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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山客看社会之四:“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济” -- 红岩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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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没见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

先挑个小错。您的标题说

劳动合同法有二个不合逻辑的地方

可是在正文里说了三条。

说正经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只是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都规定了资本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雇工人。事实上,第四十条已经给了资本家可以任意解雇工人的法律依据。工人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解雇。工人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雇。甚至只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资本家要解雇工人只要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然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就可以解雇。

这难道还不够?资本家永远都是处于强势的一方的。非得加上“企业可以任意解雇工人”才算是符合逻辑?

保险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似乎并没有您说的内容。这大概只是实行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吧。就该措施来说,您说的一点都不错。这就是一种税收。不从资本家这里收税,难道还去抠穷老百姓的钱?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谁赚的钱多?谁得到了剩余价值?很显然是资本家。既然资本家把剩余价值拿走了,社会福利还是必须的,那么钱从哪里来?不搞社会福利,难道等着穷人造反?

休假的问题。按《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里似乎没有你说的硬性规定?而从资方的角度,自然是假期越短越好。而从劳方的角度,假期越长越好。最后还是要“平等协商确定”。但在实际上,所谓的“平等协商确定”是谁说了算呢?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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