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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请问土地出让金计入财政收入和不计入有什么区别? -- 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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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依然计入财政收入,只不过以前是“计划外收入”

国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

因此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只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

那么土地出让金进入财政专户后,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五种用途。一是招拍挂地块的收购补偿;二是土地先期开发成本补偿,如 拆迁、平整等;三是用于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四是按规定上缴国家、省、市的有关规税规费,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五是对原先拥有土地的国有企业进行技改、企业转制的补助。

土地出让金乱在好几个地方:

1)低价协议出让土地事例并不鲜见,低价协议给行政、事业单位、高科技工业园的企业。土地价格在权力的指挥棒下,可以随意浮动,这是公开的事实。

2)土地出让金被以各种名目被减免、挪用、借走、返还,大部分还是经过班子集体决策的,也就是“因公违法”。由于这笔钱在年初做预算的时候,人大不知道预计下一年会收多少土地出让金,于是在整整一年中,地方政府或者国土局收上钱之后不及时交给财政,领导开会之后就拿去干其他事情,例如炒股。这样出让金就流通了很多次,鬼才知道收了多少钱,人大也不知道,审计局也不知道,只有靠别人告密才能查案子。

3)村委会自行把本村土地卖给各类园区,卖给开发商,建高尔夫球场,建商品房,使得土地出让金流失。

因此,上海每年上缴中央财政的钱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至于中央是否返还一部分支持上海的建设就不知道了。反正在90年代初的时候,中央财政对上海的转移支付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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