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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与同学聊天,郁闷了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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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男女之道非圣人之道

感情上的背叛不等同于道德上的缺失。 理论上分手后再找新人似乎更符合道义,但现实中一多半分手是因为重新选择的发生。 大家不要把因私情离婚与职场上的骑驴找马等同起来,其间的动机是不同的。 除少数外,私情多是被动发生的,世上的花痴与放荡成性毕竟是少数。因此既然人的天性如此,存在即有其合理之处,为什么要在人人头上束个箍呢。 社会道德从从一而终到认可婚姻选择尊重个人感情,在这个大背景下,要求人人必须在提出分手离婚之前不能对别人产生感情,这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当然在对第三者产生感情后怎样处理仍存在的婚姻关系,这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有的人选择放弃,但也有人选择切断第三者,继续婚姻,这种种选择单纯为个人权衡利弊而然,外人无可厚非。

楼主中女方有所缺失的是买卖房产中的不当行为,的确为其道德上缺失,甚至可能已构成违法,但这与其对男方在感情上的背叛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情,也无必然联系。 至于此女要做别人二奶,还是破坏了他人婚姻,这些都是外人的看法,所谓社会道德规范等,既无成法约束,则此等“约束”有其不尽情理之处,不可妄议。一向以来,窃以为最可笑的说法即为“破坏他人婚姻”。 破坏军人婚姻,破坏海员婚姻的说法可以理解,因为男方长年在外为公为私,其婚姻关系在为公的情况下的确需要国家的保护,社会的关怀。 但普通家庭,夫妻之间,如果感情正炽,又岂容外人插足,反之则如果婚姻原无基础,或形同水火,或淡如清水,已成鸡肋,如此如一方弃暗投明,不论是大张其鼓还是暗渡陈仓,都是人之常情,天地之道,理应得到他人的祝福。 而被弃一方只要在物质上得到补偿,则为公道。 谨牢记,世上万事都有公平一说,唯独人的感情是不讲道理的,也无公平可言。 社会与法律唯一可以做的只有在物质上避免因情变而对其中一方造成损害,那么为什么我们口中的“道德”要比法律有更多的要求呢?

二女侍一夫,二夫待一女,只要参与人心甘情愿,本无可厚非,但现行法律下是违法行为,更与本主题不相关,纯属部分读者的自行想象,这里就不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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