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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山西黑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 唱晚的渔夫
在中国的诉讼体系下,如果一地法院出现了利益冲突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可能导致审判不公,比如当地公共舆论压力太大,可以启动管辖移转程序将案件转移到异地审判。沈阳“慕马”案中的马向东不就是放在南京审的吗?依我看,山西这个案子甚至都不必放在外省,放在晋北审就可以了,毕竟晋南晋北经济结构迥异,牵扯的利益不多,应该可以保证司法公正了。这一点可以参照“慕马”案中的慕绥新,他是沈阳市市长在大连受审。不过无论如何这个案子不能转移到河南审,因为河南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我自认如果回到老家担任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都无法保证公正,因为受害人都是自己的左亲右邻,若不对罪犯施以重手,感情上接受不了不说,也无颜直面江东父老。
实际上中国的法院系统业务水平普遍比公安要高一些。而且由于其专业性强、行政级别高、实行半垂直管理,相对要超脱一些。退一步讲,既便山西的法院审判不公,还可以启动抗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将案子一直捅到最高人民法院。我担心的是公安机关。他们才是启动司法程序的人。如果某个窑厂与当地派出所有纠葛,那么县公安局出于“保护”单位同事或者自己的考虑,是有可能埋包袱的。But that's the price we have to pay.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当下的社会环境,你要让他做事,又要保证他不顺便挟带点私货几乎是不现实的。关键是抓大放小,先处理完眼下这个乱局再说。之后,谁在这个过程中搞了鬼、藏了奸,以后找个机会将他们调离就是了,就象前两年整治东北吏治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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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是要秋后算账,不能搞运动 晨枫 字308 2007-06-19 20:57:13
🙂秋后算帐已经开始了 唱晚的渔夫 字210 2007-06-20 17:58:53
🙂说不定这会是一个转机 晨枫 字42 2007-06-20 19:07:25
🙂可以异地审判
🙂也就是说,异地审判的地不必和事件或当事人有关? 晨枫 字298 2007-06-19 2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