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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比鳕鱼还邪恶之:"文革"那才叫"雄奇"! -- 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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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比鳕鱼还邪恶之2+:为什么要警惕“法学家”

这一篇本来不在计划内,所以标为2+。

我是明确主张警惕“法学家”阶层的,这里“法学家”阶层是指主要通过法律谋生的那些人,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可能也算一部份。警察不仅靠法律谋生,还得流汗流血,所以“可能也算一部份”,我承认我不太清楚。

警惕这个阶层的理由是,他们正成为一个新的“教士阶层”。法律正被他们搞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已经到了危险的程度。一个公民,他基本不可能熟悉所有的法律,甚至“法学家”们都无法熟悉所有的法律,只能熟悉某一部份。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公民必须请律师,必须经过这个阶层才能使用法律,就象当年信徒必须通过教士才能和上帝交流一样。我认为这是很危险的,因为这提供了

一种可能性,使得这个阶层可以通过随意解释法律来折腾大家。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正在上演着,从贪官轻判呼吁黑老大免死到取款机无期,“法学家”们愣是一次次挑战我们常识的极限,而我们还拿他们毫无办法,人家懂法咱不懂呀。

有人觉得有了这样一个阶层才好,寄希望于这个阶层内部一部份人站在自己这边,例如免费为“钉子户”打官司啥的。是的,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上可能有这么一些“好法学家”,但作为一个阶层,“法学家”是注定要最大化自身利益的,换句话说,他们是注定要从我们口袋里把钱拿走的。而他们把法律搞得越复杂,就越有利于他们的垄断,越有利于他们把钱拿走。

换句话说,我担心,我们对“法治”的信仰根本就是一种迷信。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搞“法治”,但结果是违法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厉害,一方面警察累得要死还抓不过来,一方面法院累得要死只好放松标准,例如20多年前强奸基本判死刑,现在基本不判死刑了。而律师们则通过给富人辩护大捞钞票,但也累得要死。总之,除了某些人钱多了,大家都没捞到什么好处。

究其原因,“法治”的过程就是一个放弃道德的过程。这么多年搞“法治”,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让大家只知道有法律,忘记了自己心中的道德,或者干脆谁讲道德谁傻瓜。于是不违反法律的就可以干,再后来发展到违反了法律只要相信不会被抓的也可以干,当然违法犯罪越来越多了。

约束人们行为的标准有三个,道德,法律,黑社会。当一个人觉得某件事情不合乎道德的时候,他会主动不干;当他畏惧法律的时候,他会被迫不干。而如果法律的效力得不到保障,那大家只好指望黑社会来决定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了。而法律是需要警察法院这些资源来保障的,当资源不足的时候,就肯定有黑社会了。

于是我又要为“文革”唱赞歌:“文革”是打碎“法治迷信”的伟大尝试,虽然它失败了,但是失败的伟大尝试仍然是伟大的,比跟在别人屁股后头搞什么“法治”要伟大得多。“文革”尝试的,是通过发动群众,建立一个“强道德约束,弱法律约束,没有黑社会”的社会,这比当强“弱道德约束,强法律约束,到处黑社会”强多了。强道德约束下,大家很多时候在居委会就把问题解决了,根本不用法律出场,所以“文革”期间犯罪率低。当然了,反感“文革”的肯定又要说“文革”期间对啥啥分子“专政”怎么怎么不好了,但我觉得,派一帮老太太盯着人“专政”,总比啥也不管最后砍死两个枪毙一个好得多。

而要建立一个“强道德约束”的社会,就需要把大家组织起来,三天两头政治学习改造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不然怎么能建立一个共同的道德呢。当然这很烦人,但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要么让大家花力气去建立一个强道德约束犯罪少的社会,要么就得忍受犯罪多有黑社会的社会。要是不花力气又能没有犯罪,哇,那表明人民觉悟水平巨大提高,共产主义就要实现了也。

最后,说一下“钉子户”的问题。没有“法学家”阶层照样可能有“钉子户”,当年邓小平修机场当地百姓就团结起来当“钉子户”,还出动民兵放枪。最后老毛批评邓小平保护了“钉子户”,这篇文章被收在《毛选》第五卷里。可见没有“法学家”,“钉子户”照样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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