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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动了额的机?(三)(补完) -- 老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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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谁动了额的机?(三)(补完)

(二)

动机不能错

Levitt在《魔鬼经济学》中举的第一个例子是关于以色列海法市的某个幼儿园。该幼儿园规定家长要在每天下午4点前把自己的孩子接走。当然,如果哪位家长无法按时来接自己的孩子,幼儿园的老师也不会把孩子扔街上自己锁门回家,而是会继续等待家长来接。大人们都有个不凑巧的时候,加上以色列也算个事故多发国家,城里被揣着远期美女支票的好汉们砸个蛋轰个火箭也正常,这样下来,每周家长没有按时把孩子接走有那么十次,算下来平均每天两次,也意味着每天都有老师不能按点下班的概率很大(见王树的计算)。本来这也不算个啥大事,园丁哪有不吃亏的呢?大家每天轮一轮也就把问题解决了。但某天园长决定不能这么便宜这些迟到的家长;她规定,谁要是接孩子误点过了十分钟,谁就要交罚款,不多,3美金。童叟无欺,男女两清。大家猜猜,这个规定执行后误点接孩子的次数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先给没看过书的河友提个问题,剩下的等我回到家后再写吧。

接着来。河里众多朋友都看出来误点次数实际上将会上升。实际上,试行罚金制度后每周的误点次数涨了一倍,从一周十次,涨到一周有20次左右的误点。原因大家也补充得很明白:(1)用经济动机代替道德动机,不妥。(2)经济动机设计得不够(三块钱太少了)。非的回帖就很清楚的说明了这个问题。那么咱们将三块钱的罚款涨到一百块如何?这样下来估计是没人敢误点了,但是款额上升却有可能带来其他的问题,比如(1)发生误点时罚款能否切实到位?[如果不到位那么罚款就是个笑话](2)误点的判断以谁的时间为准?[当然不能以家长为准](3)幼儿园的时间有无可能被人为改变(园长想开辟第二条收入线),有无第三方监督?

最终情况是,该幼儿园的罚款项目在试行第十七周后结束。结束后误点并没有下降,因为减少误点的道德动机没了,同时减少误点的那一点点经济动机也没了,(这意味着误点次数不升已经很对得起老师们)。误点真的变成了件无关紧要的小事,幼儿园的老师们被园长给screw了。

中国古代也有个例子。故事来自《吕氏春秋》《察微》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网上有白话改写,我就厚颜借过来了。

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回来后拒绝了国家 赔偿给他的赎金。孔子说:“端木赐(子贡的名字),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回 国家抵偿你的赎金,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这个故事里的甲方是鲁国政府,乙方是普通的鲁国大众。鲁国政府想本国的人民尽可能的赎回在外面做奴隶的本国公民,做好事先花钱再报销。有人问为啥鲁国政府不能自己做这件事而总是指望老百姓站出来,这是因为古代的信息的获取成本和交通运输成本都很高,单个鲁国公民在外国面对某个不幸的同胞时会比鲁国政府更能解决问题,只要付钱。子贡这个聪明糊涂蛋自己设立了一个坏榜样,告诉甲方和其他乙方,自己赎回奴隶的动机是道德动机而不是经济动机。这样就为赎人这事打上了道德评判标准,社会舆论慢慢认为,赎人就应该用道德动机驱动,而不是经济动机。这样下去,结果自然是被赎回的鲁国人就少了。甲方鲁国政府对于赎人这件事来说,他们不怎么在乎鲁国出几个活雷锋,他们在乎有几个国民给拯救回来。子贡这么一搅和,这事情基本上就黄了。提高经济动机也不管用,反而更容易引致对赎人者的道德评判。如果说这问题还有解,鲁国政府一开始就应该强制子贡收取赎金,他不收也要收。

子贡赎人的故事和幼儿园的例子完全相反:这里是道德动机试图代替经济动机,但后果一致:都搞砸了,而且结果不可逆。

这两个例子提醒甲方们,慎用动机。

好了,咱们正式开始《魔鬼经济学》。

骗中骗

关键词(Tags): #动机#魔鬼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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