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即将被阉割的新“劳动法” -- 滴语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可钻,根本上来说你就不相信劳动者能和老板斗,把老板捆的死死的,把中国变成福利国家可能么?
这个不用说了,老板说一句只能说是协商,不能说是一致。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还可以继续混下去,那就是三十年前的大锅饭,迟到早退上班打牌照样拿工资的生活对整个社会有什么影响人人都清楚。公司可以决定规章制度,但并非说规章制度就可以超越法律法规。
如果这个都不能开除雇员,那老板脸上直接写上有钱,人傻,速来应聘就好了
这个可以商榷,因为影响本职工作这个事情很难界定。不过一般来说劳动者兼职在中国不多。
欺诈这个好理解,比如说做了假的学历证明,假的简历之类,胁迫这个事情也不是没有,关键看举证。
除去打个架拘留15天都不算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基本就是要坐牢了,坐牢与否肯定不是公司能决定的。
这个只能叹息了,确实没办法的事情,老板雇人难道还要养一辈子?这个是要靠社保体系来管。注意工伤不适合这一条。
举证责任还是在公司,为什么当时试用期没问题,后来又不能胜任?这里面公司有借口可以用,但是原先似乎对这种恶意调整工作岗位也是有办法的。
这个算是一个大漏洞,又是一个语焉不详的黑洞,最大的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
覆巢之下,能不拖欠工资就可以了,还想长期饭票就太过分了。
还是漏洞,什么情况叫严重困难需要更清晰的定义,比如某些财务状况指标恶化到了某种程度。
这两条都是漏洞,需要明确定义何种情况才可以适用。
这些新规定可能是对于资方意见的一些妥协,也留下了一些中国特色的执行漏洞,但是要说从此老板们就为所欲为未免太夸张了,说到底,这些规定老板说了不算,工人说了也不算,最终认定都是仲裁机构和法院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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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要看执行力度的 wild007 字122 2008-05-09 18:20:45
🙂歪曲 2 井中鱼 字547 2008-05-09 18:12:00
🙂结果是内讧 来福宝贝 字164 2008-05-09 04:14:51
🙂怎么说呢,感觉你根本就是从负面来看这些内容的。
🙂-- 系统屏蔽 --。
🙂不要说我对劳动法不了解,草案打的就是时间差。 2 滴语 字534 2008-05-08 22:40:28
🙂工人还是靠自已组织吧 wwwo 字48 2008-05-11 10:04:41
🙂感觉劳动者就是没娘的孩子, 天空河流 字104 2008-05-11 04: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