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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家车主遭遇倒钩,关注上海闵行"黑车"事件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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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钩子”并未取得执法权

他们扮演的是搜集证据并提供给执法人员的“线人”角色,对“非法营运”性质的界定是执法人员自己的事情、他们没有被让渡这一权力。在他们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也并未获得行使额外行政权力的许可,这和执法人员亲自取证又是不一样的,执法人员取到证以后可以当场扣留违法人员、因为他们有这个授权,“钩子”不行、他们的权力被限定在搜集并提供证据。

前面我也说了,连预先摸底调查、密拍取证的工作,都有一部分可以通过向社会悬赏征集来解决(姑且称这些人为“举报人”),我们把“钩子”和“举报人”放在一个普通公民的位置上审视,这种秘密搜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且向执法部门提供的行为,难道不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力么?他们获得的证据是否被采信、并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依据,决定权在执法人员手里、由此导致的后果与责任也由执法人员承担(伪造证据、栽赃陷害另说,这种情况下他们要分担一部分责任)。同样地,他们因此获得经济上合理的补偿也是正当的,可以参照警察运用“线人”和悬赏侦查线索的例子,还有就是交管部门悬赏征集机动车违章录像的做法。

执法人员亲自充当“钩子”取证,不管怎么操作、在人力资源角度都不如动用社会人员来得宽裕,动用社会人员做这件事情、可以在无需维持庞大的执法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有充足的人力来取证,类似的做法在警方的执法实践中已经运用得很成熟了。

至于说“等打‘黑车’的乘客下车后讯问”作为证据,无论是实际可操作性、还是在法律上,都很难成立——道理很简单,首先是乘客不配合的可能性很大,其次是哪怕乘客一口咬定,司机只要坚决不承认收了钱、你也没招。这和警方抓嫖抓赌是完全不一样的、你无法用侧面证据来推定、确认违法事实(而且警方这个“侧面证据推定”本来惹的麻烦也不少,经常出现争议案例)。还是只有靠“钩子”,最稳妥的办法是偷录偷拍+付给特殊的钞票(特定的纸币编号或者是预先做好的暗记),这样才能敲定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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