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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8:孙林父——燕巢幕上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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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8附:林父善晋5/8

《襄二十五年经》:

卫侯入于夷仪。((p 1095)(09250007))(085)

《襄二十五年传》: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p 1102)(09250401))(090、085)

卫献公入于夷仪。((p 1104)(09250901))(085)

我的粗译:

四年后,我们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五四八年,周灵王二十四年,晋平公十年,卫献公二十九年、卫殇公十一年,齐庄公元年),夏天,晋侯(晋侯-彪,晋平公)派出排第四位的卿、下军将魏舒(魏献子)和一位大夫宛没把卫侯(卫献公,卫侯-衎)从齐人手里接了过去,准备让卫人把“夷仪”交给他住。齐国执政的卿崔子(崔武子,崔杼)扣住了卫侯家眷,要求他将来把五鹿送给自己。

这年秋天,卫献公(卫侯-衎)住进了“夷仪”。

一些补充:

“夷仪”——“邢”(杨注:夷仪,据马宗琏《补注》、沈钦韩《地名补注》,当在今山东省-聊城县西十二里。或谓在河北省-邢台市西,误。#夷仪见闵二年《传》。《公羊》作“陈仪”,夷、陈古音微、真对转,相近。说详赵坦《春秋异文笺》。#夷仪本邢国地,僖元年《经》“邢迁于夷仪”是也。卫灭邢,而为卫邑。今晋迫卫分此邑以居衎。夷仪,今山东-聊城县西南十二里,互参闵二年《传》并《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9,北纬35.4(聊城西南,夷仪,邢,僖元年后)。

“五鹿”(杨注:五鹿,卫地。五鹿有二,一在今河北省-大名县东,一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南三十里。顾栋高《大事表》主前说,沈钦韩《地理补注》则主后说,当以濮阳之说较可信。#杜《注》:“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于齐以质之。”五鹿,今河南-濮阳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2,北纬35.60(子岸乡)。桥:似当为大名县东之“五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8,北纬36.28(石家寨村),下图未标。

下面是卫侯入于夷仪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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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二十六年经》: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宁喜弑其君剽。((p 1110)(09260001))(085)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p 1110)(09260002))(085)

一些补充:

以上两条《春秋经》大体相当于下面几条《左传》的标题。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曰:

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冬至,建子。辛卯,七日。

杨伯峻先生注“卫-宁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曰:

书叛始于此。《经》书叛者六次,凡十二人:此其一;昭二十一年之宋-华亥、向宁、华定,其二;定十一年之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其三;定十三年之晋-赵鞅,其四;又晋之荀寅及士吉射,其五;哀十四年之宋-向魋,其六。

《襄二十五年传》: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宁喜言,宁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xù)我后’者,宁子可谓不恤其后矣。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其复也。《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今宁子视君不如弈棋,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p 1108)(09251501))(085)

我的粗译:

然后,卫献公(卫侯-衎)从夷仪派人与卫国一位卿宁喜(宁悼子,宁子)联络,让他起事把自己迎回去,宁喜答应了。卫国另一位卿大叔文子(世叔仪)听说后,感叹:“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宁子(宁悼子,宁喜)可谓不恤其后矣。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其复也。《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今宁子视君不如弈棋,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乌呼!这就是《诗》里说的“自家顾不上,哪还管将来”吧,这宁子可算是不管自家将来了。这样行吗?肯定是不行。贵族的作为,既要考虑眼前的结果,也要考虑长远的可行性。《书》里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里说:“夙夜匪解,以事一人。”,现在这个宁子对待主上还不如弈棋那么慎重,怎能不遭殃?弈者举棋不定,就无法战胜相当的对手;何况拥立了一位主上也敢反悔呢?肯定遭殃。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

一些补充:

“棋”多半指围棋,下面是汉阳陵出土守陵人自制围棋棋盘的图片,出自《【体育课】围棋只有黑白?彩色棋子颠覆你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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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海昏侯墓出土围棋棋盘的图片,出自《看來海昏侯又一大愛好是下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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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我躬不说,皇恤我后”曰:

诗见《邶风?谷风》及《小雅?小弁》。“说”,今《诗》作“阅”,容也。“遑”,亦作“皇”,暇也。恤,《说文》:“忧也,收也。”又可作顾念解。诗意谓我身尚不能被容,何暇顾念我之后人乎。

下面是《诗?邶风?谷风?三章(共六章)》:“泾以渭浊,湜湜其止。宴尔新昏,不我屑以。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48))。高亨先生于此有注云:“躬,身体。阅,收容。遑,何也。恤我,忧虑。此二句言我自身还不见容,又何必耽忧以后的事呢?”。

下面是《诗?小雅?节南山之什?小弁?卒章(共八章)》:“莫高匪山,莫浚匪泉。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无逝我梁,无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93))。高亨先生于此有注云:“阅,收容。遑,何也。恤,忧虑。此二句言:我自身还不能见容,又何必耽忧今后的事。”。

关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中的“耦”:

杨倞注《荀子?大略》“禹见耕者耦,立而式。”云:“两人共耕曰耦。”,《论语?微子第十八》“长沮、桀溺耦而耕”,《诗?周颂?臣工之什?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周颂?闵予小子之什?载芟》“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昭十六年传》“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p 1379)(10160303)),《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礼记?月令第六》“(季冬之月)是月也,……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吳語》“昔吾先王體德明聖,達于上帝,譬如農夫作耦,以刈殺四方之蓬蒿,以立名于荊,此則大夫之力也。”,都是说的这个“耦”。

“耦”的部首是“耒”,“耒”是犁的前身,是古代最重要的整地工具,所以与耕作有关的字很多都以之为部首。由于最早的“耒”不是金属的,翻土起垄时一般需要两人共同操作,所以才有“两人共耕曰耦。”,古人又进一步把两个人一起行动都称为“耦”,例如,《庄二十八年传》“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p 0238)(03280201)),就说的是“梁五与东关嬖五”这两个“五”在一起搞阴谋诡计;而《襄二十九年传》“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于家臣。家臣,展瑕、展王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鄫鼓父、党叔为一耦。”((p 1159)(09291001)),则指的是在射礼上一起射箭的两人,《仪礼?乡射仪第七》多次提到这种在射礼上一起射箭的“耦”。《周礼》中也多次提到这种“耦”。

进一步引申,还有用在婚姻上的,好比:《桓二年传》“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p 0092)(02020802)),《桓六年传》“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p 0113)(02060403)),《宣三年传》“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p 0674)(07030603)),《昭三十二年传》“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p 1519)(10320402))。这用在婚姻上的“耦”,后来大都改用了“偶”。

而由于“两人共耕”、同起一垄的性质,就要求这两个人的能力大体相当,所谓对偶,于是就有《桓十八年传》的“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p 0154)(02180302))以及《闵二年传》的“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也。”((p 0272)(04020704)),还有《礼记?内则第十二》中的“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这里的“耦”都有相当、匹敌的意思,而我体会“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中的“耦”大体也是这个意思。

杨伯峻先生注“殆必不可”曰:

殆,传疑之词;必,肯定之词。二字连用,似不肯定,实肯定。

杨伯峻先生注“《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云:

杜《注》:“逸书。”《逸周书?常训篇》云:“慎微以始而敬终,乃不困。”徐干《中论?法象篇》亦引《书》云:“慎始而敬,终以不困。”伪古文《蔡仲之命》剽窃此意而变其文云:“慎厥出,惟厥终,终以不困。”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云:

杜《注》:“一人以喻君。”文三年《传》亦引此诗,夙夜犹言早晚、朝夕。解同懈,懈怠,懈惰。

此“夙夜匪解,以事一人。”见于今《诗?大雅?荡之什?烝民?四章(共八章)》:“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解,以事一人。”(《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54))。高亨先生于此有注云:“夙,早晨。匪,非。解,通懈,怠惰。事,奉侍。一人,指周宣王。”。

杨伯峻先生注“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曰:

杜《注》:“宁氏出自卫武公,及喜九世也。”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光绪壬午三月二十日有,较为可信。其余诸说,不数卫武公,不合杜《注》意。

《襄二十六年传》: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辞。敬姒强命之。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宁喜言,宁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于敬姒,以公命与宁喜言,曰:“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宁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穀,右宰穀曰:“不可。获罪于两君,天下谁畜之?”悼子曰:“吾受命于先人,不可以贰。”穀曰:“我请使焉而观之。”遂见公于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若不已,死无日矣。”悼子曰:“子鲜在。”右宰穀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于我何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已。”((p 1112)(09260201))(085)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五四七年,周灵王二十五年,晋平公十一年,卫献公三十年暨后元元年、卫殇公十二年,齐景公元年,郑简公十九年),卫献公打算派亲弟弟子鲜(母弟鱄)回去落实此事,但子鲜不肯答应。他们母亲敬姒一定要他答应,他回答:“君无信,臣惧不免。(主上说话不算,臣下怕将来会遭殃。)”,敬姒告诉他:“虽然,以吾故也。(哪怕这样,就算为了我。)”,于是子鲜答应了。

早先,献公(卫献公,卫侯-衎)派出的人与宁喜(宁悼子)联络,宁喜说:“必子鲜在,不然,必败。(一定要子鲜在场,不然,这事成不了。)”,所以那位“公”(卫献公,卫侯-衎)一定要派出子鲜。子鲜却不过敬姒,于是以“公”的名义去与宁喜联络,告诉他说:“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如果我能回来,宁某人负责政务,寡人只管主持祭祀。)”。

宁喜把这话告诉大夫蘧伯玉,伯玉(蘧瑗,蘧伯玉)说:“瑗(蘧伯玉)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当初主上离开的时候我“瑗”就没掺合,现在主上回来我怎敢掺合?)”,马上启程,从最近的关卡离开了卫国。

宁喜又把这话告诉大夫右宰穀,右宰穀说:“不可。获罪于两君,天下谁畜之?(不可。连着得罪两位主上,天下哪还会有人收留呢?)”,悼子说:“吾受命于先人,不可以贰。(我是有对先人的承诺,不可以不坚持到底的。)”。

于是“穀”(右宰穀)说:“我请使焉而观之。(那请让我做您的使者去看看。)”,于是去了夷仪见那位“公”。回去之后,他告诉宁喜:“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若不已,死无日矣。(咱主上流亡在外十二年了,既没担心的意思,讲起话来也还那么刻薄,就没变。您要不收手,我们怕活不了几天了。)”,悼子说:“子鲜在。”,右宰穀说:“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于我何为?(就算子鲜在,有什么用?顶多能让咱们流亡,对我有啥意义?)”,悼子说:“虽然,不可以已。(就算这样,我还是不能收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子鲜不获命于敬姒”曰:

不获命者,敬姒仅强使子鲜往,未告以其他也。

杨伯峻先生于“遂行,从近关出”之后注云:

《论语?卫灵公》有孔丘之论,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捲)而怀之。”蘧瑗两次从近关出国,或即孔丘所谓卷而怀之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右宰穀”曰:

杜《注》:“卫大夫。”右宰盖以官为氏。《吕氏春秋?观表篇》有右宰穀(谷)臣觞郈成子事,右宰穀臣即此右宰穀,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述宁喜事仍作右宰穀。

杨伯峻先生于此(悼子曰:“吾受命于先人,不可以贰。”)注云:

杜《注》:“悼子,宁喜也。受命在二十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亦载此事。作“宁召子”,召、悼古音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曰:

淹者,淹留。恤,忧也。淹留忧患即避难之意。杜以久训淹,则与“十二年矣”意复,不确。

杨伯峻先生注“多而能亡,于我何为?”曰:

言子鲜纵在,亦无补于我辈之被杀。彼至多不过出奔而已,于我辈能作何事乎。而,犹则也。《词诠》有例证。

《襄二十六年传》:

孙文子在戚,孙嘉聘于齐,孙襄居守。二月庚寅,宁喜、右宰穀伐孙氏,不克。伯国伤。宁子出舍于郊。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宁子,宁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大子角。书曰:“宁喜弑其君剽。”言罪之在宁氏也。孙林父以戚如晋。书曰:“入于戚以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p 1113)(09260202))(085)

我的粗译:

当时孙文子(孙林父)在“戚”,孙嘉正出访齐国,孙林父嫡长子孙襄(伯国)留守他们在“卫”的家。二月庚寅那天(杨注:庚寅,六日。),卫国一位卿宁喜(宁悼子)和一位大夫右宰穀率人进攻孙家,没打下来,但伯国(孙襄)受了伤。当时宁喜已经出走到城郊,结果伯国死了,当晚孙家传出哭声,卫国一些国人连夜把宁子(宁喜,宁悼子)召回来,宁子继续组织进攻孙家,终于把孙家打下来。第二天辛卯(杨注:辛卯,七日。),他们接着就弑杀了子叔(剽,卫殇公)和大子角。《春秋经》上写:“宁喜弑其君剽。”,表示罪过是在宁某人身上。

孙林父(孙文子)带着自家主要采邑“戚”投奔了晋国。《春秋经》上写:“入于戚以叛。”,就是要谴责孙某人:臣下的家产,本质上都属于主上。要是跟着主上,那就可以拥有,要不然,就净身离开,据有这些家产还和主上作对,该杀。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杀子叔及大子角”曰:

子叔即卫侯剽。《卫世家》及《年表》号之曰殇公,盖追谥也。剽之父为子叔黑背,此或以其父之号称之为子叔。其大子角亦被杀,竟无后。

杨伯峻先生注“专禄以周旋”曰:

专禄指孙林父以戚自随。

关于伯国(孙襄)为嫡长子,因伯国乃孙襄的字,其中“伯”是此人的行第,孔颖达疏《隐公传》“惠公元妃孟子”((p 0002)(01000101))(001)云:

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於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

桥案:赵孟、知伯均为其所在“氏”族族长之世袭称号,与各任族长之行第无关。

通宝推:上古神兵,me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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