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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奥运、美国、狗 -- 张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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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不要否认”的建议应该由我来给出才对

首先一点就是,说北京政府办奥运举措失当并不代表我说办奥运错了。你习惯于乱引申我的论点当靶子打,我觉得不是什么好的辩论方式。

我相信你并不是想说办奥运错了,那么我不知道你特意提及“受运”究竟想说明什么。而且,我已经帮你解释了--办奥运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难免需要对我们平时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作出一些调整和限制,这是完全正常和正当的,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去对为这些调整和限制作出必要的必要牺牲进行补偿,而不是去追究这些举措是“错了”。我不认为我拿你在当“靶子”打,事实上是你的着眼点错了。

至于你在这里否认你认为吃狗肉是不道德的,我看有掩耳盗铃之嫌,不然为什么我提到吃狗肉时候用发笑声类比,你却要拿内衣外穿扣脚丫子类比。

当然了,你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言论不妥拼命企图补救,甚至提出什么内衣外穿和抠脚丫子行为不下作的论点。甚至生造出这是中国街头巷尾很普遍的一件事的奇谈怪论。拜托,中国人哪有你描述的那么不堪,为了争两句话的输赢没必要这么埋汰人吧?

我并不认为我的言论有什么不妥需要补救。用以不恰当的方式“发笑声”和“内衣外穿”和“抠脚丫”只是具体行为的不同,但在“失礼”的本质上并不大的差异。

甚至提出什么内衣外穿和抠脚丫子行为不下作的论点。甚至生造出这是中国街头巷尾很普遍的一件事的奇谈怪论。拜托,中国人哪有你描述的那么不堪,为了争两句话的输赢没必要这么埋汰人吧?

“下作”一词是你的首创,我不赞同你的观点,所以我说这样的行为虽然不太文明,但并不“下作”。这样的现象在中国的街头巷尾并非不普遍,穿着睡衣或者只穿一条底裤(当然,是平角裤)在马路上招摇过市的在中国似乎并不少见;而一边扣着脚丫子一边和邻里谈天的,现在比过去少了,但在一些老式住宅区里,并非奇闻。这不是在埋汰中国人,而是中国市民生活中的真实场景。

其实你完全的忽视了一点,就是主人和客人间的共识,对于内衣外穿,扣脚丫,通常情况下双方都认为不妥,所以主人不做这样的行为顺利成章,而吃狗肉上主人和客人是不存在共识的,所以主人做出不吃狗肉(即使客人不在场)的决定纯属委屈求全。
我并未忽视主人和客人之间的共识,但是,在主客之间的行为中,“共识”很重要,却并不是惟一的。否则,也就没有了“求同存异”。

至于你的禁狗令的描述,我看是越描越黑,事实很清楚么,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侵犯了北京人民吃狗肉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不引起西方人的反感。除非你能证明这些馆子只有外国人和从来不吃狗肉的人才去的,否则不管你找到什么样的小馆子还在卖狗肉的例子,都说明不了问题。

不是我越描越黑,而是你在钻牛角尖。按照你的逻辑,北京奥运期间实施交通管制、单双号限行,也是“政府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侵犯了北京人民走路,出行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不引起西方人的反感。”了,岂不荒谬?更何况,所谓的“禁狗令”根本就是限定了范围(签约的涉奥单位暂停工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倡议暂停供应),请你注意,

除非你能证明这些馆子只有外国人和从来不吃狗肉的人才去的,否则不管你找到什么样的小馆子还在卖狗肉的例子,都说明不了问题。
这句话是你说的,那么,现在不用证明都知道,北京的公共交通和道路当然都是主要为北京市民服务的,那么,按照你的逻辑,交通管制和单双号限行按照你的逻辑,更是赤裸裸的犯罪了?

我不需要在法理上把不吃狗肉和没文化自信建立什么联系,法理不是用来干这个的,好歹你也是学过法律的人,别像外行一样乱用法律名词。

法理当然不是用来干这个的,但是,既然你左一个“禁止”,右一个“侵犯”,这样的指控都是属于“法”的范畴的,要使这样的指控成立,自然需要你来构建其中的关联,如果你不能,只能证明你的所得出的结论不成立。所以,“别像外行一样乱用法律名词”这句话,首先应该是由我来对你说的。

综上所述,我觉得你在乎的根本不是什么“文化自信”,你在乎的只不过几块狗肉而已,你是因为没吃到狗肉,或者,压根就是你认为奥运办错了,只不过不好意思说,于是拿着“文化自信”来借题发挥、上纲上线罢了。

嘿嘿,借用你的一句话--“有些东西你就不要在这里否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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