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职业经理人工作笔记:说明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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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继续明确。

写了一半重启了,于是放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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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中谈到,预付费卡是基于持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持卡人是个人消费者,这点没有问题。但发卡人是谁?按我的理解,应该是B2B、或者B2C关系中的运营单位,即淘宝、JOYO这样的公司。那么按照这种理解,银联在这种信托模式中的作用几何?————其实,他还是仅仅是结算人的身份。也就是说,后面提到的“获利”、“信任”这两点均与银联这一结算人无缘。

这是由银联的性质决定的。

“在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上,中国银联积极联合商业银行等产业各方推广统一的银联卡标准规范,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推动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防范银行卡风险。”

从这个定义来看,银联事实上维护了中国最大的一个资金支付结算系统,同时成为这个系统乃至产业的监管者。这样的角色扮演,不论是与传统信托关系中的信托公司或是受托人都相去甚远。而即使银联想作出角色的转变,即使其拥有强大的政府背景,也是会受到广泛的质疑。——也许,设立一个子公司,服务于新的预付费卡领域,是个可行的主意。

基于此,我认为即使“结算产业必须升级”,即使“结算产业的未来”是“在做精细化的定制服务”,那这样的未来也与银联无缘,与不做出改变的银联无缘。

写到这里,我意识到,文中说的信托关系,在电子支付领域似乎已经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拷贝,如中移动提供的电子钱包。但与如下的描述:

“当持卡人到特约商户贴现承诺或提货时,发卡人将对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核对是否符合事前约定的条件,当证明符合条件后,发卡人将直接支付预先约定的价款。”

并不十分吻合。实际上,当下的模式更多应该是:运营公司(发卡人)凭借各种优势,设立卖场,设置进场标准,——对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核对——,个人消费者持有其预付费卡,同时承认发卡人的核对标准,进而择时消费。

结束前,有两个问题。

其一,这种“信托模式”的盈利性。“固定收益+分成”的模式,仅在信托理财、信托消费的情景下可能出现,或是可能大规模出现;但现在的模式是信托消费,中国老百姓精的很,我在你这边消费,你不给我优惠罢了,现在向我收费?门都没有。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值得商榷。

其二,现在个人消费者手中的卡片呈泛滥的趋势。原来淘宝、JOYO的电子化交易模式很好的规避了这点,而预付费卡却无法洗脱滥发卡片的嫌疑。——当然,我理解这里的预付费卡仅是一种商业模式的代名,实际中是否采取卡片的形式,有赖于实地支付模式的发展,当不在wxmang此处的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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