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 -- 红霄帐底
共:💬68 🌺46 新:
两河文明那会,就有国家捕盗不及时,要先行赔付受害人损失的做法。
受害人无人照顾的问题,必须由国家背起来。刑事案和民事案有根本的不同,受害人不起诉也必须追究。因为必须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必须对人身进行惩处
此例一开,拿钱买命,随意杀人的后患不远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这两回事啊 1 纪琮 字326 2009-07-26 07:39:57
🙂好贴 !!! 面壁 字43 2009-07-26 01:00:21
🙂花赞专业人士,的确是个进步。 天涯浪子 字0 2009-07-25 23:11:41
🙂缺少的是国家赔偿制度 权宜之计会动摇政府信用的
🙂新闻中“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需要大大的加亮 平天下 字88 2009-08-03 07:12:45
🙂请看清楚-- laska 字117 2009-07-27 23:19:54
🙂真要这么搞,兄弟我立刻去做黑社会 胖鱼 字99 2009-07-26 19:21:19
🙂一方领钱 另一方要坐牢的 马前卒 字0 2009-07-27 0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