,我对“六十一人叛徒案”没有什么惊人的看法。这六十一人,起码从迄今为止大家所能看到的事实来看,应该都不是叛徒,他们没有问题。我赞同你所说的“假如这六十一个出狱的手续有什么名誉,气节问题的话,则负责任的...并非这些出狱者(史)”。

但“六十一人事件”是不是完美的事件,是不是在事件发生前后你所提及的人士都事情的决策和过程都信息完全?在事后是不是值得调查?如果有问题是不是需要调查相关责任?在其时涉及此事的调查是不是完全就是“文革行为”?如果今天有河友有不同看法是不是“喜欢文革”?在这些事情上,我跟史兄的看法不一样。

事实上,从行文即可看出,史兄对此事的基本判断,实际上是从文革时“六十一人叛徒案”出发的。史兄向来以“人”为视角论史,既然是“党内斗争”,那自然是把党内决策集团看作是个人或者个人的组合,而不是一个整体。就1978年后平反的结论来看,的确如此,我赞同。

但我们的“视角”不能随便搞转换。当事情切换回1936年时,我们不能简简单单地把此事结论是这个事情的策略以及过程都是“经过当时TG中央批准的(史)”,即它在事发之时,在信息上就是完美的,“无可挑剔的(史)”。起码就张闻天在60年代交待的材料就说,“监狱里的人只要履行一个不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就可以出狱”;而在66年接到天津学生的第一次报告时,毛的意见是说这个是经过中央同意的,不是叛徒;在天津学生找到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启示之后,毛方将此立案。这些都说明在1936年,这个事件本身并非完美的事件,TG中央的决策人们并没有都对事件有充分的信息认知,即对事件的认知、决策和过程并没有事先的整体一致。那么你的结论,即“负责任的,应该是当时TG中央(史)”就必须要商榷了。即,到底是谁、在怎样的情况下,做了怎样的决定,结果又是如何。

我赞同你所暗示的,这个事件的“不完美”,应该由具体的决策者来负责。你也的确切换到人的视角了,但从当时的“TG中央”一下子就切换到了柯庆施。而且你的理由也简单,柯不仅是当时北方局组织部长,而且还是“毛主席的好学生(史)”;转而更进一步,转到了柯所曾经背书的张、姚二人身上(——开个玩笑,这里史兄是不是还需要一个文革产物“血统论”才能完成逻辑链条啊?)

这个逻辑过程,你起码不公允。你先是假设“六十一人事件”本身是一个完美的事件——以“TG中央”作为整体为你的结论背书的;然后当讨论“文革事件”(“六十一人叛徒案”)时,你却又转换视角,把责任推到了1936年的柯庆施身上,以及当时毛、毛周围的人这个“个人的组合”上去。而在1936年,真正北方局的核心领导者,此事的直接决策者,作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以及1966-1967年党内斗争的另一方,却在你的帖子的后半部分讨论柯庆施时,被完全绕开了。

这个....是在捏柿子吗?这个视角切换,不得不说是不厚道。而正是由于最初逻辑与视角上的不一致,导致了后面的推论无法令人接受。讨论毛泽东的错误并不可怕;那讨论另一些人的错误就可怕了?难道我们非得以一个“永远正确”来推翻另一个“永远正确”?而正是由于因为你逻辑链条的开端拒绝接受“六十一人事件”不是一个完美的事件,相应地你对特定一方或者特定一些人的“工作错误”或“荣誉损失”不愿提及,所以才不得不牵出来后面的一大批人并评述他们的是非功过来,从而从大是大非上(实则只是情感上)实现了平衡——黑白相衬。这种手法,如果你允许,我得,说作为一个在看这一系列帖子之前中立天真的读者而言,很眼熟,很...

你的后半场讨论,有很强的幽默感。事实上,从你的材料看出,柯庆施前后行为很一致,不仅捞了六十一人,而且还捞了张姚二人,甚至间接地牵及了李云鹤。康生的行为更一致,他不仅搞了“六十一人叛徒案”,还要举报其时比“六十一人”更具有权力的江、张二人。

但幽默感在于,你力挺“六十一人”和“六十一人”的直接主要决策者的同时,你实际上又在抨击柯庆施及相关之人,比如张、姚、江甚至康。“那么,想到曾经白手起家,纵横中国,近乎无敌的东哥,竟然在晚年要依仗这样一群货色来推行他的政治理想,----这个冷冰冰又火辣辣的历史事实,不知道是让我们感到凄凉,或是沉重呢(史)”。

用同一逻辑,竟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能捧也能打,我读史兄帖子,的确感到非常沉重。

同一个逻辑,起码应当对不同的对象一视同仁(不管我们喜不喜欢这些对象),这才是“不文革”,这才是“严肃认真”。以“人”为本,不应该因“人”而异。

“六十一人叛徒案”就目前来看的确是一个冤案,“六十一人叛徒案”的调查、处理过程的确充满了“文革手法”;或言之,它是文革最具代表性的部件之一。但这是否等同于“六十一人事件”本身是一件完美的事件?“六十一人叛徒案”的缘起是否就100%是打击异己的“文革行为”?在“六十一人叛徒案”已经得到平反的前提下,河友们开口讨论一些经过这一浮一沉再一浮一沉之后蒙上薄纱大众未清晰的其时其人其事,就成了“热爱文革”?

愿不愿意、有没有勇气承认某些前领导人曾经犯过错误起码是“工作错误”或“工作失误”,从而承认“六十一人事件”本身的不完美性,是解开你的逻辑拧巴的节点,也是使西西河相关讨论是否可能明晰的节点,是把“事件”与“冤案”分开的节点,是避免粗暴地把河友按非黑即白划分阵营的节点。“热爱文革”是不分旗号的。如果文革的确是个贬义词,我倒觉得我们对这个贬义词的反省还远远不够,这句,算我说的是自己好了。

通宝推:物格修齐,白玉老虎,雪里蕻,hzjc,踢细胞,公鲨,积吉,寒冷未必在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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