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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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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的推测

我认识船东,比较熟,这个船的关系我推测应该是这样的,船东=浙江宇通----光租人=香港吉祥瑞----期租人=船长企业(在上海,不过应该也是香港公司)

但是,按照行内的习惯性操作来看,这三家实际上就是一家。我来解释一下,舟山造船通常是很多人集资搞的,也就是说,这条船会有很多股东,那么这些股东组成的公司就应该是浙江宇通了,但是这么多投资人不可能都参与管理,为了厘清责权利划分,通常会搞一个管理公司,负责船舶的运营维修管理船员等事情,采用光租的方式,如此,吉祥瑞出现,一般来说光租公司,也就是船舶管理公司是由股东中熟悉船舶修理保养以及船员业务的人士来搞,然后,还需要有一个经营公司负责给船舶配货赚钱,如是再成立一个经营公司,由光租方以期租的形式交给经营公司操作运营,也就是船长企业,通常经营公司是股东中比较熟悉海运业务的公司。这样船舶的责权利也就明确了,省的都裹在一起一本烂账,各家股东因为费用利益等问题吵架。

再说这个扣船问题,大米这种货物,在苏联经常会碰到索赔,具体原因我还在了解,不过根据经验来说,俄方贸易习惯很多都比较无赖,很可能是因为出现货损或者贸易问题,殃及船东,将船舶强行扣下,也就是说,不一定走了扣船的法律程序,因为如果走法律程序扣船,作为船东是万万不可能敢指示船长开船的,就是指示了,船长也不敢违抗扣船令,这个是常识。而且如果走法律程序,最多船东出担保金然后由律师或保险公司出面交涉,不太可能出现这种强行开船的情况。一般这种不走法律程序的扣船是利用程序,比如,代理为航次租船人指定的情况下,想这么干就很容易,首先可以运作港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卸货或拖延卸货,或者货卸完之后代理不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强行离港是违法的。再就是哪怕手续办理完毕,不派遣引水,因为苏联港口是强制引水,无引水情况下强行离港也是违法,形同强行闯关。在这种情境下,船东就等于是求告无门,走投无路,一般认倒霉居多。

而船东为何敢指示船长开船呢?大家知道,现在航运市场很不景气,船东方面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正常情况下,这船货尤其是南方上来的货,船东是赔钱的,偏偏又碰上这种倒霉事情,船东方面肯定心急如焚。而且浙江舟山一带的船东通常都是前几年航运大爆炸期间乘兴进入航运市场的,无论是船东还是经营方,都没有经历过一个波次的暴跌,只经历了暴涨期的暴利阶段,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都相对欠缺,容易出现蛮干的情况。而舟山船的船长,通常也是该轮的股东之一,有利益驱动,而且舟山船长。。。不厚道的说,胆子大敢冒险,英语不会的居多(很多渔船船长出身),开船倒是熟,但是相关法规和规则懂得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强行闯关也不稀奇了。

如此,我大致可以勾勒出事件的经过,不过尚属推测,要回头和船东方面的朋友确认下才能确定是否正确,现在说的就当是一家之言吧,大家姑且听听:

该轮在苏联被强行扣船,船东非常委屈,明明是贸易方面的问题却被殃及池鱼,在拖了一段时间没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不得已才闯关离港,不幸碰到的是执法一向简单粗暴的毛子国,而且船舶航速只有10knots,所以跑到公海仍旧没有躲开厄运。。。

但整个事件中让我唯一无法理解的就是,如果是经过几个小时的炮击,船长不可能一意孤行啊,再大的胆子也该知道能屈能伸吧,这个回头要好好求证。

如果上述推测是正确的,只能是一声叹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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