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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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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承认就好啊。

如果说指责官老爷办奥运一些举措失当就是反奥运的话,我还真就反一下。
这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逼你,你自己承认就好。

反正自古以来中国政治逻辑就是反对当官的颁布的措施就是反官员,反官员就是反朝廷。按这个逻辑俺就不妨戴上这顶反奥运的帽子,所谓上纲上线么。
看来你并非不懂得什么叫做“上纲上线”,希望你向现在这样,上纲上线首先从自己开始,继续发扬。

第一,你在那里东拉西扯半天的因为奥运给百姓带来了不便所以给老百姓补偿,那些补偿措施在哪里?
补偿在哪里与是否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无关。你这是典型的逻辑混乱。正如办奥运造鸟巢要征地,征地就要给当地原来的住户拆迁补偿费,如果不给,当然是不对的,但是,这可并不能倒推出造鸟巢就是错误的。明白?

不过,鉴于你已经自认“反奥运分子”,那么如果你说造鸟巢是错的,我不感到奇怪。

今天网上新闻看到《北京要求公务车每周限行一天》,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在我看来,这既是作出的表率,也是对市民的补偿--让路于民嘛,路上的公务车少了,自然老百姓的私家车和公交车可以走的更顺畅一些。虽然如何落实并坚持尚待观察,但毕竟也是一件实事。如今奥运(包括残奥)将近尾声,你觉得哪里应该给予补偿的,你可以向北京市政府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提出,我完全不反对。

我只是告诉你,你的逻辑确实很荒谬。

抛开那些做类比举的例子不谈,我很欣喜的发现你居然知道“求同存异”这四个字。我很想请教北京的官老爷在搞奥运的时候把与西方人“求同”发挥到了极致,不知道“存异”存在什么地方?莫非限制老百姓吃狗肉就是所谓的存异?

我也很欣喜地发现,原来你居然发现了“求同存异”这四个字。既然请人来做客,“求同”,并是尽可能地接待好,照顾好,大家开开心心地开好这个party;“存异”,便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搁置瓜葛不清的分歧,,莫因细节纠缠惹来不必要的尴尬与不快,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做些妥协与让步,仅此而已。

比如有许多客人(甚至是客人中的大部分)难以接受吃狗肉的行为,于是在客人齐聚的一个阶段里,临时性地对出售狗肉的行为稍作限制,我能接受,我相信许多中国人都能接受。

当然,有的人,比如你,会感到接受不了,因为吃不到狗肉而不开心,那么,抱歉,只好再次认为--你的“开心”也是维系在狗肉上的。OK,如此说来,说你是“把文化自信建立在狗肉上”看来也算是其来有自,不算冤枉。

第三,单双号限行等措施的确是“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侵犯了北京人民走路,出行的权利”而且至今没见任何补偿,我想这是我们的不同,我认为政府是人民的奴仆,未经许可不得拿走人民的任何权利。你觉得上述措施理所当然的原因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一些公仆经常搞错自己的角色觉得人民是自己放牧的羊群人民的权利都是自己赐予的。

北京施行单双号限行后,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我不知道,不过,通过单双号限行,使空气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使交通拥挤得以缓解,这本身就是对广大北京市民的一种补偿。至于以后,政府如果能把奥运期间取得的成果坚持下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治理环境上取得更大成果,那就是对“单双号”限行的最大补偿了。

第四:你知道法理不是用来证明不准卖狗肉与政府某些官员缺乏文化自信的就好,有错就改么。至于我的权利禁止等词是否用错,我想有两个方面,一则我从来没标榜自己对法律有所研究云云,所以按老百姓的理解去用这些词就好了,二则法学上虽然对这两个词作出了严格定义,但与法理这种只在法学中出现的词不同,日常也经常使用,所以按法学中定义去要求这我的几篇又不是法律论文的贴子纯属吹毛求屁。
本来么,我所说的“法理”,是因对你喜欢纠缠于“禁止”或者“侵犯”之类的词眼而言的。不过既然你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不严谨,那么,我自然也没有必要再坚持用“法理”一词。不过,似乎你没有搞清楚,问题不在于用否“法理”,而在于逻辑。我换一种问法:--

你所谓“没有文化自信”的指责,是完全建立在“禁止供应狗肉”(而且是全部禁止)之上的,你既然提出指责,就有义务建立两者的关联。如果你不能,则指责不成立。希望能看见你完成这一关联的构建。

最后说一句,所谓“反奥运分子”帽子可不是我认定的,我只是在逻辑上推演,经过了你的自封而成定论。我只是提供了两种可能性:

一是因为你没有吃到狗肉,才如此激烈地反对;

二是因为你压根就是认为奥运办错了,于是拿狗肉和“文化自信”来借题发挥。

在这两种可能性当中,或许你觉得“由于没吃到狗肉所以才反对”太过不堪,才选了后者,不过,前者才更有可能是真实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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