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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东海问题上中日在下无理棋”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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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随笔一 – 从日媒看东海油气田共同开发协议的具体内容

对于这次东海石油问题的协议,我们可以根据日本媒体透露的细节消息,分析一下双方协议的实质内容,这是新闻中没有充分报道的。

首先,这次双方同时宣布,目前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完成前阶段的解决办法”, 如果想一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明白,这里面明显有强烈的中国政策色彩。初级阶段论回避了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搞了几十年还在搞。

“划界完成前阶段”的提法,也是回避了姓中还是姓日的问题,也可能划上几十年。实际的含义是中日双方就东海经济区划界问题将长期“搁置争议”,不想再多谈此事了。

其次,合作的范围。目前看中国在东海已经开始从勘探转入生产的油气田一共包括平湖,春晓,断桥,天外天,龙井,冷泉(残雪)六个,目前的开采活动都在日方主张中间线以西一侧,虽然很贴近这条线,却都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从日本媒体透露的消息看,这次协议中涉及的包括其中两个 – 春晓和龙井附近地区。

春晓,在东海南部日本称为“白桦”,是六个油气田中目前开采规模最大的,但也仅仅是中等规模(这符合抱朴仙人对其储量的推测),日方估计储量为6380万桶。对此油田双方不是共同开发,而是日本注资中方开发公司分享利益。对此,日方坚持最低投资比例不低于25%,但双方协议中方将实行控股,即享有51%以上的出资比例。

合作开发区域,在东海北部,日方称为“羿桧”,是目前中方开发程度较低的油气田。这次双方商定共同开发的地区,包括日方主张的中间线以西的一部分(不含中国正在开发的“龙井”但在),也包括日方主张中间线以东以南的地区。大致类似方形,其中日方主张中间线以西以北中方无可争议的地区占20%,日方认为应该划归己方经济区的占80%。双方共同投资勘探开发后利益按50%-50%分配。

另外,对于断桥(日方称为楠),天外天(日方称为枧)两油气田周边海域的合作,双方曾经进行了探讨,但没有被包括在这个协议中,未来可能进一步讨论。

平湖和冷泉(残雪)两油气田,不在双方讨论范围之中。

其实,这次达成的协议,仔细想想是耐人寻味的。

第一个耐人寻味的内容,使这个协议的背后,意味着什么。

个人认为,这个协议的达成,意味着在此后的较长时间里,中日东海问题在双方关系中的重要性将大大下降,不会继续成为矛盾的焦点。

回避了这个焦点后,中日之间暂时已经没有了特别巨大的现实冲突危险。这为双方政界上层试图建立“谅解”和“战略互惠关系”铺平了道路。从“划界未完成阶段”这样典型的中式提法看,这个协议很大可能是中方主动提出和主导的。

中国完成陆上划界和两岸关系今年趋向积极化后,至此东海方面的不稳定状况也将会告一段落。除了南海和西藏边境地区未有定论外,中国周边的国际环境,会进入一个较为稳定的阶段。

可以说这是一连串事件中的一部分。

从一个国家在外交上的做法,大体可以看出其政策走向。张仪的“远交近攻”已经变成了成语,而目前中国是明显的“睦邻”政策,和张相的思路背道而驰。由此,可以推测出中国在近期内的国策方向不在扩张和渗透自己的影响,而在发展经济,巩固内政。中国的利益,短期内不会向全球化发展。

中国可能要利用这一环境,在奥运会后开始对自身内部政经环境进行整肃。

第二个耐人寻味的内容,是为何春晓与龙井有着不同的做法,由此可以推测出中日谈判中,中方的底线。

这个底线就是钓鱼岛的主权。

从目前的情况看,龙井周围海域,是“合作开发”,而春晓,仅仅是日方出资。不同的合作模式,如果看地图,或许可以读出中国方面在政治上对东海地区主权问题的思路,中方在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

表面上看,中日双方对东海大陆架的划界,是一个双方引用不同海洋权益惯例的问题。中方坚持大陆架专有做法,认为冲绳海沟分开了日本和中国不同的大陆架,因此主张以冲绳海沟划界,而日方不承认冲绳海沟分割大陆架的说法,坚持双方平分中日间所有大陆架。

事实上,这个划法问题,在东海北部是确切的描述,龙井周围的共同开发,体现了双方对大陆架划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立场。因为龙井周围的共同开发区域,有80%的部分在中日双方有争议的海区。搁置了争议,共同开发自然也很正常。

但是,在东海南部,双方的争执焦点不同,大陆架的划法固然仍是一个问题,但最关键的,则是钓鱼岛的归属。这是因为,日方在东海南部主张的中间线是依据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情况来划定的。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话,这条线就会向东向北方向重新划过去,春晓即便按照日方的中间线方法划,都会离边沿很远。

这样,春晓油气田采用允许日方出资,却不是双方合作开发,其意义就很明显了。

如果春晓和龙井采取同样协议方法,就表明两个气田的地位近似 – 都是靠近争议海区的油气田。如果承认春晓靠近争议海区,等于间接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控制,这是和中方长期的立场不一致的。

因此,中方打出了日方出资的这张牌。

春晓油气田,中方曾经与美,荷石油公司谈判过共同开发,但中途夭折(允许对方控股40%),从现在的情况看,可能问题并不在政治,而在于储量,对方认为投资收效或较低(日方舆论目前也质疑春晓合作后得到的油气可能是“最贵的油”)。因此,允许日方注资但不控股其实不过是换个合作伙伴,与中国的初衷并无太大改变。

因此所谓这次协议在春晓问题上政府出卖国家利益这种说法,我认为是不妥的。既然之前也有和其他外国公司合作出资的意向,换成日本出资,就谈不上什么出卖国家利益。

日方出资,所以利益上仍有分成,但与合作开发性质不一样,说明这里不属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范围。这里面的潜台词就是 – 在谈判中,中方在坚持钓鱼岛的主权,不承认日本在东海南部主张的中间线可以作为“争议”的依据。

最后,说说我对这个协议中日双方利益输赢的看法。

总的来说,短期是一个双赢的协议。中方的目的,是达到搁置争端的目的,避免激化冲突,并且在藏独问题激化后受损的外交环境中拉住日本,改善国际生存环境。这个目的,应该说是达到的;日方的目的,是获取东海石油利益,开辟能源新来源。从能源和外交两个方面提升政府形象。同时,迫使中方面对日方“中间线”的主张,这个目的,应该说也是达到的。

然而,总的算来,中国做出了让步。搁置争议算不上让步,这是双方都接受的。让步的地方是与日本分享东海石油资源的利益。这是中国三十年勘探积累所得,却要拿出来和日本分享,日本出资或合作都避免了前期风险,所以日本白白利用了中国长期工作的成果,可算收获颇大。日本在东海石油问题上一直只有意向却不能实施,现在终于走向现实,可谓绝大进展。同时,合作区域是争议海区中靠近中方一侧,甚至包括了中方无可争辩的专属经济区一部,都是日方明显占了便宜。

但是,宏观看来,中方未必吃亏。这是因为日本经济缺乏刺激动力,属于后夕阳工业国家。东海石油问题上的合作,从中国政府的角度看,是对日本的一种“利益绑架”,这样中日的共同利益日趋扩大,在很多问题上更有必要采取合作态度。东海石油于中国的意义小于日本,因此中国方面利用这一题材的政治条件更加充足。有些政治评论认为,中国不过是照搬了和美国建立利益联合体,挟持其政策的手段,对日本找方抓药一次罢了。

福田政府赚到了便宜,所以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两位发布的大臣都是一副其乐融融的样子。那么,日本老百姓是不是也这样认为呢?

福田大约预料不到,等待他的,居然是痛骂。

仔细想想,这却是非常符合日本民族性格的,我回头再写一个随笔来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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