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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丛飞之死:可钦可佩但不可效仿的“超道德”楷模 -- 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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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丛飞之死:可钦可佩但不可效仿的“超道德”楷模

丛飞可钦可佩吗?他短短一生,捐助了300万人民币给失学儿童;自己一家却节衣缩食甚至因此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自己身患重症仍然不愿花钱医治导致英年早逝......当然,他令人肃然起敬!

丛飞值得我们效仿吗?不!同样因为以上几点理由,丛飞并不值得人去效仿。因为,丛飞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道德”的范畴,是一种常人难以企及的“超道德”!

一个人如果拥有崇高的道德水准,甘愿付出某些代价、做出某些牺牲为社会做出贡献,当然值得钦佩,值得效仿。但是,如果这种牺牲超越了一定限度,就应了物极必反的格言,成为了“超道德”。

“超道德”理应是比“道德”更高一个层次,因为它付出了如丛飞般常人难以承受的牺牲,为何反而不应被人效仿?因为这种“超道德”,它鼓励人们应该付出的代价,是作为常人所难以承受、难以负担、难以实现的。如果为了达到这种超道德的境界,一个人本可以食有鱼肉,却非要咸菜稀饭;本可以月添新装,却非要旧衣穿烂;本可以享受家庭温暖天伦之乐,却非要夫妻反目儿女不满;本可以身体健康长命百岁,却非要疾病缠身英年早逝......这种超道德,并不是合情合理的,也不是常人所能够理解并应该效仿的,这种超道德,令人生畏!

古时候某国下令,凡在外国出钱为本国奴隶赎身的,回国后能得到相同的金钱补偿。有一位某贤人门徒赎下奴隶后,并不去取回补偿。他回去得意的告诉师父,反而被师父批评了一顿:“你这种行为,虽然体现了你的高风亮节,但却使大多数人再也不敢为奴隶赎身。因为有你的“高尚”榜样在先,别人如果再去取回自己的付出,反而会显得自己的渺小。这样,反而对这项用意良好的政策起了反作用。”

可见,超道德未必因为其之“超”而必然值得推崇,因为它远远超越了绝大多数常人的可接受限度。一个社会,如果好高骛远,不立足于现实推行道德,反而鼓励超道德的话,反而会适得其反。很多人,本可以付出自己可以承受的代价,做一些有益社会的事情,却可能因为被明示或暗示的要求付出超道德的代价,遭到不必要的损失或痛苦,反对做善事望而生畏,最后,连普通道德层面的好事也不愿做了。

爱心助学和保证自己家庭幸福,并不是一对有你无我的矛盾。对丛飞来说,他有足够的能力在既能使自己一家生活丰裕、家庭美满的同时,又能扶助相当多的失学儿童。他那300万的捐助款,哪怕只留自己几分之一就能做到,很难理解,他有必要把自家人弄得凄风苦雨度日,妻子反目,操劳过度而病入膏肓,最后连治疗费都无力负担而撒手人寰吗?难道非要做到这种损己利人的超道德的境界,才能称之为善吗?双赢、两全其美就这么被超道德者所不容吗?实在无法理解。这种超道德,令人生畏!

眼下,对丛飞的赞誉之声正是铺天盖地之时,任何异样声音都会被压制,因为人家是站在“道德”的制(至)高点。以前一些不理解丛飞的人,包括他的家人,在这样的氛围下,自然也会拔高自身原先“渺小”的思想境界,对其往日的“反常行为”赞不绝口。但是,我仍要在浮躁而浅薄的主流面前逆流而动,发出一点不和谐音,唱一些反调:

盛赞丛飞、纪念丛飞没错,但丛飞绝不值得效仿!

爱心助学没错,但绝不应该步丛飞之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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