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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国农业问题、对陈志武的看法、什么是好zf! -- 隔路山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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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产权自由转让和使用权自由转让的区别

你要是打算讨论,麻烦换一套语气。占点口舌之利,耍耍小聪明,看不出对讨论有什么帮助,还是有事说事来的好点。

你的帖子认为土地私有化会带来问题,并举例说,土地私有化最终会导致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导致农民最终会丧失土地,没有土地的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分子,最终成为改朝换代的力量,因此,你反对土地私有化。并且认为,现在的中国制度,是禁止农民转让土地,把他们钉死在土地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不对?

按照我的理解,土地私有化是个产权问题。传统的观念里,产权当然是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现在TG耍了个花活,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了,TG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使用权。并规定使用权可以转让,对不对?

我认为现在搞得所谓使用权可以转让的概念,并没有达到把农民钉死在土地上的作用。假如说一个农民把土地使用权租给邻居30年,然后自己出去打工,这和把土地卖给邻居,有什么区别呢?我看不出来。从这个角度上说,转让使用权和转让产权没什么区别。

但是在私权利和公权力发生冲突,产生对决的时候,土地的产权归属概念就变得重要了。TG的政策利,农民没有所有权,因此公权力远远大过私权利,那么在对决的时候,农民并没有得到现行政策的任何保护,无疑是受害者,并且TG也不是受益者,受益者是谁呢?是公权力的拥有者和具体使用者。这个问题不光是农民有,城市居民也有。这就是中国这么多年以来,拆迁圈地屡屡发生命案的体制原因,或者说是所有制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说,现行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既没有保证土地不能流通,集中,也没有保障农民的权利,土地私有化虽然不能保证土地不高度集中,但在遇到公私权力对决时,对农民有很好的保护作用。

在中国现在高速城市化的进程中,让农民拥有土地产权是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变富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民拥有土地的永久所有权,利用土地增值赚取工业化和土地增值利润,等于坐收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此外,不能拥有土地的产权还意味着人民不能得到资产增值。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财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人民手中的财富增长速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的所有制问题,当前体制下,土地作为固定资产的主体,其增值部分,绝大多数被国家拿去,私人所得寥寥无几。举个例子,深圳城中村的农民,一再拒绝政府对其土地进行集中规划和使用的“好意”,坚决要保留自己的私人宅基,为什么?政府一次性拆迁补偿虽然数目不少,但毕竟是一次性的,不能持续,而拥有房产和土地,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使用,并且可以世代相传,现在深圳城中村的农民,靠着城市扩张带来的土地增值,哪一户不是千万身家?靠种地能种到这么多吗?

TG之所以搞出一套所有权、使用权概念,依我看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的翻版,是为了在原有体制框架下找出路,才弄出来的东西。这套概念迟早要改变的。按照邓公的说法---50年不变,50年后么,肯定要变的啦。

如果你对我说的看法有异议,欢迎说出你的见解,如果你认为我说的不对,也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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